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债权人代位权答辩状法律知识解读

首页>>法律知识

    债权人代位权答辩状法律知识解读首先,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在代位权制度中,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两个法律关系。三方当事人分别是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或债务人的债务人、次债务人,以下统称为次债务人)。两个法律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代位权具有如下主要特点:第一、债权人代位权是一种法定权利。债权人代位权是直接依据法律而生的权利,无论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债权人都当然享有该权利。第二、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不同于代理权。第三、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因而债权人的债权对次债务人产生了拘束力。
  其次,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1、债务人须有合法债权存在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合法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 既包括合同、 侵权行为所生 之债权,也包括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所生之债权。 如果债务人对他人不享有债权, 或权利为 非法,则债权人无代位权可言。但根据《合同法》和司法解释,债务人的债权作为代位权标 的有所限制: (1)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 承关系产生的权利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 偿请求权等,这些具有人身关系、身份关系的权利,必须由债务人亲自行使,而不能由债权 人代位行使。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必须具有金钱给付内容。非金钱债权如土 地承包、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请求权等,不能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 (3)债务人的债权 必须已届履行期。对未到履行期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所谓怠于行使, 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且能够行使权利却不行使。 应当行使是指次债务人 不及时行使权利, 其权利有消灭或丧失的可能。 如请求权因时效届满而消灭, 受偿权因不申 报破产债权而丧失。 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权利。 如果存在某种足以影响债 务人行使权利的无法排除的障碍, 则属于不能够行使。 衡量是否怠于行使, 以债务人是否对 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为标准。 只要债务人没有提起诉讼或仲裁, 就应认定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即可行使代位权,至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出于何种动机在所不问。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所谓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结果, 致使其对债权人所负 债务的履行构成迟延, 债权人的债权未能清偿。 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债权人的利益没 有任何影响, 则债权人自无行使代位权的必要。 对于无期限或者期限不确定的债权, 须经催 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债务人仍不履行时,债权人方可行使代位权。
  再次,关于代位权的行使, 主要涉及程序方面的问题。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符合相关要求,以免导致诉讼失败。 1、债权人是代位权的行使主体 代位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 只能由债权人行使。 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 律规定的条件下, 均可以独立行使代位权。 在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 多个债权人既可以分 别对不同的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也可以对同一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在后一种情况下, 法 院可以合并审理, 如不能满足多个债权人的清偿要求, 则由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多个债权人按 比例受偿。 2、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不同于代理权。因此, 债权人应以自己为原告、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次债务 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可列债务人为第三人。 3、债权人应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方式无非有两种, 即诉讼方式和直接行使方式。 直接行使方式就是 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必通过法院裁判。根据《合同法》规定, 债权人只能以 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方式来行使, 排除了非诉讼方式。 即使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与 次债务人先前已约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该约定对代位权行使方式亦不产生拘束力。 4、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根据法律规定, 如果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一项权利的一部分足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就 不能对该项权利的全部行使代位权;如果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足以实现其债 权, 则不得对债务人的他项权利行使代位权。 反之, 如果代位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仍不足 以保全其债权,债权人可以依次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数项权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这里的 " 必要费 用 " ,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代位权 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这样,债权人 在代位权诉讼的请求中可直接要求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 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包括对债务人的效力、 对次债务人的效力、 对债权人的效力三个方面。 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 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 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 系即予消灭。 应当强调的是, 次债务人作为代位权诉讼的被告, 一方面, 他对于债务人的一切抗辩权 (如同时履行抗辩、时效届满抗辩、抵销抗辩等)均可以对抗债权人。另一方面,无论向债 务人履行,还是由债权人代为受领, 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对债权人 来讲,因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
  综上所述,笔者不在此为您介绍债权人代位权答辩状的具体编辑流程,而是先将其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一一列出,通过上述专业知识的解答,想必对于您日常学习及遇到的问题时的对策也能够有所裨益。另外,若代位权纠纷难以私下化解,建议您仍需咨询专业律师进行法律问题的解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个人间借款要注意什么问题
      个人间借款要注意什么问题一、个人间借款要注意什么问题私人借贷要避免或减少纠纷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1、借贷要合法。出借人若明知借钱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贩毒、诈骗等非法活动而借给别人属于非法借贷。非法借贷的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反而要受民事、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刑事责任。2、最好签订书面协议。......


