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首页>>法律知识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答辩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答辩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答辩人诉被答辩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现因被答辩人对本案提出管辖异议,答辩人特对其异议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依据20XX年8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主张贵院无管辖权,没有法律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20XX年8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明确约定有效期限为年8月20日至2016年8月19日。由此可见,该合同在2016年8月19日已期满终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期满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即终止,故在该合同期满终止后所发生的交易行为不能依据该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被答辩人依据年8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的约定,主张贵院无管辖权,没有法律依据。
  
  二、本案合同的履行地为答辩人所在地,根据相关规定,贵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首先,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由此可见,在没有约定交付地点且需要运输的情况下,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运输即已完成了交付义务。也就是说,交付第一承运人的地点就是交货地点,即合同履行地。此外,交付其他标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本案基于标的物的交付而言,合同履行地应为答辩人所在地。
  
  其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此外,《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本案当中,双方并未约定价款的支付地点。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被答辩人应当在答辩人的营业地即答辩人的所在地支付价款。即本案基于价款的支付而言,合同的履行地应为答辩人所在地。
  
  综上,本案无论是基于标的物的交付还是价款的支付地点而言,合同的履行地均应为答辩人的所在地。此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属于实体问题,并非程序问题。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贵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三、被答辩人主张本案不以合同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认为,贵院受理本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被答辩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没有法律依据,请贵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公司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一篇关于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的范文。答辩状要有条有理有据,再加上引据的相关法律条款等等,才具有较强的说服力,足以驳回对方的上诉。至于判定案件受理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必须由法院判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合同三年试用期最长多久?
      合同三年试用期最长多久?劳动者在入职之后,企业会与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在劳动者进入企业工作之后,许多企业都会与劳动者约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期间,企业可以考察劳动者是否可以胜任这份工作。而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试用期也有不时间限制。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合同三年试用期最长多久?一、合同三年试用期最......


·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类型有哪些?
      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类型有哪些?股权质押合同无效1、主合同无效(一)主合同无效的股份质押合同。股份质押是主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它以主合同合法存在为前提。既然主合同中权利人的权利不合法,那么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2、质押合同(二)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即以股份......


·订立合同时盖章有什么要注意的
      订立合同时盖章有什么要注意的一、订立合同时盖章有什么要注意的订立合同时盖章、签字的注意事项: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人授权书。法人授......


·什么情形下保证合同无效
      什么情形下保证合同无效为保证主合同的实施,很多时候当事人都会再签订一份从合同。常见的从合同包括了保证合同、定金合同等等。对于这些合同,也是会有无效的时候。那到底什么情形下保证合同无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哪些情形保证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合同的无效指保证合同不具备法律......


·变更合同内容包括哪些内容,怎么变更
      变更合同内容包括哪些内容,怎么变更一、变更合同内容包括哪些内容1、约定变更《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2、法定变更法律也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不必经过协商而变更合同。《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


·行政诉讼证据有什么种类
      行政诉讼证据有什么种类《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材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做为定案的根据。证据是指以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0》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0》第一部分 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思路概述第二部分 专利权状态和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第三部分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第四部分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第五部分 侵犯专利权的抗辩事由......


·什么是环境行政复议?
      ??环境行政复议是指法律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引起争议的环境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具体环境行政行为进行复查,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滥用......


·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怎么处罚
      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怎么处罚司法实践中,无论是什么时候都是讲究证据的,由此可以看出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那么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一、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伪......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浦口拆迁律师
    南京市浦口区房屋拆迁征地律师为您解决浦口征地补偿、拆迁安置、......


·记一起重大涉税刑案的成功辩护词
      一、本案涉嫌单位犯罪,倪某不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和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的手续是怎样的
      和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协议离婚的手续是怎样的(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


·抢劫罪减刑满足什么条件
      抢劫行为属于暴力犯罪,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比较严格的。而对于以抢劫罪判刑后在监狱服刑的犯罪分子来讲,日后也是有机会减刑的。那么抢劫罪减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犯抢劫罪可以减刑吗减刑是指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有哪些
      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有哪些?公司的经营管理都需要受到公司法相关规定的约束,如果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实践中,许多人对公司法与企业法的区别并不太了解,认为这两者是同一种法律。事实上,公司法与企业法是有区别的,那企业......


·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印章是一个公司的标志,是不同范围内权力的代表和象征,公司印章根据权限和用途可以分为很多种类,不同种类的印章在不同的业务范围内起到不同层级权限的作用,在所有印章中,最重要的就是公司法人章,也就是法人组织公章,那么......


·公司高管非法集资在法律上将会被怎样处罚?
      公司高管对一个公司来说非常的重要,因为他对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发挥这重要作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许多公司高管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那么公司高管非法集资在法律上将会被怎样处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公司高管......


·怎么样转移劳动关系,有哪些风险?
      现在很多大型公司都会成立一些分公司,涉及到人员的调动,这样的话,被调动的人员可能要转移劳动关系,从总公司转移到分公司去。由于劳动关系是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转移的时候,稍有操作不慎,就可能导致纠纷的发生。那么,怎么样转移劳动关系?下面我们就给......


·放火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放火罪的认定是怎样的?一、放火罪的认定是怎样的?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因此,它们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


·要离婚怎样争取抚养权?
      在夫妻双方离婚的过程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经常会成为争议的焦点。如果夫妻双方都希望由自己抚养孩子,那么只能以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了。既然进入到诉讼程序,双方都希望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夫妻双方要离婚怎样争取抚养权呢?我们和您聊聊......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被平安普惠误导货款能取消吗
·起诉离婚,离婚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侯律师,您好!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到您今年做为代理律师帮债
·今年7月份在工厂上班大拇指被机器绞断,公司出了医药费,后面不
·朋友被牵扯进一起诈骗案,他并未参与,只是开了下车分了两千块钱
·我这个哥哥对我父亲的财产有没有继承权
·二手房产,您好;我想买一套二手改合同房(合同可改)承担什么风险?我应该掏哪些费用
·婚姻纠纷,刚生下孩子不到一月后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