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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重新认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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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出行车辆增加,
交通事故
频发。在我们遇到
交通事故
的时候,公安机关往往查明
交通事故
的原因,做出一些科学的鉴定,将会出具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书。但当事人对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时候,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可以重新认定吗?下面跟随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基本定义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
交通事故
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
交通事故
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
交通事故
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
交通事故
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二、基本内容
(一)道路
交通事故
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
交通事故
发生经过;
(三)道路
交通事故
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
交通事故
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
交通事故
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
交通事故
认定书,载明
交通事故
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当事人。对无法查证
交通事故
事实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
交通事故
认定书, 载明
交通事故
发生的时 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三、提出复核
(一)基本简介
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不予受理情形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
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三)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
交通事故
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
交通事故
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
交通事故
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当我们对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时候,可以在
交通事故
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的请求。通过我们的回答,相信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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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可以重新认定吗这个问题有了明确答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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