·罚款通知单格式是怎样的
      罚款通知单格式是怎样的一、罚款通知单格式是怎样的罚款通知单属于通知中的事务性通知,它是上级有关部门就某一个人或一群人在做出违反相关制度后,以上级部门做出的罚款决定以及相关的告诫为内容而形成的一种知照性公文。既然罚款通知属于通知的一种,那么罚款通知单的写作方法就应该参照通知来进行写作。罚款通知单......


·构成骗取贷款罪利息要还吗?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碰到为了骗取银行贷款而故意提供伪造的文件或者虚假的证明。我们在刑法将其定义为,骗取贷款罪。在审理骗取贷款罪后,“构成骗取贷款罪利息要还吗”成为一个常见的问题。很显然,需要归还利息,我们下面将给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一、构成骗取贷款罪利息要还吗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


·客户一直拖欠货款处理以及规定是什么?
      客户一直拖欠货款处理以及规定是什么?客户一直拖欠货款处理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话,我建......


·怎么样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
      怎么样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不管在什么样的权利义务关系中,诉讼时效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而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呢?如果借款的诉讼时效已过,对于债权人来说,应该怎样才能延长借款的诉讼时效,以便能够依法实现自身的合法债权?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一、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从诉讼......


·产生合同中止履行变更合同这两者的原因是什么
      产生合同中止履行变更合同这两者的原因是什么一、什么叫合同终止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合同的变更不同。后者是合同关系中的内容要素的变......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写?土地是人们生存的根本,使用权的归属至关重要,在生活中总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导致土地使用权赠与他人。那么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才能将土地使用权合法的赠与呢?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起草?跟着好好学习一下吧!一、土地......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包括哪些
      不管针对怎样的犯罪,其实法律中都是作出了构成要件规定的,而其中主要涉及到四个方面,包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不过针对不同的犯罪,具体侵犯的客体自然是不太一样的。那您知道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如何处理
      在合同各方对谁是真正借款人的问题产生争议,并直接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况下,应结合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情况及其他相关事实,综合判断各方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龙游县看守所
    浙江省龙游县看守所地址在龙游县兰塘杨士线,是龙游县关押犯罪嫌......


·两次诉讼离婚,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当事人脱离苦海
      案情简介:原、被告于1992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


·劳动关系社会工作生活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如果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
      劳动关系社会工作生活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如果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企业没有和我们签订正式劳动协议合同的话,我们是可以要求企业给予自身赔偿的,而且后续需要补上劳动协议合同,否则后续出现问题的话对我们来说是不利的,那如果入职半年没有劳动合同的话企......


·医疗纠纷赔偿金额怎么规定?
      医疗纠纷赔偿金额怎么规定?近年,医疗纠纷在我国逐渐增多,由于医疗事故中赔偿项目包含种类太多,而不同项目收费规定也不相同,因此,不清楚赔偿金额具体计算方式情况也不少,到底我国医疗纠纷赔偿金额怎么规定?下面就让法律网站的小篇给您讲解一下相关知识......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何种标准?
      纵观《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全文,这看似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适用问题,但究其实质则是立法变化而引发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竞合的问题。1995年起施行的《劳动法》将劳动纪律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之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08年......


·漳州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
      漳州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房屋拆迁后会让被拆迁人自行选择安置的方式,可以是实行产权调换,可以折算成货币进行作价补偿,还可以两者相结合的方式,那么漳州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呢?为你解答。一、漳州市房屋拆迁房的重置计价标准:......


·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吗
      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吗(一)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4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


·专利申请权转让当事人的义务
      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专利发明人将法律还未赋予的发明权,但是,通过申请有可能获得的发明专利技术成果进行转让,从而丧失申请专利权利的行为。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转让当事人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在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应明确当事人的义务。  一、转让方的......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
          一、违约金          (一)违约金的特点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


·商品房买卖中可以请求双倍返还购房款的情形
          根据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有个六十多岁的年纪大了男人,在私人家做活,下午五点钟左右,出
·离婚案件和经济纠纷两个案件
·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时单位签署的意见盖章以后是否应该存档?
·邱律师,你好,我要离婚,但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老公今天早上开车撞了骑摩托车的人现在已经报警人也送医院了,我想问如果人一直昏迷不醒我们需要做什
·南京房产全权委托,房款被被委托人吞掉该怎么办?
·a和b结婚十年,有一个儿子九岁。夫妻两有一套房子,但房产证名
·我想问下我这个会被入个人档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