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合同的效力陷阱

首页>>法律知识

    

合同的效力陷阱



  

  

  

  

  

  

  

  

  

  

  

  

  

  

  

  

  

  

  


  

    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实践经验和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不一定就无效,但是受害方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一般性感定的,不一定无效。比如:超范围经营签订的合同,有时也要执行下去。



  

下列合,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需要注意的是



  

@,怎么算显失公平?一般法律实践显示:超过正常的50%以上。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



  

@,比如:为避免客户无故退订产品的风险,可以约定预付款到账为合同生效条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人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



  

@,当你知道对方无权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提供授权书。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大股东滥用股权不分红,小股东可请求法院强制分红
      在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满足进行盈余分配的条件下,在大股东滥用多数表决权不通过股东会分红决议,并存在变相分配利润、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时,损害其他股东的实体利益的情形下,法院可以在没有股东会决议的情形下,强制公司分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


·合同的效力陷阱
      合同的效力陷阱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实践经验和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需要注意的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不一定就无效,......


·合同欺诈的预防措施
      所谓合同欺诈的行为,指的是订立经济合同的一方或几方,以欺诈对方为目的,用故意不履行或使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方式,使对方受经济损失,从而使自己获取非法利润。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人为地增大了市场经营的风险系数。合同欺诈的常见手法:@不具备签订经济合同的资格,却与对方以平等主体签订经济合同,最常......


·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应根据自已的具体情况,对从合同签订到履行完毕的全过程,制订一套比较完善而严密的切实可行的合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包括;合同签订等程序和审批制度;查询对方资信制度;合同专用章与合同文本管理使用制度;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制度及报及报制度等等。特别是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定期监督检查最为必要,严格执行比制度,可掌......


·合同的形式陷阱
      合同订立形式陷阱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实践经验和注意事项@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重庆大渡口企业拆迁补偿办法
      重庆大渡口企业拆迁补偿办法政府对个人的土地进行征收,会对土地的使用者进行一系列的补偿。全国各地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拆迁补偿标准。在重庆大渡口地区的企业会对重庆大渡口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比较感兴趣,我们将为您提供重庆市大渡......


·交通事故官司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无疑是一个家庭的不幸,争取交通事故的正当利益就成了人们密切关注的事项。交通事故官司注意事项除了聘请一个具有高专业知识的律师之外,还有很多方面需要我们注意。今天,我们就为您剖析一下想要赢得交通事故官司需要的注意事项。一、不要随便......


·河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包括什么内容?
      河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包括什么内容?一、本定额主要用于以下工作:1、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的依据。2、施行招标承包制的工程,编制标价的基础。3、编制概算定额和有关扩大指标的依据。4、编制计划和考核成本的依据。5、供国家财政、银行部门进行......


·解决医患有哪些
      解决医患有哪些部门,职责是什么在发生医患纠纷的时候,我们一般是需要及时、理性的进行解决的,在进行解决的时候,我们是有一定的流程的,而且一般医院也是有专门的部门来进行辅助的。那么,解决医患有哪些部门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相关的部门以及部门......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相关内容
·温州市洞头区看守所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看守所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镇公安巷12号,......


·北京市关于盗窃等六种侵犯财产犯罪处罚标准的若干规定(2012)
          为了正确贯彻实施《刑法》,......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
      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个人帐户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建立个人帐户时间、上年度市职工......


·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如何操作?
      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如何操作?根据《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及经纪服务佣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1.南京市内城镇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交易实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其中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成交的一并实行房地产经纪服务佣金监管。2.监管的交易资金......


·深圳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深圳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简单来说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达到一定数额的非法占有的犯罪行为。各个地方的立案标准也是不同的。那么深圳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深圳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您可以阅读了解一下。一、深......


·新婚姻法表兄妹结婚是否可以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表兄妹结婚是否可以妻子与丈夫是亲表兄妹关系,在父母的包办下结婚生子,由于婚后夫妻之间经常因小事争吵,孩子辍学后,丈夫外出打工,常年不在家,也不与家中联系。夫妻无法共同生活......


·寻衅滋事罪共犯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属于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种行为,如果达到了我国法律规定的标准,则还会构成寻衅滋事罪。而在此罪的实施过程中也会存在共犯情况。那么寻衅滋事罪共犯该如何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刑法》第293条规定,有......


·一、租房拆迁租户可以获得赔偿吗
      一、租房拆迁租户可以获得赔偿吗《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


·盗窃多少钱构成犯罪,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因为生活困难,实施一些小偷小摸的行为,情有可原,我们您也都能理解。但是生活中,有些人不思进取,只想不劳而获,甚至以盗窃为业,对于这种行为我们拒不容忍。那么,通常盗窃多少钱构成犯罪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盗窃多少钱构成犯罪......


·劳动合同竞业限制补偿金
      许多技术性企业经常使用竞业限制的方式保护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以保障自身的竞争力,但在保护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应当依法办事,不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一、竞业限制约定有规定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是指对权利人(一般是用人单位)对有特定关系的义务人......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男方不到龄所以没有结婚证,孩子还小归我,我能要抚养费吗?
·工伤合同,我10级工伤好了后
·柯律师宁波11月份还能维权吗?
·我宅基被对方占用还用砖给我堵住我能扒吗?扒了是违法的吗?
·户主土地合同两口半人种三亩半多庄稼地,一块约1亩6分汗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老板说我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扣了我两个月1
·我因在网络上向别人购买了两支仿真*,如今海关辑私局的找到我,让我去做了笔录说过几
·关于病退的条件,我*人是单位的会计工种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