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设有抵押权的拆迁安置补偿纠纷
首页
>>
法律知识
《
拆迁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拆迁
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如前所述,
拆迁
合同的实质是被
拆迁
人移转房屋的所有权于
拆迁
人,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或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的规定处理。设有抵押的房屋被
拆迁
,从《担保法》的角度考察,可将之归于转让抵押物。
关于转让抵押物,《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设有三款进行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因此,抵押人(被
拆迁
人)在订立
拆迁
合同之前,负有将其欲转让被
拆迁
房的事实通知抵押权人的义务,还负有应当告知
拆迁
人被
拆迁
房屋上设有抵押的事实的义务。但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而房屋抵押属不动产抵押,其抵押的生效以登记为要件,因此,就抵押房屋的买卖而言,抵押人未尽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义务,其抵押的效力并不受影响。
被
拆迁
房屋转让价款应当公平合理和物有所值,转让被
拆迁
房屋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被
拆迁
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按照《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物。但该款内容并不适合房屋
拆迁
情形,因为房屋
拆迁
是强制性的,一定程度上房屋
拆迁
合同的订立也是强制性的,被
拆迁
人(抵押人)转让被
拆迁
房屋(抵押物)势在必行,不存在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物的可能。对此问题,《杭州市城市房屋
拆迁
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进行了规定:“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
拆迁
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房屋
拆迁
主管部门对安置用房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并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和抵押人。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能重新设立抵押权的,由房屋
拆迁
主管部门对货币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并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和抵押人。” 我们认为,因为房屋
拆迁
是强制的,允许
拆迁
人与被
拆迁
人订立
拆迁
合同,随着被
拆迁
房屋所有权的移转,在被
拆迁
房屋上的抵押负担依旧存在,如果不在
拆迁
合同中对此问题进行交代,
拆迁
人将承受其接受的标的物上有权利瑕疵(抵押权)的不利。所以,归根结蒂,此纠纷还是
拆迁
人与被
拆迁
人之间的问题。从实际效果上分析,《杭州市城市房屋
拆迁
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具有合理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条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由此产生的问题是:抵押权人能否对被
拆迁
人就安置补偿方式的选择权进行干预?对此,法律法规并无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
拆迁
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
债权债务
,解除抵押合同。”从该条规定分析,抵押权人没有干预被
拆迁
人选择
拆迁
安置补偿方式选择权的权利。
由于
拆迁
合同订立的强制性,以及考虑各方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最好的解决方式是三方当事人就抵押权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由于一般情况下
拆迁
补偿安置方式可由房屋所有权人在货币安置与房屋所有权产权调换两种形式间进行选择,故相应的,该抵押权的处理也可以两种方式进行:
(一)抵押人(被
拆迁
人)和抵押权人可就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抵押物重新签订抵押合同。《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既然抵押权人不能干预抵押人作为被
拆迁
人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故对该条规定中的“赔偿金”,宜作扩大理解,可认为产权调换方式获得的
拆迁
安置房是赔偿金的一种特殊形式。抵押人可与抵押权人就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抵押标的物重新达成抵押协议。如抵押人拒绝重新达成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可以起诉要求强制抵押人在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之上达成抵押协议。
(二)在房屋
拆迁
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
拆迁
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
拆迁
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拆迁
,
拆迁
前房屋
拆迁
主管部门应当组织
拆迁
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房屋
拆迁
时,如果抵押人选择货币补偿形式的,应当首先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应当先由抵押人偿还所担保的债务,然后才能领取补偿金;如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不能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或者抵押人无力先清偿所担保的债务,
拆迁
人有权暂不支付
拆迁
补偿金。《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失,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因此,房屋
拆迁
时,如果抵押人选择货币补偿,原先设立的抵押权就会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抵押人因抵押物灭失所得的补偿金,也应作为抵押财产,抵押权此时并未消灭,仍及于补偿金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设有抵押权的拆迁安置补偿纠纷
《拆迁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如前所述,拆迁合同的实质是被拆迁人移转房屋的所有权于拆迁人,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或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的规定处理。设有抵押的房屋被拆迁,从《担保法》的角度考察,可将之归于转让抵押物。关于转让抵押物,《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设......
