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首页
>>
法律知识
生活中经常出现两人因为一些日常矛盾而大打出手的情况,此时如果一方在故意实施伤害行为的情况下,造成了对方或轻伤或重伤或死亡的,那么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就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究竟此时是怎么处罚的?下面,我们为您带来2017年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定]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⑴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⑶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⑷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⑴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⑵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⑶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二、赔偿会影响故意伤害罪量刑吗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实践中,针对不同的犯罪情节,即使触犯的都是同一个罪,最终作出的量刑处罚都是不太一样的。而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罪犯减刑假释程序规定的具体规定
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优异可以获得监狱的审核,从而得到减刑,那么对于减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在服刑人员,具备减刑资格的可以申请减刑,但是对于相关申请需要提前申请,获得的减刑时间根据具体的司法机构来决定减刑的时间多少,那么对于国家规定的具体减刑的判断标准是怎么样的,对于罪犯减刑假释程序规定的具体规定......
·
聚众斗殴罪如何赔偿,有什么法律责任
聚众斗殴,说白了就是一群人打群架,这样的行为是会造成人员受伤的,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人员的死亡。此时,就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那么您知道聚众斗殴罪如何赔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聚众斗殴罪如何赔偿(一)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后果聚众斗殴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后果的,聚众斗殴的参加者,均明知自......
·
30人传销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传销是国家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因为传销行为会使最底层的参加者遭受巨额的财产损失。另外,传销组织还会用尽办法限制参与者的人身自由,对于社会安定和谐危害巨大,因此也是公安部门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但是对于什么样的传销行为公安部门才会立案侦查很多人并不知道。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关于30人传销罪的立案标准的法律......
·
持刀抢劫一般判几年,抢劫罪如何认定?
您都知道,抢劫是违法的,犯罪分子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如果是持刀抢劫,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了?它的判处刑罚和一般抢劫的刑罚会是一样的吗?接下来,我们将为你详细介绍持刀抢劫一般判几年,详情请阅读下文。一、持刀抢劫一般判几年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
·
重大飞行事故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不同于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飞机的运行速度是其他交通工具所无法比拟的。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飞机已被越来越多的人们作为重要的远距离交通工具。航运业务需要大批具有高度责任心的航空人员,同时对于航空人员也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因此,刑法设立了重大飞行事故罪。那么,重大飞行事故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下......
·
未缴社保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怎么赔偿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以保证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
·
常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常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城市的发展总是离不开土地,如果土地使用没有新地可以扩展或者老旧土地过多的话,就会采用征地的方式来进行城市的新发展,让城市建设能够更加便利。虽说土地国有,但是在征地后我们还是可以得到相关补偿的,而且价值一般都不会......
·
离婚时分割房屋有争议该怎么办
离婚其实就是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打碎的不仅是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还有财产关系。财产关系中最为显眼的就是房屋了,但分割房屋常常产生争议,那夫妻离婚时分割房屋有争议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
·
被撞了肇事者不赔偿怎么处理
被撞了肇事者不赔偿怎么处理在实践中,会遇到这样一些“老赖”,发生交通事故了,承担主要责任的肇事者以各种理由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使得受害人一方不好处理。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被撞了肇事者不赔偿怎么处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被撞了肇事者不......
⊙相关内容
·
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
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熟悉各类离婚案件处理,对离婚财产调查和分割、一方转移隐匿财产伪造债务的处理、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争议、婚外情及家庭暴力取证与赔偿、遗产继承等经验。南京离婚律师擅长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提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索赔、交通案件诉讼代理、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肇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理赔标准、交通事故理赔流程等保险理赔法律服务。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为伤者提供......
·
保定律师李庆成功代理劳动纠纷拿到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案。
案情简介:王某某在某公司上班自2010年一年多,单位一直没有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后得罪领导,单位毫无任何理由变相辞退该员工,由于该员工很,业绩很突出,无奈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会见时间、会见手续、地址指南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地址位于南京市玄武区沧波门余粮村8号,靠近绕城高速启迪大街出口。南京市第三看守所正常会见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也可以预约周六上午会见。南京刑事律师提供刑事辩护服务: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不予起诉、减刑、缓刑、无罪辩护、死刑案件......
·
发表权属于著作财产权吗
发表权属于著作财产权吗一、发表权属于著作财产权吗发表权并不属于著作财产权,相反,发表权是属于著作人身权的一类,该权利由作者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
·
员工辞职,单位应该补偿吗?
1、2008年后合同到期的,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签的,则公司不用支付补偿金,如果是公司不愿续签的,则需支付补偿金。2、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却继续用工,必须支付赔偿金。总结如下: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情形(一)劳动者解除劳......
·
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不同意见,如何提管辖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并不是在......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你好,咱律所主要提供哪方面的法律服务
·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离婚这方面的,
·
人家借我的钱想要回来
·
你好律师我是克山县一家刻章店我想问一下刻章都归到政务大厅了我
·
你好!车子限号可以出城吗
·
继承的股份已经判决,法院执行说判决的是股份只能执行股
·
朋友前年通过支付宝借5百,去年通过微信借4千,另外还有5百找不到明细了,长期不愿还款,能起诉吗
·
个人档案现在不知道去哪了?
·
堂哥车被法院没收,现在进行拍卖,他叫我去法院买出来,然后户头上在他儿子身上为什么
·
我女夏春红,破其丈夫李国生,打的遍体鳞伤后,又活活掐死在家中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