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国家赔偿费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国家作为一个特殊的主体在某些领域享有特权,但是对于没有正当理由给他人造成损害同样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在这一点上是与普通公民是一样的。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公权力机关的损害时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国家赔偿费,我们应该学会使用这项权利。
  
   一、国家赔偿费
  国家赔偿是1995年实施《国家赔偿法》之后,由国家对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而国家赔偿金则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也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二、国家赔偿费标准
  按照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主要有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赔偿金计算标准有三方面:(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的赔偿金计算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的情形,主要包括违法实施拘留、收容审查、错误逮捕、错误的羁押判决并已执行、非法拘禁等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首先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采用的是相对固定额度的标准,即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公布数据)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对于受到侵害的公民,无论是谁,无论其收入情况等有什么差异,不管是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赔偿的标准都是一样的;其次,每日的赔偿金数额不是不变的固定数额,而是按照国家上年职工日平均工资不断提高,日赔偿金标准也相应递增。国家赔偿法1995年实施时,当时的日赔偿金为17.76元,到2005年增加到63.83元,2006年增加为73.3元,2007年增加为83.66元,2008年增加到99.31元。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的损害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是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一般伤害,受害人的身体能够通过医疗复原的,比如躯体软组织挫伤、皮肤破裂等;
  2、是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残疾,受害人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比如四肢瘫痪、失聪失明、精神失常等;
  3、是造成公民死亡。
  针对这几种不同情况,《国家赔偿法》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
  ①、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包括:医药费、护理费、住院费、合理的营养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指受害人本应得到的劳动收入。但是,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并不是按照受害人实际的收入情况确定,而是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每日的赔偿金。比如,1992年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为7.3元,王某因身体伤害耽误了30天的工作,就应赔偿其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约211元。并且,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赔偿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的身体超过5年仍未痊愈,也只赔偿其相当于5年的误工收入。
  ②、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残疾赔偿金,是对公民因身体残疾而失去的收入、所受到的痛苦以及雇请人员扶助所花费的费用的赔偿。残疾程度不同,残疾赔偿金的数额也应不同残疾等级越高,残疾赔偿金的数额也应越高。但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有最高额限制,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③、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受害人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对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赔偿,高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相当于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并且,受害人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是指依靠受害人的收入维持生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可以是受害人的近亲属,如受害人的父母、子女;也可以是与受害人没有亲属关系但一直由受害人扶养的人,如受害人赡养的前妻的父母、被害人捡到并抚养的弃婴等。
  ④、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金。丧葬费是办理丧失的费用。两部分加起来的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对于造成受害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的,都应当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生活费。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的人所需的基本生活费也不相同,因此,有关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应当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有关给付生活费的期限问题,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因一般无法再恢复劳动能力,生活费应给付至其死亡时止。
  (三)、侵犯财产权利的赔偿标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主要表现为违法科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对于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应当及时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财产已被损坏、灭失,以及由于查封、扣押、吊销许可证和执照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当按照直接损失予以赔偿。直接损失,又称积极损失,是指现存财产或者利益的减少。赔偿直接损失,就是赔偿已经发生的确定的损失,而不包括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预期利益。例如:某行政机关违法没收个体工商户陈某经营的1000公斤大米,并进行拍卖,此时,1000公斤大米是陈某的直接损失,应当将拍卖所得价款返还给陈某作为赔偿,但是该1000公斤大米如未被没收可以进行正常销售的利润,则属于不确定的预期利益,不在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内。
  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弥补对你的损失。国家赔偿法将损害划分为三个领域,每一领域的赔偿标准各不相同,不可通用。一般来说国家赔偿在一些刑事案件中比较多,一些无罪的当事人被错误的定为有罪甚至是死刑,对此国家是必须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这也是全责一致原则对国家的要求。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在我国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证件
      诉讼离婚应用于普通的民事庭审程序,如果原告方已经决定通过起诉离婚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在向法院起诉之前,最起码应该知道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证件?这些证件都是离婚诉讼过程当中必须要原告方提交的,如果提交不齐全的话,会给法庭审理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一、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证件?1、夫妻婚姻关系的证......


