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劳动争议答辩书怎么写
首页
>>
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答辩书怎么写劳动者在付出劳动后有时会遇一些不公平的待遇。就会出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矛盾,如工资,休息时间问题等等。在此时,就要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法律制定了相关规定。那么劳动争议答辩书怎么写就尤为重要了。下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劳动争议答辩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劳动争议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二、正文1、答辩的理由。应针对原告或
上诉
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被
上诉
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
上诉
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
管辖
,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
上诉
人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2、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为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提出反诉请求。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对
上诉
状的答辩请求应为支持原判决或原裁定,反驳
上诉
人的要求。3、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三、尾部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2、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3、答辩时间。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四、注意方面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
上诉
人
上诉
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通过我们的极少。劳动争议答辩书怎么写你是否有所明白?其实,答辩书的格式已经由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修改。在递交人民法院时要严格按照三部分书写。格式规范。重要的是要当事人意思表达真实,所述情况属实。证据内容合法并且证据取得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在遇到此种问题时规范问题可询问相关人士。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单位应怎么履行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签订生效之后,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此时都应该按照合同当中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当然,主体不同具体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也是不同的,那么实践中单位应怎么履行劳动合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单位应怎么履行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
·
劳动法辞职时间是什么时候?辞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辞职,也就是员工自己提出来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一种方式,相对于单位提出来的解聘来说,辞职具有一定的“弱势”,而其中最大的表现便是无法获取单位给与的经济赔偿。那么劳动法辞职时间是什么时候?辞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辞职并非就是立马走人,作为员工来说,也应该“站完自己的最后一班岗”。一、劳动法辞职时间是什么......
·
一般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都是出于生产的需要,当然多数情况下
一般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都是出于生产的需要,当然多数情况下员工也不会拒绝加班的安排。但针对员工的一些特殊情况,法律规定单位是不可以安排加班的。那到底在哪些情况下,单位不可以安排员工加班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哪些情况下不可以安排加班用人单位如欲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必须征得企业的工会及员......
·
书写非法集资假合同的员工如何处理?
非法集资的不法分子利用高回报率和老百姓的心理骗取集资的钱财,事实上非法集资的活动根本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与老百姓签订的合同也都是伪造的假合同,但是如果书写假合同的员工不知情,那么对书写非法集资假合同的员工如何处理?一、书写非法集资假合同的员工如何处理?涉嫌集资诈骗罪,要根据涉案金额、犯罪情节定......
·
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办?
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办?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办?1、以物抵债法(又称债务重组)对债务人无现款偿还但同意以物抵债的,就进行合理估价。抵偿物要经济实用,宜于变现。清欠过程中,对于以物抵债的,需办理相应权属抵押登记手续。2、录音催讨法电话录音、录像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允许的方式......
·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指非军职人员唆使、鼓动服役的军职人员脱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建立正常的兵员管理秩序,保证部队满员,是完成作战、训练、战备、值勤等任务的需要。煽动现役军......
·
劳动争议法院可以调解吗
劳动争议法院可以调解吗?我们知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如果发生了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仲裁机构首先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根据相关的情况进行裁决,裁决结果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那么,劳动争议法院可......
·
父母离婚后是否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
父母离婚后是否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一、父母离婚后是否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案件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孩子究竟与谁共同生活,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
·
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
男女双方只有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才会成为合法夫妻。但实践中会有一些夫妻虽然拥有结婚证,但仍然会被法院判决无效,它包括了重婚、未到合法年龄结婚等情形。那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相关内容,相信会帮助到您。一、确认婚姻无......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
金坛交通事故律师
金坛交通事故律师提供交通事故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
·
平度刑事辩护律师王成玲成功办结一起抢劫案
近日,山东平度刑事律师王成玲成功办结一起抢劫案,犯......
·
夫妻共有财产分配有哪些原则
我们常说的夫妻共同财产又可以叫做夫妻共有财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夫妻共有财产做出认定是很重要的,因为只能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不过在分配的时候有一定的原则,下面我们告诉您夫妻共有财产分配有哪些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
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一、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在哪级法院诉讼
第一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不服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驳回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复议的案件;二、不服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撤销布图设计申请决定的案件......
·
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违法吗
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违法吗一个孩子的出生对于很多家庭来讲,都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而对于父母来说,抚养孩子也是一个基本的责任和义务,即使是离婚之后,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的。可是,如果是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违法吗?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
·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金标准是什么?对农户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征收并给与一定的补偿的这种制度称作征地补偿,那么国家征地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呢?为了防止个人的合法利益收到侵害,保障合法的权益,下面请跟我们的步伐一起阅读下文进行有关国家征收土地补偿金标准的内......
·
验房交房质量常见问题
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如果是一些小的质量瑕疵问题,例如比较小范围的空鼓、门窗缺少配件密封不到位、开启不灵活等,这些问题业主可以直接报修物业或者开发商进行处理。第二类问题就是一些比较大型的质量问题,直接导致业主无法......
·
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对于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共有十个等级,但这其中是不包括工伤导致职工死亡的情况。对于工伤鉴定等级的确定需要根据伤残程度来确定。今天,我们就来为您具体阐述一下其中九级工伤鉴定标准的内容吧。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1)癫痫......
·
罪犯怎样才能适用减刑
减刑是我国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在不损害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性的前提下,通过适当减轻犯罪人原判刑罚的办法。那么,罪犯在实际服刑过程中,怎样才能适用减刑呢?对此,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我国《刑法》第78条第1款规定:“被判......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可以委托转账到法人代表人账号吗?
·
请问温圳监狱的电话是多少
·
二手房,你好,你好,我买了二手房,因为土地证未办理下来
·
女子怀孕丈夫怀孕被逼出轨
·
工行储蓄卡被杭州一家珠宝行盗刷38万
·
离婚经济纠纷,婚后离婚协议书欠款一分未还
·
现在联系不到对方,快两年了,现在申请离婚要多久能离掉,
·
律师您好 我2015年通过村委会买的邻居老宅子翻盖了,西邻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