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调离与劳动关系的解除区别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公司调离工作的情况,这是不同于劳动关系的解除的,那么工作调离与劳动关系的解除有什么区别呢?在调离工作岗位中企业与劳动者应协商一致,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下面您就一起来了解相关知识,请继续阅读。
一、企业是否有权单方变更工作岗位 ?
《劳动
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那么,在劳动者不同意调岗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就无权单方面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了呢?我们知道,用人单位多为生产、经营型的企事业组织,市场环境、经营状况瞬息万变,若不赋予用人单位一定的人事管理自主权,不利于双方利益的平衡。
在以下几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
1、用人单位的法定调岗权 ?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为其另行安排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3)、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除非劳动者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为其安排适当工作。
2、用人单位劳动指挥权范围内的调岗 ?
(1)、负有保密义务劳动者的调岗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约定提前通知期,该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调至非涉密岗位以作为脱密措施,亦属合理。
(2)、用人单位劳动指挥权的扩大
在缔结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往往会利用强势地位与劳动者订立格式合同,或者制定各类规章制度,以扩大自己的劳动指挥权。该类格式合同或规章制度往往会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或岗位,而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机会也往往对此签字确认。然而,用人单位并不因此而获得绝对的、无限的劳动指挥权。一旦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应当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举证不能的,调岗行为无效,双方仍应按原合同履行。至于如何认定调岗是否具有合理性,这里就不展开讲了。
二、劳动者不同意调岗的法律后果 ?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有权单方面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劳动者应当服从管理。如果用人单位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工作岗位的,而劳动者不同意调岗,用人单位无权调动其工作岗位,应当按照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适用《劳动
合同法
》第四十条第三款的情势变更解除。
值得注意的是,若劳动者未给予明确答复,但已经到新岗位报到并工作,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经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此时应认定劳动者以默示的方式同意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作出的变更。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离,比如劳动者患病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满足工伤等级的情况,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有如在试用时被证明不符合录用要求,违反规章制度等等,以上是调离与劳动关系的解除的方面的法律知识,若有其他问题可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工伤关系吗
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在电视新闻里可以看到员工发生工伤的报道。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员工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如果这个时候发生工伤,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工伤关系吗?相信遇到过这种情况的人都有这个困惑,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不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工伤关系。一、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工......
·
垫资建筑工程合同怎么写?有哪些
垫资建筑工程合同怎么写?有哪些内容?垫资建筑工程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签订如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 二、......
·
人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人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人防工程结束之后需要按照合同中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检验质量的彼岸准是否合格,验收质量合格时候就会进行工程款的结算,那么人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人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土建的土石方工程验......
·
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一、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一)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就应当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二)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应就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事实举证;(三)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者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有哪些?工程在完工之后,会需要专业的工程质量检验人员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评定。工程质量的评定涉及到方方面面,而工程质量评定人员在对每个项目进行等级评定之后会将结果整理成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有哪些?......
·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依据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条例规定,如果劳动者在用工期间无故损害公司利益,甚至因为自己的果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大的损失,在一定的条件下,公司可以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此告知与劳动者是解除合同的。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依据是什么呢?我们带......
·
无证驾驶处罚法律依据是什么?什么情况属于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处罚法律依据是什么?什么情况属于无证驾驶?越来越频发的交通事故时常都在威胁着人们的人生安全,每一分钟就有人死于车祸,那些无证驾驶的人更是增加了交通的危险性。无证驾驶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什么情况属于无证驾驶?这些您所关心的问题,我们做了......
·
转继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人有旦夕祸福,天有不测风云。转继承是指法定继承人在未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意外身亡,随后由他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的继承。本文我们为您介绍转继承的相关规定,请您阅读了解。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
·
拖欠工程款找谁投诉,如何维权?
拖欠工程款找谁投诉,如何维权?一、工程拖欠找谁投诉1、拖欠工程款,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政府部门可以调处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相关内容
·
南京IP律师
南京IP版权律师专注于文学、影视、游戏、动漫、戏剧、网络等方面......
·
南京市高淳区法院发布“群众身边的e法官”小程序,24小时提供法律咨询帮助
南京市高淳区法院正式上线发布“群众身边的e法官”程序......
·
买预售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买预售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一、买预售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商品房预售,指房地产开发商将尚未开始建设或者是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房者,由购房者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又称“楼花买卖”。在我国,涉及商品房预售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
·
出售假币罪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提到假币,我国公民都知道,制造假币肯定是一种违反国家规定的一种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仅有人制造假币,也有一部分犯罪分子在明知道是假币的情况下,仍然对假币进行出售或者使用。这种行为是我国法律法规绝对不允许的,那么,出售假币罪的处罚是如何规......
·
一方净身出户能不能免除还贷责任
一方净身出户能不能免除还贷责任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做出处理,约定双方该如何来清偿这样的债务。但有的时候,离婚夫妻可能会约定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净身出户也就是不分得任何共同财产,那在这样的情况下,净身出户的一方能不能免除还贷责任呢......
·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甲方:村民委员会乙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
·
新婚姻法关于分居多久会判离婚?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一些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很多人以为分居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其实并不是这样的。那么,2017年民法典关于分居多久会判离婚呢?下面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题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民法典关......
·
债权债务互换协议
债权债务互换协议一、债权债务互换协议签订主体债务置换协议签订主体是债务置换的双方,分别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一般是政府和银行等机构。二、债务置换是什么债务置换大约在同一时间购买和销售,有效迅速地使用旧债券换得一套新的债券。它也是政府为解决......
·
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什么意思相信您都知道我国土地并非私有制,而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有出让和划拨两种类型。一般我们接触的都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税,使用年限有一定的限制,但是可以转让获取收益。而土地使用权类型......
·
卖房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卖房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一、相关法律《合同法》中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额数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刘律师您好请问一下我,中院判决有误向高院申诉还是原来的律师应
·
我是民间借高利贷,本金及高利息全部还完,这三内有被放高利贷的人挣去三百多万这样是
·
我是一个工厂里的一名员工!我是第二次进这个工厂了!因为有以前的朋友在这san
·
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违约赔偿金应该付多少?
·
我的银行卡被太仓市刑侦大队冻结了,具体原因不不清楚,这个怎么
·
协议书,男方首付款10万元
·
涉嫌,淫秽传播,贩卖
·
我在公司任职了三,现在公司想把你调到别的岗位去,我不同意,公司强硬san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