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关于重庆潼南征地补偿价格的补充通知
首页
>>
法律知识
关于重庆潼南征地补偿价格的补充通知国家对农村征地进行村落的
拆迁
重整,这会是一项大的工程,而这其中关于补偿的问题是不可忽略的,这是关乎村民的权益生活保障等的问题。而为了避免村民对于政府产生异议而发生纷争,出台政策表明补偿问题是非常有必要的。而现在就来介绍关于重庆潼南征地补偿价格的补充通知。
潼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
拆迁
补偿安置标准的补充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潼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潼南府发〔2013〕39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进一步调整征地
拆迁
补偿安置标准补充通知如下:一、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安造价为900元/平方米,综合造价为1800元/平方米,多层普通商品房市场均价为2400元/平方米;各镇城镇规划区的建安造价为800元/平方米,综合造价为1500元/平方米,多层普通商品房市场均价为1800元/平方米。二、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征地
拆迁
住房货币安置对象提供限价商品房,其位置以政府指定配建的楼盘为准,被
拆迁
户可自愿选择购买。被
拆迁
户应以户为单位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申请面积与住房安置面积一致。限价商品房价格为2200元/平方米,因户型设计原因,每户超出10平方米以内的,按2200元/平方米购买,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超出部分按3800元/平方米购买(以户为单位每户最多不超过15平方米)。对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的对象实行租房补助,标准按300元/月/人标准执行,补助期限从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之月起至房屋交付之月止。被
拆迁
户购买限价商品房,契税和水、电、气、光纤电视入户费由县政府承担,大修基金由购房人承担。三、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
拆迁
户,其搬家补助费按户一次性计发,3人以下(含3人)每户1000元,3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增加200元,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四、房屋
拆迁
过渡费标准为300元/月/人。五、设立房屋
拆迁
奖励。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并搬迁的
拆迁
户,按该户房屋
拆迁
补偿费总额的30%给予奖励。六、实行房屋
拆迁
残值回购。为确保房屋
拆迁
安全,对被
拆迁
的房屋实行残值回购,标准为砖混结构房屋15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10元/平方米,其它结构房屋5元/平方米。由镇(街)统一组织拆除。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室内构筑物补偿标准按附件1执行。八、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坟墓除外)综合定额补偿范围内的参考标准按附件2、附件3、附件4执行。九、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潼南府〔2011〕135号、潼南府发〔2013〕24号文件同时废止。综上所述,相信您对于重庆潼南征地补偿价格的补充通知有了详细的了解。制定详细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是为了以后避免纷争,若是村民对于征地补偿通知有不同的意见也是可以向上级领导反映的,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是每个人的权利,按照政策制度也是体现了对于每一个人的公平性。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农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农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怎么写?农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就是将农用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组织保留承包权。要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就需要转让的双方签订一份协议保障双方的基本利益。那么农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怎么写呢?下面我们是我们为您做出的协议模板和注意事项,可供您参考。农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以下简......
·
国家征用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用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国家征用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占用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收取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暂行办法》对征占用林地的......
·
天津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规定?
天津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规定?国家有时候为了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就要对一些所需用地进行征收,在这过程中,国家为了保障被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就要对受害人进行补偿,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天津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规定?下面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
·
柳州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柳州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现代社会,农村里的很多年轻人都出去外面打拼,家中留下的都是一些孩子和老人,所以很多土地都是闲置的,而最近一段时间,政府一直在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土地的征收。那么,柳州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柳州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相关问题......
·
河南新蔡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
河南新蔡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近年来随着我国国力的提高同时也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各地都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那么河南新蔡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一、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
·
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都有哪些
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都有哪些其实在很多犯罪当中都是规定了好几个量刑档次的,其中结合不同的犯罪情节,即使触犯的罪名都是一样的,但最终给予行为人的处罚也不同。对于强奸罪来讲,要是具有加重处罚情节的话,此时的量刑就要重一些。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强奸罪......
·
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
·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第二条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
·
遗失物能否盗窃,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在生活中,人们会因为自己的疏忽而导致自己的东西遗忘在某个地方。这时候这个物件就成为了遗失物。往往人们看见有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时都会容易产生贪恋占为己有,那么问题来了,遗失物能否盗窃,也许您对遗失物的法律认识不多,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
镇江债务纠纷律师
镇江债务纠纷律师代理债务纠纷法律事务,为镇江地区个人和企业提供......
·
常州市武进区看守所在哪里?联系电话?地址位置导航
常州市武进区看守所位于常州市武进区广电东路99号邮......
·
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区(县)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平方米,国......
·
立案监督请求书
请求人:A,男,××年××月××日出生,×族,××省××市人,本市××厂退休干部,住本市××路××号。请求人A对××市××区公安局××年××月××日()字第×号不立案决定,向人民检察院提求监督请求。请求事项:要求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
·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解除了劳动合同能得到赔偿吗?
职工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确定不同待遇。工伤等级共分为十级,一级是最严重的,严重程度从十级往下递减。若职工经过鉴定,伤残程度达到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可获得不同数额的伤残补助金。......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转让方式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转让方式有哪些?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转让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方式通常有两种: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性,其人合性的特点决定了对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应进行限制,这是保障公司股东的稳定性和......
·
当社保劳动关系解除后应该如何处理社保?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企业和公司都会为自己的职工购买社保,社保一般都是由单位集体购买,个人是无法购买的,所以一般我们的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时,又或者当我们的社保劳动关系解除后,我们要如何处理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社保主要包括什么,主要是“五险一金”,......
·
离婚诉讼中被告什么时候可以不出庭
在离婚诉讼中,经常出现原告或被告不出庭的情况,当然即使在一方不出庭的情况下,法官也是需要对离婚案件作出处理的。但法律中同时允许被告可以不出庭支持诉讼,那到底离婚诉讼中被告什么时候可以不出庭?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离婚诉讼中被告什......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有关实质内容
除了国民待遇和优先权的规定以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公约还规定了许多实质内容,在商标方面主要有:(一)商标的独立性。这一点规定在第六条,即在任何一个成员国注册的商标,与在联盟其他成员国注册的商标,包括在原属国注册的商标,是互相独立的。也......
·
债务重组的方式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3、债务转为资本;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5、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即“混合......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公司制度颁布是否可往前追溯?
·
因道路施工人身损伤
·
你好8的时候我爸过了一套房子给我房子在我名下但是后来让我签了个协议还不让我看只让我签字就好内容
·
我想问下,木是属于自己,但是无搞证是属于盗伐林木罪吗,现在我
·
如拘留,会不会进入档案?
·
如果离婚能否拿回,女方有不少嫁妆在结婚之后交给了男方投资
·
您好任律师,我想咨询您一个问题,我是开彩票站的有一个彩民欠我
·
误工费,营养费有具体要赔多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