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欠债不还能判刑吗?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首页
>>
法律知识
欠债不还能判刑吗?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欠债不还能判刑吗
欠债不还,这属于民事行为。是借款合同关系,对方如果逾期不还钱,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是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作出裁判,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如果还不还钱,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不还不会被判刑去坐牢之类的。因为属于民事案件,不是刑事犯罪案件!这两个性质不一样的。
二、对方欠债不还怎么办?
如果欠债人欠债不还的,经当事人协商无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仍然拒绝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制债务人偿还债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拘留
。
三、合法有效的讨债方法
1、以毒攻毒法
对于有些忘性极强的欠债人,恼羞成怒的你又无法用黄世仁的讨钱办法来对付这些昔日的“杨白劳”。如此一来,难免会愁眉不展大伤脑筋。其实大可不必,俗话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编个充分的理由,花言巧语,分文不揣地约上欠债人逛商场,见到你喜爱的东西直接开口向他/她借钱。他/她欠你多少你就借多少,最好把利息也加进去。
2、“易货”置换法
至于那些“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往往把钱借给他/她以后就如同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而且他们恐怕对你的讨钱招数也早有防范。不过也没关系,学会“易货置换法”准叫他/她防不胜防。首先注意观察属于欠债人的物品,其价值最好稍微大于或与所欠钱款等值。之后,找个最佳时机,装出没有任何动机的样子将其“借”到手。直到欠债人还清所欠债务之前你也拒不归还。这样就算是亡羊补牢,也不会为时过晚。
3、借刀“杀鸡”法
实在无法直接对付欠债的“铁公鸡”,那就只能借刀杀“鸡”了。找一个和欠债人熟悉的人,当然,此人必须和你也很熟悉。然后,围绕你的经济困境对其大诉其苦,并把占用你钱财的欠债人罗列一番,旨在让对方出面替你向欠债人说出你难以启齿的讨钱话。此法也可以套换使用,直接找到欠债人表述一番,同样可以起到相同的作用。不过这招需要一定的演技,千万不能被人发觉你是指桑骂槐,要不然容易弄巧成拙。
4、动用武器法
对付那些“滚刀肉”般的欠债人,也许你即使是使尽浑身解数也依然无效。那就只能动用最后一招——诉诸法律。
以上是欠债不还能判刑吗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债权人如果遇到债务人欠债不还,可以用各种合法的方式讨债,也可以将对方诉讼至法院,如果法院在裁决之后对方还是拒不执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欠债不还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行为。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恋爱期间借款是否要还
恋爱期间借款是否要还谈恋爱让人感到甜蜜,而男女在恋爱期间一般都会相互赠送礼物,或者是借个钱什么的,这都是正常的、能接受的。但是当男女分手的时候,这些可就都是麻烦事了。那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借款是否要还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恋爱期间借款是否要还个人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
·
清理债权债务指什么
清理债权债务指什么一、债权债务清理指什么债权债务清算指清算组对被清算公司的各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和结算。对于债权回收难度大、周期长、坏帐率高的问题,很多企业都费尽心思采取各种办法来处理,但是很多陷入一个滚雪球式的怪圈,那就是越清理越多,越清理越难。原因何在,关键在于没有解决根本问题。二、债权债务......
·
公司债券和股票相同点是什么,区别是什么
公司债券和股票相同点是什么,区别是什么股票市场中活跃着非常多的人,很多人都利用闲钱在股票市场中购买股票赚取利润,当然股票市场是有风险的,谁也不能保证能够稳赚不赔,同时公司债券也有这样的特性,这使得很多人会把公司债券和股票弄混淆。那具体来说公司债券和股票相同点和不同点是什么呢?股票与债券的相同点:1、两......
·
讨债技巧 —出其不意、以快制胜、防止意外
讨债、办案行动快,至少可以有效地防止以下事态和意外情况发生: (1)当事人中断承包、租赁、联营协议,脱钩而遁,摆脱干系; (2)当事人辞职、退职、退休、解聘而去、变成自由民,难以寻找; (3)企业兼并、倒闭、撤销,法人代表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却不管; (4)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新立账户、秘密......
