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公司债券承销人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公司债券承销人是什么 一、公司债券承销人是什么
  你要看在哪里发行,如果在证券市场,那肯定是券商,如果是在银行间债市,肯定就是银行。
   二、公司债券承销的方式
  1、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又可分为包销、投标承购、代销、赞助推销四种方式。
  2、包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售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适用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企业。
  3、投标承购通常是在投资银行处于被动竞争较强的情况下进行的。采用这种形式发行的证券通常信用较高,受到投资者欢迎的证券
  4、代销一般是由投资银行认为该证券的信用等级较低,承销风险大而形成的。这时投资银行只接受发行者的委托,代理其销售证券,如在规定的期限计划内发行的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则将剩余部分返回证券发行者,发行风险由发行者自己承担。
  5、赞助推销是指当发行公司增资扩股时,其主要对象是现在股东,但又不能确保现有股东均认购其证券,为防止难以及时筹集到所需资金,甚至引起本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发行公司一般都要委托投资银行办理对先有股东发行新股的工作,从而将风险转嫁给投资银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承销协议中应当载明承销方,承销期满,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者代销方式分别处理。
   三、证券承销商的具体事宜
  关于公司债券的概念,在教科书中都基本这样定义: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同时还进一步解释,它表明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而不是公司的所有者,是与股票持有者最大的不同点,债券持有人有按约定条件向公司取得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的权利,取得利息优先于股东分红,公司破产清算时,也优于股东而收回本金。但债券持有者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
  上述表述对“公司债券”的定义与解释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如果要真正从理论上理解公司债券概念,还必须进行以下分析:
  1、实质
  首先,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证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够“证明经济权益的法律凭证”。“证券”是各类可取得一定收益的债权及财产所有权凭证的统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拥有和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
  其次,公司债券是“有价证券”,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且自身带有广泛的社会接受性,一般能够转让,作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 “有价证券”是一种所有权凭证,一般都须标明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其本身没有价值,但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者可凭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由于这类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了交易价格。
  2、发行者
  债券的发行人、债务人是“公司”,而不是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这里的公司不是一般的企业,是“公司化”了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必须是公司制企业,即“公司”。一般情况下,其他类型的企业,如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合作制企业都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产权基础,都不能发行公司债券。国有企业属于独资企业,从理论上讲不能发行公司债券,但是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的国有企业有其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国有企业的特别的产权特征,也可以发行债券——企业债券(不是法律上的公司债券)。而且,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发行公司债券。从理论上讲,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必须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类型的公司,如无限责任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均不能发行公司债券。
  3、必要性
  债券必须由其发行人面向其投资者通过“发行”才能实现。公司债券“发行”是发行人通过出售自身的信用凭证——公司债券获得资金,同时公司债券投资者通过支付资金购买发行人的信用凭证的一种信用交易过程。
  从法理上讲,发行是一种“要约行为”。作为公司债券的发行,发行人一般通过发布公司债券发行章程或者发债说明书方式进行要约,只要承认和接受“要约”条件并愿意支付必需资金的投资者,都可成为公司债券投资人,同时,凡是购买公司债券的投资者,都等于认可接受了“要约”,就必须履行“要约”上的义务和有权获得“要约”上的权益。在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必须按照“要约”的基本特征,在发行章程或发债说明书上明确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公司债券的所有要素内容,包括发行人、发行规模,期限、利率、付息方式、担保人以及其他选择权等等,因此,发行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要约”行为,是公司债券的 “出售一购买”契约的签定过程。
  一般地,发行包括公募和私募两种。公募发行是面向社会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公开发行,这种方式的证券发行的允准比较严格,并采取公示制度,私募发行是以特定的少数投资者为对象的发行,其审查条件相对宽松,也不采取公示制度。
  4、特征
  债券之所以是公司债券,在于公司债券的主要特征:还本付息,这是与其他有价证券的根本区别。首先,公司债券反映的是其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公司债券到期是要偿还的,不是“投资”“赠与”,而是一种“借贷”关系。
  其次,公司债券到期不但要偿还,而且还需在本金之外支付一定的“利息”,这是投资者将属于自己的资金在一段时间内让度给发行人使用的“报酬”。对投资者而言是“投资所得”,对发行人来讲是“资金成本”。对于利息确定方式,有固定利息方式和浮动利息两种:对于付息方式,有到期一次付息和间隔付息(如每年付息一次、每6个月付息一次)两种。
  5、期限性
  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借贷行为, “有借有还”,这就要确定经过多长时间偿还。首先,按照金融学一般理论,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资本市场工具和作为一种长期资金筹集渠道,期限都须在一年以上,其次,这种期限即包括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还包括公司债券付息期限:第三,虽然期限是一定的,但也有变化。如在发行时,可在发债说明书中规定提前赎回条款、延迟兑付条款等,这些都是在“一定期限”基础上事先确定的变化。另外,在发达资本市场国家,还曾经发行无限期公司债券,但这种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债券,已基本不存在。
  6、要约事项
  债券发行人向投资者出售信用凭证——公司债券,获得的是属于投资者的资金,投资者支付资金获得的是公司债券凭证及凭证上表示的发行人的承诺,包括期限承诺和利息承诺。既是承诺,一是要事先作出,二是要明确承诺的内容。同时,作为一种要约,必须在要约文件上就要约事项,包括发行规模、期限、利率、还本付息方式和其他必须选择和可选择的事项“事先约定”。
  7、法定程序
  公司债券不管对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而言,还是对政府监管部门而言,都是一件重大的事件。对于发行人而言,发行公司债券属于向社会投资者出售信用、增加负债的重大社会融资行为,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发行公司债券需要公司决策机构,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公司经营管理层不得擅自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不可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对于政府监管机构而言,由于发行公司债券涉及到社会重大信用,对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投资者权益都有重大影响,因此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报经政府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或者到政府监管机构登记、注册,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依照法定程序”主要包含两层含义:
  (1)需经公司决策层,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
  (2)需经政府监管部门同意。政府监管部门在同意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查过程中,还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在信用评级、财务审计、法律认证、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严格要求。
  关于公司债券承销人是什么这个问题,其实,我们在进行确定的时候,首先要弄清楚在哪里发行,然后再进行确定债券承销人是谁。另外,关于公司债券承销的方式,主要是包括包销、投标承购、代销、赞助推销四种方式。每一种方式的特点都是不同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担保人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担保人债权如果需要转让的需要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且需要通知债务人,才能使得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在合同签订的同时,还需要有担保人来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担保人呢?今天我们就这一问题来做一简单的说明。一、债权该怎么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


