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法定处所,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中最重的一种处罚,通常称为治安拘留。
拘留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拘留的期限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的七十七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有四十八项行为适用拘留处罚。
拘留的例外规定: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妇女违反治安管理的,不裁决拘留处罚,但是可以处警告、罚款。此例外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的身体健康。
上海 黄晓栋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
18667830319 |
浙江 何强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
18868876507 |
福建 陈建青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
18567906376 |
江苏 姜春律师 |
副主任 执业15年 |
18921344401 |
浙江 温作团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
13052261268 |
福建 吕超律师 |
执业11年 |
13147094815 |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