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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起诉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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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起诉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一、 公民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1、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二、起诉流程
  1、 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 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 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民事诉讼起诉准备的材料包括了起诉状、与事实相关的证据、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如果原告委托律师诉讼,还应提供委托书以及律师的证明材料。我国民事诉讼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在提出诉讼前,应充分的准备好材料,特别是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才会办理立案手续进入下一阶段的开庭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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