·桥架购销合同的内容条款是哪些?
      桥架购销合同的内容条款是哪些?桥架购销合同甲方:乙方:根据《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明确甲、乙双方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商丘移动生产指挥调度楼工程桥架材料购销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商丘移动生产指挥调度楼工程桥架分项......


·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债权人的提存步骤有哪些
      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债权人的提存步骤有哪些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债权人的步骤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提存的标的物有哪些提存的标的物应当是合同规定应当给付的标的物,主要是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物品。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所谓标的物......


·股权反担保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股权反担保质押贷款如何办理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股权反担保质押贷款因为办理手续简便、快捷近年来成为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比较常用的一种贷款担保方式,那么在实际操作中法人股权反担保质押贷款的办理具体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以下是我们的一些简单介绍。法人股权反......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家属可以吗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家属可以吗?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含义与关系1、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


·弱电工程维修合同范本怎么写
      弱电工程维修合同范本怎么写弱电工程维修合同范本合同号:甲方:乙方:乙方为甲方的环境监控软件升级、监控系统维护、LED大屏维修等设备提供一年维护期,为保证双方利益特订立此协议。一、服务项目的名称环境监控软件升级、监控系统维护、LED大屏维......


·出租的房屋存在瑕疵要怎么办
      房屋最大的用途其实也就是满足居住或办公需求,对于租赁的房屋,若存在一些小瑕疵,不影响使用的话其实还好,适当的修复一下也就可以了。但如果瑕疵问题比较严重,影响到了正常使用的话,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出租的房屋存在瑕疵要怎么......


·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离职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试用期,对于步入职场的人来说肯定都不陌生,虽然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一定要有试用期,但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同时也给双方一个相互适应、选择的机会,一般都会有试用期。那如果我们在试用期就想辞职了,那还有工资吗?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探讨试用期离职工......


·司法鉴定申请书能在法庭辩论终结前递交吗?
      司法鉴定申请书能在法庭辩论终结前递交吗?司法鉴定申请书能在法庭辩论终结前递交吗?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清楚申请司法鉴定的期限,在我国最法出台的证据规定中有关于申请司法鉴定期限的规定,只要是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都是可以被接受的。......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相关内容
·南京信用证诈骗罪律师
    南京信用证诈骗罪律师办理有关信用证等金融票据犯罪案件,包括伪......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搬迁至江宁区东山街道远泰路9号办公
      2021年2月7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搬迁至江宁......


·法定不起诉包括哪几种情况
      一、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


·放弃工伤认定申请书如何书写?
      在人们的劳动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都可能会出现工伤事故,对于发生的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遭遇工伤的人员协商一致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赔偿就可以要求员工写放弃工伤认定申请书,以此避免员工获得双重赔偿。下面我们就为您......


·北京平谷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北京平谷征地补偿是怎样的为了更好的发展城市经济打造社会基础设施,国家的各种建设项目都需要用到征地,对于征地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补偿,根据征用土地的性质和使用情况补偿标准都有所不同,那么2017北京平谷征地补偿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虚假出资如何认定,虚假出资会构成犯罪吗
      虚假出资如何认定,虚假出资会构成犯罪吗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的股东在同意为公司出资之后却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把资金存入公司的账户中,这种行为我们称之为虚假出资。那么您知道虚假出资到底如何认定的吗?您要是有兴趣,请阅读我们在下文的讲解。一、虚假出资......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冲突时效力怎么认定?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冲突时效力怎么认定?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资人在管理公司时的需求也呈现多样化发展的趋势,因而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冲突的案例也是越来越多。那么在实际的公司日常管理中,作为公司活动的行为准则的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冲突时,其效力又要怎么认......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在购买预购房的时候会签订买卖房屋协议,同时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在购买预购房的时候会签订买卖房屋协议,同时当事人为了保证将来购房的实物权也会签订预告合同的。那么有的人想将期房预告登记抵押,那么有关抵押预告登记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应呢!还有很多人对此有疑问,本文我们将为您详请介绍。一、预......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从何时起算?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实践中,多数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量刑标准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法律规定(一)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规定: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请邦忙回答,谢谢。,我父亲生前把一套住房赠与给我亲妹妹
·我需要注意些什么方面,事件开始
·小产权房被对方偷偷卖了,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应届毕业生在1月份给汉光中学签合同,就在8月4日上午接到座机
·双亲去逝留下8万存款,房子一栋2层8间,厨房一栋3间,厕所一
·男女想复婚女方娘家不给户口本能复婚吗
·2018年至2019年,xx骗取我20000元投
·上个月13号,发生交通事故被追尾,对方全责,非对方个人车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