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担保人
首页
>>
法律知识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担保人债权如果需要转让的需要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且需要通知债务人,才能使得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在合同签订的同时,还需要有担保人来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担保人呢?今天我们就这一问题来做一简单的说明。
一、债权该怎么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1、债权转让要履行通知义务
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
如果一味强求通知义务要在诉讼之前完成,并且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以此为由驳回受让人的诉讼请求,则违背了
合同法
设立债权转让的立法本意——及时解决经济纠纷,鼓励交易、促进经济的正常流转;同时又曲解了
合同法
第八十条规定的立法本意,该条规定通知义务意在一方面尊重债权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维护经济秩序的相对稳定,以债务人得到债权转让的通知的时间为分界点,确认债务人应当履行其偿债义务的对象.
2、债权转让要向谁通知?
按照
合同法
的规定来理解,“通知”的履行主体是债权人,受让人并没有义务履行通知义务,但是,债权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却直接关系到受让债权能否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3、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有哪些?
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在
合同法
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限定,一般的债权转让的通知可以以口头方式(如果债务人不予认可,则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明),也可以书面通知。
二、哪些债权不能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抚养费;
(2)双方当时约定权利不能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债权转让是否必须通知担保人
通常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将合同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的支付、不履行合同时对债权人违约金的支付、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时的赔偿金的支付等,一并移转于债务受让人。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换言之,债务人允许债务人将债务移转给第三人,如果欲使保证人继承承担保证责任,就必须取得保证人的同意。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要进行债权转让,应及时通知债务人,不做通知的,债务转让不发生效力。对于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担保人的问题,需要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应当在债权转让时,通知担保人,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方可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离婚后的债务如何分担,离婚时债务要如何分配 离婚的时候,不
离婚后的债务如何分担,离婚时债务要如何分配离婚的时候,不仅要分割财产,而且要处理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那么离婚后的债务如何分担?这也是夫妻离婚发生纠纷的原因之一,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离婚后的债务如何分担?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
·
怎么认定共同夫妻债务
怎么认定共同夫妻债务一、怎么认定共同夫妻债务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等。(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大致分为以下几类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
·
夫妻个人债务纠纷中该怎么举证
夫妻个人债务纠纷中该怎么举证一、夫妻个人债务纠纷中该怎么举证最高院《婚姻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条第3......
·
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行权怎么处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行权怎么处理公司为了更多地收集社会闲散资金,周转公司业务,获得更多经济利益,就会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就是其中一种,但是是一种票面利率比较低的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顾名思义,就是具有可转换性的特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转股,那么如果过了期限,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行权怎么处理?还有,可转换......
·
讨债技巧—兵贵神速催款兵法
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这军事上一步之差可导致千军覆没。在经济上信息慢动了半步会殆误商机,让大笔金钱在瞬间白白地滑过。在催款中,有利时机到来之时,千万不能犹豫不决,而要果断出击,错过时机后,悔之晚矣也无济于事。 “兵贵神速催款兵法”之妙在于以快催款,以快取胜。 “兵贵神速”催款兵法关键在于,掌握时......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责要判刑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责要判刑吗司机驾驶汽车发生车祸,事故造成对方一人死亡,交警支队认定司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国家《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
民间借贷合同需要公证吗
民间借贷合同需要公证吗一、民间借贷合同需要公证吗如果借款数额较大,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者信用有疑问,最好能用借款人的相应财产作抵押,并到有关部门登记确认。另外,也可以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第三人作保证。这样,就能有效地避免因借款人无力偿还或者......
·
刑事判决书(复核死刑改判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6 (××××)最刑核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
·
民事诉讼起诉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民事诉讼起诉准备的材料有哪些?一、公民起诉应提交的材料:1、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2、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
浦口拆迁律师
南京市浦口区房屋拆迁征地律师为您解决浦口征地补偿、拆迁安置、......
·
镇江律师成功辩护团伙诈骗罪
【案情回顾】李某某被顾某某、岳某某招录进来从事诈骗......
·
合同未到期店主违约赔偿的形式
合同未到期店主违约赔偿的形式合同在签订生效之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条款的义务。但现实生活中,合同的履行并不是一帆风顺的,那么,在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等等违反合同条款的规定时,违约方要如何承担起合同违约责任呢?下面就由律师为需要的朋......
·
坡道会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驾驶汽车上坡时,如果坡度比较大或者上坡路程比较长,由于换挡不合适、油门没有及时跟上等原因,很容易溜车造成事故。而在诸如盘山公路等较为复杂的坡道上行驶时,两车交汇也极易造成碰擦。那么,坡道会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呢?造成事故的责任划分有无法律规......
·
签署房地产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署房地产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现在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将商品房建设完毕后,并不是自己销售,而是交给代理公司。这种是比较新颖的商品房销售模式,为了规范各自行为,需要签署一份房屋销售代理合同。一份内容完整的合同可以有效的避免纠纷。那么,签署房地产......
·
故意杀人罪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之宋某、徐某报复杀人案被告人宋某与被害人宋甲系邻里关系,两家因道路纠纷素有积怨,发生过争吵、打架,宋某曾被打过。案发前宋某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罚款,怀疑是宋甲从中作梗,遂起意报复。宋某要求其连襟、被告人徐某找人将宋甲“打一顿出......
·
虽然为了将工作及时的做好,员工加班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用人单
虽然为了将工作及时的做好,员工加班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用人单位也不能无限度的要求其员工加班,也要考虑到员工的身心健康。那么,在法律上,员工加班有无时间限制呢?估计大部分的劳动者都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一、员工加班有无......
·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怎么写?
当代劳动者的权益收到了我国相关法律的重点保护,这种保护,具体体现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以及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契约。企业一旦涉及违约,那么合同作为具有法律依据的文件之一,能为劳动者进行有效的法律保障。我们为您提供一份相关协议书的范本......
·
约定个人借款的利息有什么注意的
约定个人借款的利息有什么注意的一、约定个人借款的利息有什么注意的在约定个人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
·
新婚姻法关于婚后买房是否就是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现在已经是婚姻关系当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了。因为根据我国的司法经验,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包括对夫妻共有财产和共有不动产的争夺,这些都是在婚姻关系解散的同时双方据理力争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新婚姻法关于婚后买房是否......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被车撞了,协商不成怎么办?
·
宅基地纠纷
·
关于集体合同的订立和法律效力
·
你好,请问我在机场办的会员卡可以退款吗?
·
买房子时,服务费收据能退吗?
·
你好 我想请问我们购买了一个挖然后有两种付款方①全额付san
·
有一天你发现老婆出轨孩子不是你的会是什么感觉
·
退房,如无授权,如无授权,不生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