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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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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区房屋
拆迁
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房屋
拆迁
后会让被
拆迁
人自行选择安置的方式,可以是实行产权调换,可以折算成货币进行作价补偿,还可以两者相结合的方式,那么漳州市区房屋
拆迁
安置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呢?为你解答。一、漳州市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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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的重置计价标准:框架结构750元/平方米,混合(砖混)结构68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64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610元/平方米,安置房建筑安装造价计价标准,框架结构8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720元/平方米,安置房成本价计价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商品房价格的85%。二、漳州市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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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安置指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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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自愿选择将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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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折算成货币,由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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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自行安置的方式。1、货币安置款的计算公式:货币安置款=商品房平均价×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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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75%-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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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支付的差价款。2、有下列情形的不适用货币安置(1)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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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房屋的共有对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2)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3)拆除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3、货币安置协议签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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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部分货币安置款付给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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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余款待腾房搬迁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三、拆除城市规划区内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上的私有房屋按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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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给予安置标准:1、对拥有产权(含证和
房产
所有权证)及1984年元月5日以前的建筑在进行等面积安置补偿(注:批建手续齐全的视同)。2、对批建手续不齐全(含:①建设用地红线图;②建设用地使用证;③建设工程许可证),每户建筑面积250平方米以内的建筑物,按以下办法进行补偿。1984年元月5日至1995年7月1日前,能补办批建手续的,在缴交各种税费后,等面积安置补偿;不能补办的,属旧域内的建筑物按60%面积予以安置补偿,属旧村区域外占用农用地的,按50%的面积予以安置补偿。建筑面积超过250平方米的,人均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超出部分一律按结构以200-400元/平方米作价补偿。1995年7月1日后的,批建手续不完整的建筑物,一律不予安置补偿。四、阁楼的补偿标准如下:1、阁楼楼层层高在2.2米以上的部分,按楼地板投影面积计算安置面积;阁楼层层高在2.2米以下1.8米以上的部分按50%面积给予补偿。2、阁楼楼层怯同低于1.8米,按8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不计安置面积。注:阁楼楼层层高是指从阁楼楼地板面到檐木的垂直距离。《城市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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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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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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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三十一条
拆迁
人应当对被
拆迁
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
拆迁
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
拆迁
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
拆迁
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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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提供的周转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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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上是关于漳州市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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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偿标准的解答,市民们要先对政策清楚了解并且正确解答政策中的条款,对自身利益相关的要格外了解详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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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有多种方法可以选择,市民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方式,政策鼓励选择货币补偿安置,这样可以自行购买其他喜欢的地段的房屋。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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