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医疗过错赔偿都有什么项目

首页>>法律知识

    医疗过错赔偿都有什么项目 一、什么是医疗过错
  所谓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而在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都表现为过失,要么是疏忽大意,要么是过于自信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
   二、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什么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九)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上述分析可以明显看出计算参照标准有很大不同,一般情况下,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显然高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另外,医疗事故赔偿中没有死亡赔偿金这一赔偿项目。
   医疗过错赔偿都有什么,相信您已经了解。医疗事故中的赔偿标准则包括十三条内容并且其中并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并且两者的计算标准也有很大的不同。医疗事故属于重大医疗过错,而赔偿标准一般低于医疗过错,从实际上来说这是很不合理的,也是我国法律需要不断完善的地方。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医疗过错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医疗过失的情形第一种情况是技术过失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


·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流程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流程是什么?老百姓在就医过程中如果不幸遭遇医疗事故,可以向医院提出索赔。具体到赔偿金额,双方可以通过做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来进行确定。那么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有什么特点?有哪些流程?下面让我们来听听我们的声音。一、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的特点1、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的目的,是为......


·济宁医疗纠纷律师给出了这样的建议和解决方式 医疗纠纷是现在
      济宁医疗纠纷律师给出了这样的建议和解决方式医疗纠纷是现在比较常见的一种法律纠纷,作为患者在医院接受专业的治疗结果因为医院的责任造成了患者的伤害,患者有权利要求医院进行赔偿,医疗纠纷在解决的过程中有几种方式,济宁医疗纠纷律师就提出了相关的法律建议,律师要求医疗纠纷发生了患者要注意收集各种有利于自己的......


·重庆医保如何补缴
      重庆医保如何补缴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2001年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


·与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有哪些
      与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有哪些在我国,医患矛盾属于社会矛盾中最经常发生、最普遍的矛盾了。医患矛盾出现的原因与医疗事故等医疗纠纷密切相关。若是医疗纠纷处理不好,不仅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对我国医疗秩序也起到了负面影响。针对此种现象,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我们将针对与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来为您介绍。一、与医疗......


·车祸对方全责不给钱怎么办
      车祸对方全责不给钱怎么办?在生活中,发生车祸后,交通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认定了对方全责,但是对方却不给钱的情况很常见,当你遇到这种车祸对方全责不给钱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简单的讲一讲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一、车祸对方全责不给钱怎么办1、如果已经......


·股份转让协议合同格式是怎样的?
      股份转让协议合同格式是怎样的?一、股份转让协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与__......


·上法庭起诉离婚都要什么手续?
      实践中,许多夫妻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或婚后有出轨等行为而导致离婚。如果双方对于离婚中的一些细节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其中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许多人对于上法庭起诉离婚都要什么手续不太了解,我们整理了相关的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一......


·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医生虽然比普通人更清楚该如何治病救人,但不同的医生在职业方面的素质、水平不一样,因此即使是医生也是有可能出现误诊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情况其实我们也应该适当的理解一下,但因为误诊造成了损害的,此时也可以要求赔偿。那一般医......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相关内容
·南京市第二拘留所
    南京市第二拘留所位于秦淮区石杨路26号,前身是南京市白下区看守......


·潍坊律师王思军,专业代理民商事案件
      潍坊经济纠纷律师王思军:业务伙伴生纠纷,诉至.追货款......


·民事起诉书
      原告: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    民......


·合同诈骗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合同亦称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为......


·关于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房屋进行产权登记并领取房产证,这是业主对自己购买的房屋行使所有权,以及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多数人之债,根据各方当事人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以及相互间的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按份之债的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权或债务各自是独立的,相互间没有连带关系;而连带之债的连带债权人或连......


·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
      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借名购房应运而生。借名买房存在法律风险,那究竟借名买房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政策房不是人人都能买的,加上限......


·什么情况的分居可判离婚
      夫妻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其实夫妻可以通过分居的方式来达到目的。但并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夫妻分居之后最终都是可以解除婚姻关系。那具体来说什么情况的分居可判离婚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情况的分居可判离婚......


·一般的离婚程序多少时间?
      离婚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情况,因为在法治社会中双方如果出现很大的矛盾或者其中一方出现出轨等情况,都会果断选择离婚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在离婚的时候都会按照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那一般的离婚程序多少时间?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


·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保险合同属于特殊的合同,也是可能出现无效的情形,那么您知道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吗?而保险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会产生哪些法律责任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担保合同必须合法方才......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公证处不经调查,伪造证据为人公证。侵犯的第三者利益,第三者是
·我父母借用亲戚的名字买了房改房,用到亲戚的工龄优惠,现母亲去世,怎么要回房子。
·你好我想问一下上诉怎么收费的。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专利问题
·南京秦淮法院贱卖担保人唯一房产
·燃料油消费税的抵扣问题,可以抵扣的外购燃料油消费税在抵扣时要考虑收率
·关于伤情鉴定,我妈和邻居发生纠纷被邻居打伤(用拳头打头部)
·他说已经立案了。真的回坐牢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