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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立刻通知交警来处理纠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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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现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立刻通知交警来处理纠纷事故。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此认定关系到,将来的诉讼以及保险理赔,由此可见重要性。而此认定也并不是全然让交警臆断,需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规则来进行判定。接下来我们就在此为您介绍责任的判定以及事故处理的基本流程。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同等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3、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不确定责任 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二、认定划分
  
  把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5种责任。
  
  责任组合分别为: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在责任划分规则中,《指导意见》特别提到了一类——从重情形。根据本指导意见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后,任何一方当事人有下列过错行为且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加重为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的应当确定为次要责任。但是,根据本指导意见已确定加重责任方为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不再加重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过错行为之一的,互相不加重责任。
  
  三、提出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注: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四、认定期限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综上看来,在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规则中最重要的就是主要责任和次责任的区别,以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的区别。在面对不同的当事人的时候,对于责任的划分的也会有些偏差,最明显的就是机动车和行人的责任,在我国往往都是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并赔偿。因此我们提醒车主,在外开车尽量礼让行人,注意行人,因为就算行人主责,机动车也多少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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