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变更抚养权起诉状怎么写

首页>>法律知识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那么,变更抚养权起诉状怎么写呢?为您进行解答。
  
  起诉状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职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
  
  由于小孩系女性,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随着小孩的生理发育,×××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不说,甚至有酗酒恶习,每每回到家便对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费。变更抚养权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月×日
  
  变更子女抚养权,是离婚后父母双方实际情况发生巨大变化影响子女成长时,需要考虑的问题。因此,离婚父母想要变更子女抚养权,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在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进行变更的时候,父母可以先协商,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此时就需要知道变革抚养权起诉状怎么写了。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书写。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在我国起诉离婚几天立案?
      现如今,我国的离婚率是比较高的,究其原因,不外乎夫妻二人在婚姻生活中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或者有些家庭的破裂是因为第三者的插足。在我国,离婚一般可以双方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那么起诉离婚几天立案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这个问题。一、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


·离婚公房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笔者分析下来,以下九种情况,房产使......


·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有的人在与对方签了离婚协议之后,有觉得协议中的内容对自己不利,因此就想反悔不认账。那么此时从法律角度分析,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同于一般的财产分割协议,应优先适用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晚婚晚育标准及好处是什么?
      我国人口数量位居全球第一,早年,为了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更加有利于民族的繁衍,国家的有序发展,我国实行了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并取得了显著成果;同时,国家还提倡广大青年男女晚婚晚育,那么晚婚晚育标准以及好处有哪些?我们接下来为您整理相关知识。一,什么是晚婚晚育?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土地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制度,是解决和保障广大农民生活居住问题的需要,是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农村村民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享有集体所有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非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享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包括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补偿款是政府对永远失去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做......


·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是什么?一、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我国《物权法》在《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的基础上,对拾得遗失物的规则稍作改进,于第109~113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


·怎么通过诉讼方式处理欠款纠纷
      怎么通过诉讼方式处理欠款纠纷一、怎么通过诉讼方式处理欠款纠纷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方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


·盗脏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从物的物理性质上来说,盗脏物与其他的物品并无二样,如果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那么交易的安全性很难得到保障,我们每个人去买东西都要小心盘问物品的来源是否正规,这样极不利于交易的快速安全进行。可是,我们去购买物品,本来就应该要清楚物品的来源......


·医疗期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相信您对企业的员工因生病或工伤进行治疗修养的情况是有所耳闻的。这就意味着员工还处于医疗期,也可能需要长期的治疗,因此有的企业就想和处于医疗期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解除劳动劳动关系除了双方协商同意以后,还要签订一份合法的医疗期解除劳动关系协......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南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
    如何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最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


·淮滨县李峰律师,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
      李峰律师一直专心办理各类案件;其中,在医疗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官司要请专业律师吗
      近几年随着国内交通事故纠纷的频繁发生,大多数人的解决方法的选择不尽相同,可以私下协商解决也可以诉讼解决。那么如果想要采取诉讼解决的方式,其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官司要请专业律师吗?打官司要选择怎样的律师维护自身权益最为妥当,从而使自己在诉讼中处......


·夫妻离婚咨询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在法治社会中需要用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离婚过程中需要一走法律程序,因为离婚案件的处理对律师的经验要求特别高,而律师的从业年限也会影响到案件代理费的标准,一般都要按照实际情况缴纳高额的律师服务费,那夫妻离婚咨询律师收费标准......


·简述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简述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相比于注册商标,驰名商标被公众熟知的范围更广、程度更深。而这样的商标,受到他人侵犯的可能性也就更大,因为可以带来更多的利益。而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也就更全面。下面请跟随我们在下文中一起看看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是什么身为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肯定对于公司正在开发的项目是非常的熟悉的,因此为了防止有一些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利用自己公司所开发的项目获得非法收入,公司法当中特制定了竞业禁止。对于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来说,都有必要了解......


·企业裁员农民工维权方法
      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很多企业选择裁员的方式以图度过危机。面对企业的裁员,农民工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呢?  第一,农民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如果企业确需裁员,......


·劳动局工伤认定要多久?
      在日常工作中,如果我们因为一些意想不到的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这个时候我们要申请的就是工伤的认定和补偿,而工伤的认定补偿也是有一定期限的,需要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认定,那么,劳动局工伤认定要多久呢?小面我们来给您介绍一下。劳动局工伤认定时间根......


·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法
      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法定条件。这些法定条件包括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只有同时具备了实体性条件之一和全部的程序性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经济性裁员。(一)实体性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四种情形下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如何承担?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劳务派遣期间,劳务人员如果不幸发生工伤,那么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由派遣单位来负责承担。这是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要起诉传销,把我害了七八年了,我要报案
·银行贷款无力偿还了,但我有新房在处理中,想停止还贷,等房子处
·这份合同有效吗?,在不知道菜地的具体面积时跟开发商签了买卖菜地的合同
·我和老婆在一起六,沒有办理结婚证,有二个孩子,大的一个是女儿四岁半,小的一个是儿
·摩托车撞死人赔完了钱,得到谅解,还要坐牢san
·岗位调动,沟通无果,被迫辞职
·婚前财产公证,您好,您好,我马上要结婚了,可我男朋友在部队不
·我家里的房子在农村,门口有一片儿地,是另外一家的老宅基地没房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