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脚手架钢管购销合同

首页>>法律知识

    脚手架钢管购销合同
  
  脚手架钢管及扣件采购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订立合同双方: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为满足需要方境外 工程施工的需要,经充分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及价格
  
  供方向需方出售的脚手架钢管及扣件,其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质量标准等详见附件一,供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均为( )生产加工,采用合格材料和工艺制作,且全新未经使用(生产日期距交货日期不超过3个月),处于良好状态。需方同意予以购买。双方确认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
  
  1、供方按附件一向需要出售合格的产品,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且能够满足需方境外 工程施工的需要。
  
  2、供方所售产品的质量保证为交货后年,质量保证期内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免费退换或修理,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3、供方向需方提供下列质量文件:
  
  (1)中文产品合格证二份(一份原件随产品,一份复印件交需方);
  
  (2)中文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原件)三份(一份交商检,二份交需方);
  
  (3)中、英文产品使用说明书二份(一份随产品,一份交需方)。
  
  4、双方确定,供方所售产品由需方在国外最终目的地进行质量检验,质量检验或使用中发现产品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时,需方应及时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需方提供了当地商品检验机构或其他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质量检验证书的,供方同意需方有权选择按以下方式处理,无论需方选择何种方式,供方都愿意予以接受和履行:
  
  (1)需方退货的,供方将已收货款全额退还需方,因退货行为发生的国内外运费、杂费等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2)需方同意供方调换符合本合同一定的,供方予以调换,调换时所方式发生的国内外运费、杂费等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3)需方认为产品尚有使用价值同意作减价处理的,供方在收到需方递交的产品加价相关函件、资料并经双方确认后,供方在十五天内按双方确定的减价额支付给需方,双方不能确定减价额的,供方同意需方有权另行选择本条约定的其它处理方式。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和标识
  
  1、产品符合出口包装要求。采用捆扎包装,包装应坚固、产品应做好防水、防潮处理且适应海洋和内地运输。
  
  2、供方在产品外包装显眼处用唛头笔书写或粘贴打印好如下内容:
  
  (1) 项目名称:
  
  (2) 发货标记:
  
  (3) 合同编号:
  
  (4) 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
  
  (5) 第 件、共 件:
  
  (6) 外形尺寸:
  
  (7) 净重: KG,毛重: KG
  
  (8) 搬运指示标志:
  
  (9) 发货人:
  
  3、双方确认,包装费含在货价中。
  
  第四条:产品商检
  
  本合同项下产品如需商检,由供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第五条:单据
  
  供方向需方提供下列单据:
  
  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款);
  
  2、中、英文装箱单一式三份(二份交需方,一份随货物)。
  
  第六条:产品交货
  
  1、供方承诺在 月 日 前备妥附件一项下产品,凭需方书面通知将上述产品交付至需方指定的 仓库或按需方指定方式交货,并与需方或需方书面所指定的收货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办妥交接手续之日即为交货日,供方若未能在规定的日期内交货视为违约。
  
  2、供方交产品向需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之3约定的质量文件和第五条约定的单据,在交货日前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3、从产品地到需方指定仓库的国内运费、保险费由供方承担。
  
  第七条:产品验收
  
  1、需方在供方交货时按照装箱单对供方交货产品的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包装和标志等表面状况进行核对验收,符合附件要求的,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收货人向供方出具验收确认书。
  
  2、供方承诺,供方交付的产品表面状况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或未向需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至3约定的质量文件和第五条约定的单据时,需方有权拒绝验收供方的产品。发生这一情形时,供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直至所售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且不得影响远洋运输船期的安排。
  
  第八条:货款支付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余款在国内验收未发现问题,且供方已提供本合同第二条之3约定的质量文件和第五条约定的单据,双方办完交接手续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凭供方提供的发票和验收确认书予以支付。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供方延迟交货,供方应付给需方每日按迟交货价总额5‰的违约金,
  
  切需方在付款时有权直接进行扣除。该项迟延交货时间双方约定最多不得超过一周,如超过一周,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因为此款需方单方终止合同或供方不履行、未履行本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需方预付款外,还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愿意承担需方由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2、供方交货的地点、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包装等表面状况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又未能立即补救;或供方所售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供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予以积极处理和解决的,供方均愿意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还愿意赔偿需方因此发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3、需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供方支付合同价款时,在一周内的按国家工商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经供方催告超过一周仍未支付的,供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需方愿意承担供方由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十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有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它
  
  1、合同履行期间,供、需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2、供、需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地址话费电信资料均能够收到各方向对方发送的书面函件,各方向对发送函件的方式包括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发送的函件均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由供、需双方在南昌市签订,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供方执一份,需方三份。
  
  第十二条:附件
  
  以下附件一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附件一、 项目脚手架钢管及脚手架扣件采购清单:
  
  供方: 需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脚手架钢管购销合同。脚手架的钢管质量直接影响到脚手架的安全,所以对于脚手架钢管购销合同的签订一定不能大意。对于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一定要规定清楚,对于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也要写清。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为什么?一、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定金合同具有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


·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的法律规定
      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的法律规定一、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方法1、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2、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甚至要求支付三期的福利待遇。二、三期妇女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法......


