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承租人可以擅自改建租赁房屋吗

首页>>法律知识

    承租人可以擅自改建租赁房屋吗 一、承租人可以擅自改建租赁房屋吗
  承租人擅自改建租赁房屋是指承租人未经出租方同意,私自改建、扩建、生建租赁房屋扩除或改变原租赁房屋的框架结构或外观建筑,以致侵犯出租方产权的陷阱。承租人若需改建、扩建、生建租赁房屋应经出租方同意,并应报房管、规划部门审批,否则即违章建筑,同时也侵犯了出租房屋所有权。
  出租方为了防止承租人擅自改建租赁房屋,应加强管理和巡视租赁房屋,同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二、承租人拒不返还房屋咋办
   1、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鸠占鹊巢,拒不返还房屋是一种侵权行为。
  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租赁的,合同因履行期满而终止,律师认为此时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就不是依据合同的规定,而是一种无权占有行为,对房屋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是一种侵犯,所以是一种侵权行为。
   2、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侵权人承担。
  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又将房屋出租给第三人或者出售房屋的,因原承租人拒不返还房屋导致的房屋所有权人无法履行其他合同的,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侵权人,即原承租人承担。律师举例说房东将房屋出售给了第三人,约定一个日期交房,因原承租人拒不腾房导致不能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房屋,房东对购房人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应当由原承租人承担。
   3、继续占有房屋期间的租金还需支付。
  原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期间的租金不得因为租赁期限届满而免除,相反应当继续按照原租金的标准支付,如果出租人又将房屋租赁给他人的,如果租金低于原租金的,原承租人承担原租金+因出租人不能交房对新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其中出租人对第三人的违约责任部分是原承租人对出租人的侵权赔偿;如果新的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原租金-新租金的差额部分是出租人可得利益的损失,应当由侵权人赔偿,同时出租人对新承租人承担的交房不能的违约责任也应当由侵权人赔偿。
   4、以侵权之诉起诉原承租人,督促其早日返还房屋并承担损失。
  原承租人承担的损失有出租人可得利益的损失,出租人对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赔偿或侵权赔偿,同时租金不能免除,并且还要承担诉讼费用、执行费用等。
   5、如所租房屋有质量瑕疵,不应当以拒不腾房方式维护权利,而是应当另行解决。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因种种原因拒不返还房屋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因为所租赁的房屋确有瑕疵并且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收集有关证据并计算正确的损失金额向出租人索赔,律师认为不应采取“一报还一报”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出租人不同意承担责任的,承租人可以根据合同选择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而绝不能拒不腾房。
  承租人改建租赁房屋内容的设施的,也可以说成是对租赁房屋的一种破坏。此时,法律要求必须是经过了出租人的同意之后才能进行,否则的话就会对出租人的利益构成损害。当然,要是出租人发现承租人擅自改建租赁房屋的话,也是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时间是多长时间?
      起诉离婚与其他诉讼纠纷一样都存在一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当事人就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亦即对方就享有由此产生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因此,当事人应当重视时间上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时间的相关规定。一、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时间的规定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


·买房的出资证明有哪些
      在共同出资买房的时候,最好是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不然的话日后容易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当然,要是只能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话,则此时另一方最好能够提供买房的出资证明,否则的话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那到底买房的出资证明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买房的出资证明有哪些根据购房条件的要求,......


·有购房需求的人在选购房屋时,不管是在哪一过程,都要注意防范可
      有购房需求的人在选购房屋时,不管是在哪一过程,都要注意防范可能会存在的购房风险,以免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而现实中对于购房过程中的风险其实也是可以事先采取措施进行防范的,不过在此之前很有必要先了解清楚买房过程中的风险都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一、买房过程中的风险都有哪些1、开发商隐瞒无开发......


·房屋抵押反担保协议是什么?
      房屋抵押反担保协议是什么?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房屋抵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意思?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即为担保人提供担保。相关法律知识: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


·商品房预售合同价格纠纷的处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投资数额大、履行期限长,所以,从商品房的开工建设到交付使用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可能会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引发商品房的价格纠纷。一方面,预售方常以建筑材料的价格上涨或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为由要求提高房价遭预购方的拒绝而形成纠纷;另一方面,预购方有时也会以房地产价格的下跌为由要......


·入职三天也没签合同是否合法?
      在员工入职后是需要签署合同的,若不签合同则意味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发生纠纷时,一般是得不到赔偿的。所以对于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劳动者来说都会及时与用人单位签署合同。而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若不签署合同,用人单位是......


·刑事案件(辩护)一般程序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土地只有一类:  区片范围:樵舍镇枫林村、枫杨村、七里岗垦殖场、白水湖管理处黄堂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41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刑事责任能力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刑法中,判断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一般采用“四要件”来判断。在其中的主体条件中,就涉及到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那么,刑事责任能力是什么意思呢?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哪些?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刑事责任......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广东省看守所
    广东省看守所的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柯木塱。广东省看守......


·大竹刑事律师凌灿伟贩卖毒品一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四......


·什么是商品房包销
      1.商品房包销是开发商与包销人之间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开发商以包销基价,将自己开发且已经建成并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或者尚未建成但符合预售条件的期房,交由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在包销期满后,包销商对未销售的房屋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


·合同诈骗罪中实际履行行为的认定
      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合同在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随之而来的各种合同诈骗也层出不穷,那么接下来,的我们将为您具体介绍一下合同诈骗罪中实际履行行为的认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


· 商业秘密的实质性要件
      1.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这里应明确的是“公众”的所指范围是“社会公众”还是“相关行业的公众”?我们认为应采取后一种范围,即在该秘密信息对应的相关行业的公众内,不为秘密持有人以外的经营者、消费者所知悉。因为特定行业的商业秘密往往是其他行业......


·签订合同的重要性注意点有哪些内容
      签订合同的重要性注意点有哪些内容一、签订劳动合同的意义劳动合同,又叫劳动契约。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形成了规范......


·山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征地补偿标准一、山西征地补偿标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如何认定非法经营行为,怎样处罚非法经营犯罪?
      《刑法》第225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非法经营罪的主要行为方式。司法实践中,相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何认定非法经营行为?刑法既然规定了非法经营罪,就意味着行为人实施了这些行为必然会受到刑事处罚。那么实施非法经营行为怎样处罚?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如......


·关于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应否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属于劳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或者劳动者基于特定的理由解除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均非本司法解释规定的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也就不存在适用本条的前提。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且用人单位不再继续经营。如果用人单位虽然经营期限届满,但是......


·无证轻微肇事逃逸处罚制度是什么?
      无证轻微肇事逃逸处罚制度是什么您都知道在我国只有在取得驾驶证以后才可以进行驾驶,这是对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任的一种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都会有无证驾驶的行为,并且因为无证驾驶而造成了轻微的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选择逃逸,是一定会......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我的孩子被判刑了那么久,怎么都没有打个电话来
·江边施工,钱江龙殷今晚打开。饭后想征得保安同意进去散步。不想
·我在公司两年合同到期。公司不在续签。我应得到几个月补偿
·我是电瓶车与对方的小轿车相撞,我主责。现在过去半个多月了,我复查结果基本康复如果
·快毕业了想改姓名可以吗
·我父亲是退休公务员刚刚去世我们家属会得到哪些补偿 我们是继母我们父亲有三个女儿继
·福州拘留所请你们帮我查一下在里面吗?
·房屋租赁押金和租金问题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