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的、具体的事件所做的能直接改变被管理者权利与义务的行为。其特点是对象特定化、具体化,是对某一个具体的事件或者具体的人所做的处理,效力指向特定具体事件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体行政行为往往是对已经存在的现象或情况做的处理;特别是,具体行政行为对被管理者的权利义务的影响产生直接影响。
举例说明: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给予警告处罚,就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江苏 章浩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951945636 |
江苏 赵洋洋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
14751692778 |
江苏 李乾溶律师 |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
18602573957 |
福建 陈建青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
18567906376 |
广东 张逸律师 |
副主任律师 |
13016625942 |
安徽 王庆磊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56899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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