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
首页
>>
法律知识
男女双方只有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才会成为合法夫妻。但实践中会有一些夫妻虽然拥有结婚证,但仍然会被法院判决无效,它包括了重婚、未到合法年龄结婚等情形。那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相关内容,相信会帮助到您。
一、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
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我国对登记机关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申请人、法律责任等规定立法滞后。
通过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规定相对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
上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
离婚
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第七条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
离婚
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
离婚
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
上诉
。
一般来说,确认婚姻无效会由法院执行。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了男女双方有一方有重婚的情况或双方是近亲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不能结为夫妻。出现这些情况的,双方的婚姻是无效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丈夫外遇起诉离婚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会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其中就包括了一方外遇。在实践中,由于一方有外遇而向另一半提出离婚的情形并不少见。有些丈夫有了外遇,会向妻子提出离婚,这时,妻子应怎么应对呢?今天,我们就和您一起探讨一下丈夫外遇起诉离婚怎么办这个话题。?一、丈夫外遇起诉离婚怎么办?丈夫出轨要离婚,如果妻子对他还有感情,并......
·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费应该给多少
如果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好商好量的话,其实此时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往往也是最小的。这个时候对于未成年孩子抚养费的问题,自然也是由离婚夫妻协商约定,实际计算的时候就要考虑到一些因素,那通常协议离婚孩子抚养费应该给多少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协议离婚孩子抚养费应该要多少夫妻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从以下几......
·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查
离婚时您最为关注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分割财产首先要了解夫妻财产状况,分别理清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夫妻财产的查询过程是分割财产必须进行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财产分割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那么夫妻离婚财产怎么查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怎样查询夫妻离婚财产。一、怎样调查离婚财产为了......
·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60岁
?离婚问题在现代社会比较常见,因为现代生活人们的爱情观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很多人都追求门当户对,并不考虑双方的感情问题,虽说这样生活不会有太多的经济纠纷问题,但这样没有感情的婚姻很容易会遇到感情破裂或者一方出轨的情况。不过离婚也是人们追求爱情自由的选择。那如果离婚财产如何分割60岁的情况下?离婚没有限......
·
解除同居关系后达成的赔偿约定是否有效?
1、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征求意见稿原来是21条,也就是正式发布的司法解释比原来少了两条。缺少的两条正是原来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饱受社会争议的。其中第二条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的问题的条文被取消。为什么取消这一条?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说,因为婚外同居这种......
·
工伤认定中止后有郊期在法律上规定是多久?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伤的认定并不是由相关的部门主动的提起的,而是由当事人也就是发生工伤的人主动提出申请的。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工伤认定也会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而中止,那么,工伤认定中止后有郊期在法律上规定是多久?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
·
法律规定遗弃多久算是遗弃罪
现如今,还是有少部分地区发生遗弃行为,有的情节是特别严重,给被遗弃者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有的遗弃的时间长有的时间短,但是多久算是遗弃,您可能没有一个具体的概念,对于遗弃行为的判断,对于时间上的考虑不是很多,主要是遗弃的行为是否发生以及造成的后......
·
一般申请工伤认定有期限吗?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劳动者如果不幸发生了工伤事故,要想成功享受法律规定的工伤待遇,就要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能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不过,要申请工伤认定有期限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一、申请工伤认定有期限吗(一)什么是工......
·
离婚房屋过户收费是多少?
随着近几年我国各地的房价持续走高,房屋的财富价值更加凸显,一套价值高的房屋,甚至抵得上一个人、甚至一家人一辈子的收入,因此,夫妻双方离婚后时,大多数人都把焦点集中在共有财产分割,尤其是房产的分割和争夺上,其实,之后的房产过户也涉及到一定的费......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
南京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律师
南京金融犯罪律师专业为各类金融票证犯罪案件提供无罪、罪轻、从......
·
广州市及各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连新路43号邮编:......
·
农村宅基地是否能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指故意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包括准许出境和入境......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应否支付违约金?
法律仅规定两种情形可约定违约金: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相关法条: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
·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资质管理类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企业,仅可在符合其资质等级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1、工程总承包的资质根据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
·
广州市出台的租售同权政策极大的带动了广东省的楼房出租,也为当
广州市出台的租售同权政策极大的带动了广东省的楼房出租,也为当地的租户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可以说,这一政策的出台,是令多方受益的一项政策。很多市民针对这一政策中,最不理解的就是需要租多久才可以享受到这个政策呢。对于广州租售同权要租多久的规定是什......
·
河北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办法
河北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办法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随着我国政策的不断变化,对于建筑工程的管理办法也有所健全和完善,为了有效开展河北建筑工程的进行,相应的有河北建筑工程最高限......
·
什么情况需要招标 招标流程是什么?
什么情况需要招标招标流程是什么一、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上述三类项目包括......
·
缓期执行的执行地在哪儿
缓刑是针对于刑事犯罪的犯罪分子的处罚刑的一种,它分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一般的缓刑,两者虽然都是缓期执行但是是不一样的。对于缓期执行,人们不知道它是怎么执行的以及缓刑执行的执行地在哪儿?都是不清楚的,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一、死缓的执行地在哪儿死......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
您好!我能咨询管教所的电话号码吗?谢谢
·
杨律师,我在凯邦上班现在来上班公司跟我终止劳动合同,请问怎么
·
工商注册中 投资咨询服务 属于什么范围?
·
20天以内吸病xx,关在拘留所可以通电话吗
·
我家今和农业单位签了草莓种植合作的协议,但是到了成熟时期,他们不来采购了,算违约吗
·
夲月二十五号有张勇这个人去做鉴定吗?
·
我因为强制猥亵妇女罪被起诉,我是累犯,检察院公诉我一年六个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