·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2、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
·
撤销权合同无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撤销权合同无效合同两者的区别有哪些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权合同三种,有效合同想必您都应该知道,但是估计对撤销权合同无效合同两者的区别不是很了解。如果是受威胁欺诈签订的合同就可以撤销,如果签订的合同有损国家利益那么这个合......
·
伪证罪的辩护词
1、伪证罪的辩护词控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有妨害作证罪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证据不足、且违反法定程序。被告人黄某依法不构成犯罪,应当宣告无罪释放。具体的理由与事实分析如下:(1)、被告人黄某的行为不符合妨害作证罪的犯罪构成,依法不......
·
重婚罪公诉到法院多久开庭
现在有不少的妻子抱怨老公在外保养女人,或者是女性出轨,比如前阵子王宝强的事件便震惊了整个网络。但是真正构成重婚罪的比较少。重婚罪侵犯了一夫一妻的婚姻法规定原则,应予以刑事处罚,在我国的自诉制度设计中,重婚罪属于可选择的自诉案件,也可转为公诉......
·
北京征地补偿标准
北京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往往涉及到补偿问题,根据国家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政府征收土地需要承担支付一定的费用,在北京也会出台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以确保土地征收顺利进行。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北京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供您了解。2017北京征......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
南京容留他人吸毒罪律师
南京容留他人吸毒罪律师解读容留他人吸毒罪认定标准、量刑标准、......
·
金华债权债务律师处理债权债务低风险高效率
律师事务所与社会上追债公司的区别?答:性质上的区别......
·
车祸理赔和法院判决的区别是什么
车祸理赔和法院判决的区别是什么发生车祸,肯定第一时间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是车祸双方很可能因为赔偿问题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后,车祸理赔和法院判决的赔偿有什么区别?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车祸理赔和法院......
·
房地产行业是中国所有行业中最重要的行业之一,随着城镇化的发展
房地产行业是中国所有行业中最重要的行业之一,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中国二三线城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还有很好的发展空间,它肯定还将是商业银行非常重要的一块业务。房地产行业岁需要的资金也是十分庞大的,往往要借助贷款来完成项目的建设。那么房地产开发贷款......
·
土地使用证抵押借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土地使用证抵押借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随着社会高速的发展,人们的消费水平在逐步提高,消费观念也正在一点点发生着变化。抵押借款就是一种全新的金融观念,而这种新的观念,正在逐渐被更多的人所熟知并接受。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土地使用证抵押借款是否可行,......
·
如何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在其申请注册的商标刊登注册公告之前,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二、办理途径 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
·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培训费
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3、给生产经营、工......
·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会改判吗?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会第一时间到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以调查后的结果来做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交通管理部门对责任进行划分之后,会向当事人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会改判吗?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
撤销权在什么情形下消灭
按照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第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第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
雇佣童工导致死亡如何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
童工由于其身体发育并不完全,而且在工作经验及应急处理问题等发面是远远落后于成年工人的,所以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很容易便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有些可能会致残,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造成死亡,那么雇佣童工导致死亡如何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一......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咨询一下借的钱有欠条要通过法律途径能把钱要回来吗?
·
秦淮区红花村23路公交车底站网吧里面有老虎*博机,怎么没人管?
·
我父亲工伤鉴定一级伤残完全不能自理回家又长病药费谁来报销
·
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是山西孝义的现在离柳集团上班工作已有三年了
·
夫妻暂时未离婚,现买有一辆新车是摇号所得是妻子名下,请问可以过户到老公名下吗?
·
我昨天急辞工了,公司说要扣半个月的工资,我还没有去办离职手续,这样扣底薪的一半合
·
借款人借我四万,利息贰仟律,有借条在手
·
能交物管费吗(⊙_⊙)?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