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首页
>>
法律知识
现实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夫妻想要
离婚
的时候,对于共同财产,此时是需要做出分割的。那么男女在结婚的时候,男方给付的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二、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以是否结婚为分界线,结婚前原则上返还,结婚后原则上不返还。结婚后返还的特别规定是结婚后双方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里生活困难的标准是依靠个人财产或
离婚
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彩礼返还原则上应当是全额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彩礼已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的生活物品,已消耗或已转换为共同财产时,可结合婚姻关系或同居生活的长短、是否消耗和是否转换为共同财产等具体事项,综合把握。原则上,结婚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要是在
离婚
的时候还剩有彩礼的话,那么也是可以主张进行分割的。当然,要是男女最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婚后很快又
离婚
的话,此时男方主张返还彩礼的,必须要具有司法接受中规定的情形,否则的话他的主张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若你对此还有疑问,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淄博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起诉离婚期间被威胁如何处理
离婚这个词在现如今的社会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了,没有了以前的传统思想,现在社会是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相爱便在一起,不爱了就分开。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那么起诉离婚期间被威胁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诉讼离婚(一)定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
·
对于“不应当结婚疾病”的理解
婚姻法第7条第2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明确加以列举,而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至于哪些属于应当禁止结婚的疾病,必须由医学上进行鉴定。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
·
不同辈分的男女能不能结婚
通常我们说男女结婚的都是在同一辈分的情况下,于是有的人就质疑了,要是属于不同辈分的男女,那么是不是就不能结婚了呢?很多时候说到辈分都是在亲属之间,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这个问题。一、不同辈分的男女能不能结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
申请国家赔偿案件能上诉么?
有时候公安机关出于破案的压力,会违法逮捕一些和案件无关的人进行拘留审问。作为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向赔偿机构提出国家赔偿请求。赔偿机构会在两个月内给予赔偿,如果当事人对赔偿结果不服的话,申请国家赔偿案件能上诉么?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的说法。一、国家赔偿案件能上诉么?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
·
全款公证买房有什么风险?
1.全款公证买房,是指卖方与买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不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买方向卖方支付全部购房款,卖方与买方或者第三方办理售房委托公证,委托买受人或第三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2.买房人通过委托公证以取得管理房屋,办理房屋过户的权限,以保证资金按约定支付后,其能支配房屋并且将房屋过户至他人名下。3.......
·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律师尽职调查
国有企业改制律师尽职调查,是指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律师依据改制企业的改制、产权交易等计划,通过对相关资料、文件、信息以及其他事实情况的收集,从法律或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角度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判断。一、法律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1、独立性原......
·
刑事诉讼法律师权利有哪些义务?
在我们日常生活免不了会和律师打交道,那么刑事诉讼法律师权利则在打官司中显的尤为重要。刑事诉讼法律师权利中体现了律师执业权利的实质是公民的延伸和重要的组成部分。保障了律师行业权利和义务就是保障人民的人权。一、刑事诉讼法律师权利刑事诉讼法律......
·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我国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普遍较高,因此,为了促进相关企业符合相关质量规定,吉林省实行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那么,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有什么内容?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
·
工厂倒闭员工还有2个月退休,应该如何维权?
工厂倒闭员工还有2个月退休,应该如何维权?劳动者退休前两个月工厂倒闭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一、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
怀远县看守所
安徽省怀远县看守所位于蚌埠市怀远县城关镇东庙,是二级看守所,......
·
乐陵田律师在办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2013年4月份,原籍山东乐陵的魏某去安徽出差,不料路途......
·
离婚小孩抚养费深圳支付标准是怎么样的?
达到法定年龄的男女结婚后,若由于感情不和等缘由欲离婚的,需要根据当地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离婚手续,二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是其中不可缺少的步骤。各地的抚养费的确定标准都是存在着差异的,我们给您带来的是离婚小孩抚养费深圳支付标准的相关信息。......
·
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应根据自已的具体情况,对从合同签订到履行完毕的全过程,制订一套比较完善而严密的切实可行的合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包括;合同签订等程序和审批制度;查询对方资信制度;合同专用章与合同文本管理使用制度;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制度及报及报制度等等。特别是......
·
保险公司法人任职资格是什么?
保险公司法人任职资格是什么?公司法人是代表公司意志和利益的,法人不是人只是一个单位,不管什么公司都会有公司法人,由公司法人,也会有法人代表,保险公司也会有公司法人和法人代表,什么样的人才能任职法人,保险公司法人任职资格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
·
民事诉讼败诉方不交诉讼费怎么办?
民事诉讼败诉方不交诉讼费怎么办?解决协商未果的民事纠纷可以走法律途径,民事诉讼只要开始上诉就会产生诉讼费问题。一般情况下,诉讼费主要由原告预交,在案件结束后败诉方承担所有诉讼费。但如果民事诉讼败诉方不交诉讼费怎么办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
·
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吗
就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来看,很多时候都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当然也必须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之后,才能依法终止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给劳动者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一、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
·
所有的医疗过错需要解剖吗
所有的医疗过错需要解剖吗?一、医疗过错需要解剖吗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1、死亡原因明确,医患双方没有争议,不需要进行尸检:如果是......
·
私募基金公司组织结构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公司组织结构是怎样的?任何一家公司,要想长久有效地运转下去,就必须构建起一个良好的组织结构,这样才能实现合理分配工作任务,使各个部门协调运转。私募基金公司属于金融类公司,在我国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那么,私募基金公司组织结构是怎样的......
·
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来做
在日常生活中,工作中受伤的事情时有发生,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时候我们都需要采取工伤取证的方式来享受工伤待遇。那么如正确地去工伤认定劳动局取证呢?下面看看我们的总结吧。一、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来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在三亚荔枝沟被抓是女孩不知道现在在哪个看守所,想知道在那个
·
***押金不退,客服电话无人接听,怎么办?
·
民事诉讼原告律师中途可以更换吗?
·
关于户口,我今年23岁我是父母领养的有一个哥哥现在养父离婚又生了个小弟弟现在因为
·
五七工养老保险,我母亲交了五七养老保险
·
加盟灯饰的协议书是什么具体内容呢
·
请问伪造公司印章诈骗被捕,归还金钱,可以撤诉吗san
·
微信号被别人强制登录导致我个人隐私受到侵犯可以对其提起诉讼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