·子女抚养费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要求变更?
      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明显不够时,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况有:原定的抚养费数额已难以满足今后的实际生活需要;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父母要求减免抚养费的情况有:由于长期患......


·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有效吗?
      1、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研究组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


·协议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按照怎么方式支付
      通常要是夫妻可以协议离婚的话,那么对孩子造成是伤害也是比较小的,这种情况下自然需要协商约定孩子的抚养费数额,同时也要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作出约定,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那通常协议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按照什么方式支付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协议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按照怎么方式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


·分居两年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离婚诉讼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因此夫妻双方都出庭有利于法院了解事实,公正审判。但是也有被告人故意不出庭的情况发生,那么分居两年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怎么办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一、分居两年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怎么办当被告不出庭参加案件审理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办理工伤认定要多长时间
      我们知道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在具体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会有一个时限限制,当然,劳动行政部门在受理了工伤认定的申请之后,也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认定结果的。那具体来说办理工伤认定要多长时间才能出认定结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办理工伤......


·土地使用权归属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归属类型有哪些?我国是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土地是我国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对我国的农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土地使用权是在法律规定下个人或集体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同性质的土地在使用权上各有差异,那么土地使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车辆大类序号车辆明细分类保费一、家庭自用车1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1,0502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1,100二、非营业客车3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1,0004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1,1905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1,3006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5......


·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提取提存物
      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提取提存物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可以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可是在提存之后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提取提存物呢,债务人在提存后还要干啥,要不要通知债权人呢,这些问题我们会在下文为您一一讲述。......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相关内容
·扬州刑事辩护律师
    扬州刑事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看守所会见、出庭辩护等法律帮......


·徐州市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
      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电话:0516-85805776地址......


·人保车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人保车险理赔流程是什么?买车就得买保险,因为尽管能保证自己的驾驶技术,也不能保证是否会因为别人出交通事故。购买人保车险的重要性我们就不在此赘述了,但是很多人表示自己遇到交通事故却不了解人保车险的理赔流程。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人保车险理赔......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成立后,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即使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了新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也必须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2、违......


·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是怎样的一、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是怎样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在有孩子的家庭中虽然夫妻离婚是两个人的事情,但也对孩子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而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夫妻离婚的时候是必须要孩子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的。此时除了要确定抚养权归属外,同时还需要对抚养费进行计算。那么实践中,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哪些员工可以约定竞业限制
      随着劳动者人员流动性的加大,有的公司出于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而会选择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员工都是有需要进行竞业限制约定的。那么哪些员工可以约定竞业限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哪些员工可以约......


·断了5跟肋骨工伤评级是几级?
      您都知道,进行工作时可能就会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工人受伤。除工人酗酒导致受伤等类似情况外,一般都要列入工伤。由于工伤鉴定牵扯到工伤赔偿,受害者和赔偿者都会认真仔细的进行鉴定。那么,在此我们以肋骨工伤为例,向您说明一下,断了5跟肋骨工伤评级是......


·企业并购中的尽职调查程序
      尽职调查通常程序:1.由卖方指定一家投资银行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2.由潜在买方指定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通常包括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3.由潜在买方和其聘请的专家顾问与卖方签署“保密协议”。4.由卖方或由目标......


·如何定性信用卡诈骗 怎么认定信用卡诈骗罪
      我们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发卡银行的相关规定,不然的话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这样的情况下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就会比较重。但在定罪处罚之前,肯定还是要先做出定性。到底应该如何定性信用卡诈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们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房产归女方所有。前夫一直有骚扰恐吓的意
·有书面财产继承协议,但没进行法律公正受不受法律保护?
·工伤鉴定,各位律师:那伤残鉴定在哪些单位办理.要准备些什么证据之类.如没有我该怎
·胡伟律师您好,我从网上了解了一下您。我想找您当面咨询点法律方
·上班时,电瓶车撞了下班的,没有伤残,住院了。请问我需要赔付哪些费用。如果对方走工
·我今日满35岁,现在准备买社保,0退休时还差几个月才5能办理退休吗
·我一个朋友在浙江,一个开*博厂的老板在江苏相城区最近几天出去
·没登记结婚,婚姻生活十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