·留置权 保管合同适用吗
      留置权保管合同适用吗留置权在生活是非常常见的。在保管活动中,本身就存在保管物,那么,它是否就等同于留置物,对于寄存人,即被保管人,不支付费用的情况,保管合同中是怎样约定的,而留置权保管合同是怎样的呢?,为您解答。一、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


·合同履行完后签订合同有效吗
      合同履行完后签订合同有效吗有时候在签订合同时实际上已经履行完合同了,所以很多人都会问合同履行完后签订合同有效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是会太在意这个问题,我们国家的法律对这一问题有什么规定呢?为了更好的维护您的利益,下面就让我们的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吧。一、合同履行完后签订合同有效吗对于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


·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已经成立了,但是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它就一定是有效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合同即使成立了它也是无效的,那么如果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要有上述赔偿就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就不......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


·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形式审查吗
      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形式审查吗?许多在计算机方面的人才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时候抓住了商机,研发了许多的APP软件用以营利。对于这些由个人研发的软件同样适用于我国的著作权法,但想要登记软件著作权就必须接受审查。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形式审查吗?一、软件......


·《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资格要求 一、《公司法》清算组成
      《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资格要求一、《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资格要求??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的资格要求不同,所以组成有所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二、个......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东台市看守所
    东台市看守所位于江苏省东台市台南镇,是东台市公安局看守所,路......


·离婚后,小孩抚育费如何支付?
      离婚后,小孩抚育费如何支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是什么?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是什么?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以单位工程量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及价格为核心内容的表现形式,是确定建筑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强制性计量......


·变更公司法人需要公司公章吗
      变更公司法人需要公司公章吗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公司的公司法人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重新进行变更。但是公司法人在进行变更的时候,国家是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的,并且需要将变更公司法人的相关证件准备好以后,才可以对法人进行变更。在下文中我们为您......


·调离与劳动关系的解除区别是什么?
      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公司调离工作的情况,这是不同于劳动关系的解除的,那么工作调离与劳动关系的解除有什么区别呢?在调离工作岗位中企业与劳动者应协商一致,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下面您就一起来了解相关知识,请继续阅读。一、企业是否......


·女方加名后房产怎么分配
      一、女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后房产怎么分配??婚前加了女方名,则这个房子属于婚前共有财产,女方即使不跟你结婚,也可以要求主张房屋产权所属的约定的产权比例(没做比例可以视为一人一半)。如果是婚后加女方名,可以视为婚前财产在婚后做的产权转让,离婚后......


·关于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不管消费者怎么警惕,总是难免中了房产企
      关于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不管消费者怎么警惕,总是难免中了房产企业的招。对于这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我们不禁要问买房合同中霸王条款有怎样的效力?而要是发现购房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的话,此时又该怎么办?一、买房合同中霸王条款有怎样的效力(一)哪......


·公民的继承权会丧失吗?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民事权利,宪法、民法、婚姻法都肯定了这一项民事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无论发生什么情况,公民都可毫无例外地固享这一权利。继承权可以丧失,有继承权的公民可能会因为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从而丧失继承遗产的资格。《继承法》第7条明......


·一、单位集资房可以买卖吗
      一、单位集资房可以买卖吗1、单位集资房具有福利性质,只限本单位职工购买,转让无效,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转让,如果转让方一旦反悔,购买方的权益将无法保障 实际中问题较多. 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不得转让。2、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的制度......


·杭州二套房新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上有天堂,下有苏杭,在杭州定居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但是近年杭州购房规定也在有相应的调整,那么杭州二套房新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一、限购范围限购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母亲去世,我母亲生前的钱在我父亲那里,父亲找了个女人,如果有
·我有一套房改房,产权记是我的名字,但有一个协议说必须工作到退
·双向两车道,对方借道超车与我正常行驶相撞,责任怎么划分
·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双方都签字了
·你好,我这边报名的舞蹈班,课时没上完老板跑了,联系不上,我们
·律师您好,我父母离婚时我未成年,父母协议所有财产归我,今长大
·产权处有权利查封房屋
·18年农历年底被抓至今没判没放人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