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股权转让如何交个人所得税?

首页>>法律知识

    股权转让如何交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税法的有关政策,在进行公司的股份转让的时候需要我们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您对要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可能并不是特别的清楚。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股权转让如何交个人所得税这方面的有关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股权转让如何交个人所得税方面的问题有所帮助。一、股权转让如何交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也就是说,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人需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股权转让的纳税时间为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的次月15日内。《办法》第二十条对何时作为股权转让行为发生时点进行了界定,主要包括六种情形: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享受股东权益的;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二、哪些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办法》第三条规定了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出售股权;公司回购股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其他股权转移行为。以上情形,股权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三、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原则及方法如何把握?《办法》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这是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转让股权,应当获得与之相匹配的回报,无论回报是何种形式或名义,都应作为股权转让收入的组成部分。《办法》第七至九条规定了不同情形下,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方法。通常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就是转让方在转让当期或后续期间获得的各种形式及名义的转让所得。四、何种情况下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等四种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主要是对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或不配合税收管理的纳税人实施的一种税收保障措施。同时,《办法》第十二条对何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进行了说明,但实际情况中,确实存在部分股权转让收入因种种合理情形而偏低的情形。为此,《办法》第十三条对转让收入偏低的合理情形进行了明确,主要是三代以内直系亲属间转让、受合理的外部因素影响导致低价转让、部分限制性的股权转让等。股权转让如何交个人所得税方面的问题如上所述。通过上文的描述,我们可以从中得知公司的股权转让的时候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还确认了什么情况下才算是股权转让以及什么情况下需要核定股份转让收入等相关问题,在遇到股份转让的有关问题的时候尽量要核对有关问题,避免出错。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重新认定吗
      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出行车辆增加,交通事故频发。在我们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公安机关往往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做出一些科学的鉴定,将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时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重新认定吗?下面跟随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基本定义交通事......


·车辆贬值如何鉴定 怎么对车辆贬值进行鉴定
      车辆贬值如何鉴定怎么对车辆贬值进行鉴定一、车辆贬值如何鉴定所谓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指车辆发生事故后,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本身的经济价值会因事故而降低。因事故导致的车辆经济价值降低,被称为车辆贬值。修理后是否存在贬值损失,应视车辆毁损部分的恢复情况而定。如果修理后能够完全恢复原状,则不存在贬值损......


·关于工伤医疗期及待遇常见问题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


·预售房交房期限要有哪些
      预售房交房期限要有哪些条件由于商品房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因此,国家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预售商品房要有哪些条件呢?既然是预售的房屋,自然就要有一个交房期限,那现实中该如何确定预售房交房期限?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预售商品房要有哪些......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交通事故误工费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误工费赔偿,以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为评判标准,是采取的劳动能力丧失赔偿制度,不以年龄进行限制。同时,老年人参加生产活动也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社会,国家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再就业、再上岗。现实生活中,60岁以上的人被返聘工作或从事雇工、从事农业生产的很普遍。特别是在农村......


·离婚股权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人们的生活也富足起来了,因此名下拥有的财产,就不再仅限于现金、存款等等,还会涉及到房产、知识产权等等,而这其中不少人可能还会有公司股权。您知道,要是夫妻离婚的话,此时的离婚股权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股......


·组织卖淫罪要判多久
      1、什么是组织卖淫罪本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2、我国刑法具体条文规定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机动车闯红灯怎么处理?
      机动车闯红灯怎么处理?一般行人要是有闯红灯的行为,往往就是进行批评教育,然后处以一定的罚款。但如果是机动车有闯红灯的行为,那此时就要严重一些了,自然对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处罚也要重一些。究竟机动车闯红灯怎么处理?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


·股份转让的条件和手续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相关内容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地址位于南京市玄武区余粮村晓庄186号(光华路向......


·石斌律师代理定作人张某上诉定做合同纠纷案成功,案小意大
          石斌律师代理定作人张某上诉......


·城镇土地使用暂行条例
      城镇土地使用暂行条例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


·拘役和管制有减刑和假释吗
      拘役和管制有减刑和假释吗?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那么我们首先就要知道,法律中对减刑和假释的适用对象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拘役和管制有减刑和假释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


·一般的离婚程序多少时间?
      离婚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情况,因为在法治社会中双方如果出现很大的矛盾或者其中一方出现出轨等情况,都会果断选择离婚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在离婚的时候都会按照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那一般的离婚程序多少时间?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


·投标保证金
      1.根据投标人须知第9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投标保证......


·没有离婚被剥夺探视权合法吗
      随着近年来离婚率的不断上升,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困扰很多夫妻的是夫妻财产的分配和孩子抚养权的分配问题,甚至有一方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前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然而很多人却不知道没有离婚被剥夺探视权合法吗?下文中将带来与探视权有关的具体介绍......


·申请仲裁的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应先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领取《申诉书》,按要求将申诉人、被诉人的自然情况填写清楚,同时将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表述明白。除提交《申诉书》正本外,还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没领结婚证如何离婚?
      如果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只是办了酒席,按照新婚姻法律的规定,双方不属于婚姻关系,谈不上离婚。属于同居关系,如果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可以单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最高法......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7年毕业季即将到来,大多数企业已经开始校园招聘,绝大多数的应届毕业生也开始了自己的第一份工作。您都知道工作伊始是有试用期的,那么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接下来,请您仔细查看以下资料。一、试用期单位解除合同规定依据《劳......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离婚时协议房子一人一半,但因男方没有钱就一直没有到位,十后的现在要把房子给男方妹
·我儿子在校外被两个校内学生勾结两个校外人员打成轻伤二级,对方三个不满16周岁司法
·在异地也可以补办身份证的时候申请临时身份证吗?
·有个朋友连续几次借我钱,8300说会还我,一直不还,怎么办
·疫情期间潜江市看守所羁押人员的家人如何给他们生活费?
·爸爸脊椎开*导致行动困难
·新区法院有一个破产案,佳泓置业公司破产案中有一个债权人的债权
·你好。我借给亲戚钱。一直没有得到还款。但是之间没有欠条。有银行转款纪录 现在从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