·
拆迁补偿有几种方式?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
·
最新城区片区征地补偿标准
举例: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西至博临路(一诺路)以西城市规划范围线-胶济铁路-东过境路-北过境路以北城市规划范围线封闭区域。 补偿标准:区片价:120000元/亩;基本农田:144000元/亩;建设用地:120000元/亩;未利用地:96000元/亩。 ......
·
特殊建筑的拆迁补偿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房屋产权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凡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与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这已从法律上界定了房屋产权证是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合法依据,被拆迁人持有拆除房屋的产权证的,就应享受法律规定的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待遇。......
·
企业拆迁补偿协议范本
企业拆迁补偿协议 甲方: 乙方:南京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南京 企业拆迁补偿协议 被拆迁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人/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帐号: 地址: 邮编:传真: 电话: 拆迁......
·
婚姻法离婚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是一个人一辈子中的大事,因为一个人的一生中有大半时间是另一半陪伴着走过的。但是结婚的对象并不一定都是适合的,如果遇到不合意的伴侣难免会想到离婚。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离婚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解答。《民法典》......
·
强奸罪会被判多少年,有缓刑吗?
不少人在犯罪之后往往都希望自己能够适用缓刑,对于强奸罪的犯罪分子来讲,同样也有这样一种心理。那么强奸罪有缓刑吗?如果有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才能宣告缓刑?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强奸罪会被判多少年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
·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具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具有哪些法律效果?一、债权人代位权行使需要哪些条件?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不受损害,以自己的名义代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当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怠于行使,致使其财产应增加而不能增加,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
·
刑事案件侦查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侦查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刑事办案程序1、立案。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1......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
苏州婚姻家庭律师
苏州婚姻家庭律师专业处理婚姻纠纷、家庭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离......
江苏
cs律师
手机:025-86309110
·
池州律师成功代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二审辩护
笔者近期代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杨某的二审辩护工......
·
非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欠款
施工企业要预防拖欠工程款发生,加强企业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施工合同、施工质量、工期的管理。要调整经营结构,将承包工程的重点放在有实力、信誉比较好的业主和项目上。承接任务时必须对业主的业绩、资信进行详细的调查,对待垫付资金等工程要十分谨慎,要将......
·
现在抚养费一般给多少?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给父母离婚只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因婚姻的结束受到影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1、定期给付。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
·
婚内转移财产怎么定罪?
现在有的人离婚都是有预谋的了,为了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获得更多的财产,在婚内就开始背着对方转移财产,这样的行为极大的损害到了配偶的利益,于是有的人就在问婚内转移财产怎么定罪,其实婚内转移财产的行为尚谈不上犯罪。那究竟该如何来应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
·
商业车险出险一次第二年多少
商业车险出险一次第二年多少钱商业车险出险一次第二年多少钱?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表》,影响交强险费率上浮主要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1、车主在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费率不变;以5座的轿......
·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是多久?随着与世界经济的接轨,国际贸易数量大幅度增长,其中国际技术转让就是重要的一块内容。但是仍然有很多人并不清楚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签订过程的主要内容,如有效期等。那么,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是多久?这里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解......
·
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不履行怎么办?
租赁合同的种类多种多样,其中房屋租赁合同就是常见的一种,在合同的签订之后,它可以比较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可是,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不履行怎么办呢?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一、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不履行......
·
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费用多少?
在夫妻情感破裂需要离婚时,房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十分重要的。在房产分割完成后,还需要进行房产过户。房产进行过户,所有权即发生转移。有些人要问,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费用多少?下文将会对此做详细介绍。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费用多少?一、离......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如何审批宅基地,您好,您好,如果你户口在本村,可以向当地乡级政
·
房产纠纷
·
你好请问五级工伤能赔多少60一
·
分手后房产如何解决,2010年当时买房子的时候
·
租房问题,您好,您好,我是去年承租的一套房子,当时想长期
·
丈夫出轨有通话录音请求帮助
·
你好,张律师,我入华夏医保通,理赔后要和我解除合同,我想资询
·
父亲在工厂上班期间被厂内钢管砸段一手指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cs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