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包含对票据的权利(即对该票据本身的所有权)和票据上的权利(即对票据记载内容所享有的权利)两方面的权利。
《票据法》第十二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江苏 章浩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951945636 |
广东 张逸律师 |
副主任律师 |
13016625942 |
上海 唐敏峰律师 |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
18501560386 |
山东 范志强律师 |
执业20年 |
13065042504 |
上海 黄晓栋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
18667830319 |
江苏 高峰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
13305191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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