老律师网
离婚财产纠纷

首页>>法律知识

    在离婚案件中,不论判决或调解案件,一般都涉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一、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就要求在处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才依法进行判决。当然,前提是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都应当允许。这一方面体现了法院对当事人财产处分权的充分尊重,另一方面法院也考虑到了强行判决可能给将来的执行带来的负担。同时,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也会力主推动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

   二、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财产权利平等是男女平等的一项重要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因此,离婚时享有平等的财产分割权。对共同债务,则有平等的清偿义务。不能将财产只判给一方,而不分给有过错的另一方;不允许以多占有财产作为离婚的交换条件;更不允许财产在谁手中即归谁。

   三、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这在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中有明确规定,是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角度出发的,虽要遵循夫妻均等分割,但也不是说夫妻绝对平均,也不是简单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对半分割。在夫妻财产分割中尤其要充分体现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尽量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结合起来,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来讲,女性的经济能力、生活能力等方面相对男性会弱一点,因此,适当照顾女方是必要的。照顾子女的利益,也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四、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把“照顾无过错方”作为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加以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司法解释所依据的是1980年颁布实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1980年《婚姻法》进行了修正,修正后的《婚姻法》并没有引进“照顾无过错方”的财产分割制度。新《婚姻法》为了体现公平,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在第四十六条引入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需要的角度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保障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效用,不降低其价值。属于一方使用或经营的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地分给使用或经营的一方,对另一方可分给其他财产或作价补偿。对各种生活资料,也要考虑双方及子女的需要,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不宜分割的,应根据财产的来源和实际需要,予以合理调整和作价处理。对不能分割的,则应作价补偿给对方。 

   六、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分割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非法所得,应当依法收缴,不得进行分割。借分割共同财产之机将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据为已有的,必须如数返还;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制裁。对与他人合伙的财产,应先析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份割,然后再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首行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实际状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依法进行判决。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职工不服劳动仲裁结果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问题需先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方可提起诉讼,但不是任何对仲裁都能提起诉讼,有的案件实行一裁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离婚财产纠纷
          在离婚案件中,不论判决或调解案件,一般都涉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一、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


·携带凶器的犯罪情形
          携带是持有的一种表现形式,指“随身带着”,即将某种物品带在身上或者置于身边附近,置于现实的支配之下,可以随时供自己使用。就携带凶器盗窃而言,要求行为人在盗窃时将凶器带在身上或者置于身边附近,具有随时将凶器加以使用的特点。实践中,携带凶器表现为手持凶器、怀中藏着凶器、背包......


·劳动仲裁程序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


·如何利用专利公报
      1.企业可以委托代理机构或有关人员,定期查看专利公报,一旦发现有与本企业相似的外观设计被授权,即可采取主动行动,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其无效。      2.企业可以通过研究专利公报,了解有关企业和有关产品的最新研发动态,以利于本企业新产品开发计划的制定,避免重复研究,减少人力、物力......


·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已形成附合的装修如何处理
      首先,看双方的租赁合同对于附合的装修物有无约定,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能......


·车祸民事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车祸民事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一般交警会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就可能需要面临提起诉讼的问题。这种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其法定的程序,下面,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些车祸民事诉讼流程,供您参考。一、一审阶段(一)......


·选择诉讼离婚的情形
         诉讼离婚,即通过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经过法院审理后,以判决书或是调解书的方式来强制解除婚姻关系。    在下面状况下,必须通过诉讼解除婚姻:   (1)离婚只是单方意愿,对方根本不同意离婚。......


·隔代抚养有利有弊
      对老人有益。老年人照看孙辈是一种有益的运动,老人比年轻父母更能懂得孩子的健康。对父母有益。年轻父母可以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工作和事业。对孩子有益。隔代抚养有利于孩子与祖辈建立起亲情感受,健全孩子人格。隔代抚养也有弊端。许多“小皇帝”就是......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即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地址:秦淮区红花街......



江苏 cs律师
手机:025-86309110

·南京市最新看守所、监狱电话地址一览表
      南京市看守所联系电话、地址:南京市看守所 025-8......


·房屋继承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


·股权投资流程立项时都需要注意什么?
      股权投资流程立项时都需要注意什么?股权投资流程立项的注意事项一、项目收集股权投资基金的项目主要有三个来源:(1)依托创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收购兼并业务、国际业务衍生出来的直接投资机会,具有贴近一级投资市场、退出渠道畅通、资金回收周期短以及......


·离婚官司一方不出庭法院怎么判?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时,一方会提出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的话,可以通过打官司解决。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后,法院会择机开庭审理,要求双方当事人出庭辩论。有时候不同意离婚的一方会拒绝出庭,那么离婚官司一方不出庭法院怎么判?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简单......


·车祸现场责任判定需要多久
      车祸现场责任判定需要多久交警处理车祸现场,根据现场的情况是会制作一份责任认定书,双方当事人根据这份责任认定书承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但是车祸现场责任判定需要多久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车祸现场责......


·开发商有违约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吗
      很多人本来想买一套心仪的楼房,但结果因为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导致不想继续购买。但是,购房合同已经签订了,如果解除合同的话是不是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开发商有违约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吗?现在,就让我们来为您分析解答这个问题吧。一、开发商有违约购......


·订金合同纠纷怎么办
      订金合同纠纷怎么办订金,在房屋的买卖过程中经常被作为预付款的性质使用。但您有没有想过,要是交付订金之后,由于客观或者主观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订金纠纷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订金合同纠纷怎么办......


·贪污罪同伙指正需要什么条件
      经济犯罪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贪污罪是常见的经济犯罪,贪污说的是国家的工作人员将国家财产据为已有,违反了法律取得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的行为,贪污罪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清廉性。贪污罪往往会有同伙,那么贪污罪同伙指正需要什么条件?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


·地役权成立要件是什么?
      地役权成立要件是什么?法律特征是什么?一、地役权的概念所谓地役权,是指土地上的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而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定限物权。地役权制度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起诉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
·二手房违约问题,涉嫌民事欺诈
·你好律师!我公司有个员工。因个人原因不安公司规定使用安全带在高空坠下。造成骨折!现在医院治疗!想了
·是否可以异地公证,律师您好:  我想向您请教一个问题
·我那个驾照扣了十一分然后没去考试我该怎么
·想请求帮助!我欠了好天贷,真的没办法还了,想死的心都有了,你说现在最好的办法怎么解决
·劳务纠纷劳动合同为签
·团伙诈骗,我一朋友连续几次说家中有事借钱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cs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