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是什么?一、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
我国《物权法》在《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的基础上,对拾得遗失物的规则稍作改进,于第109~113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二、拾得人的权利和义务
1、拾得人的义务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三、拾得遗失物的特征
1、遗失物是具体的物。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比如
商标
权等
知识产权
。而且遗失物不能是不能被人控制的物,比如阳光等等。
2、遗失物的界定状态体现在占有。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那么这个时候手机被界定为遗失物是因为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占有,也就是说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实际控制。这一点是遗失物区别于埋藏物的最核心的特征。
3、是否丧失意思占有不影响遗失物的认定。所谓意思占有,是指原所有人根据记忆的意思表示而持续的虚拟占有状态。是否丧失意思占有只区别于遗忘物和非遗忘物的遗失物,而不区别于遗失物和其他物的特征。因为遗忘物本来就属于遗失物的一种。比如甲遗忘了背包在公交车上,那由于遗忘,甲丧失了意思占有。但是如果甲无意间丢失了一个背包,那么此时甲在不断寻找背包的过程中仍然有着意思占有,但该背包依然被认定为遗失物。
4、遗失物的重新占有须通过他人的民事行为。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如果这只手机之后被甲所找到了,在丢手机至找到手机这一段持续期间内,手机处于遗失物的状态。而这个时候被甲找到了,不用说,甲重新取得了占有权;但是,除非甲能够通过自身的民事行为找回这只手机,如果这个时候手机被乙拾得了,那么不管乙今后做何种行为,收益也好,处分也好,这只手机对于甲来说,自始至终是处于遗失状态的遗失物。
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到拾得遗失物之后是要及时归还给丢失的人的,如果,没有找到遗失者,则需要将其交给公安部门。一定不能据为己有,更不能随意毁坏,否则,将会为这些行为付出一定的法律责任。丢失东西的人需要注意,一定要注意相关部门的发布公告,以免错过失物信息,造成财产上的损失。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还没有文章
·
驾驶员对事故现场怎么样处理?
一些驾驶员缺乏对现场处置的基本知识,一旦突然发生交通事故,往往表现为:一是面对目不忍睹的惨状和伤者的哭喊以及大量围观的群众,束手无策,惊慌失措,贻误抢救救伤员的时机,加剧了不应有的后果;二是不知保护原始现场,使词现场很快被破坏,给事故现场的......
·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什么?
现在应聘者应聘企业不仅仅只看公司的工资待遇,还包括其他的福利待遇,现在福利待遇已经成了很多公司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有利手段,现在的福利待遇除了平常所说的社保,还要再加上其他的工资福利,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关于其他工资福利以及工资福利......
·
办假离婚买房后卖房流程是怎样的
办假离婚买房后卖房流程是怎样的对于假离婚的卖房流程,其实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存在的问题是很多的。实际中,之所以很多夫妻选择假离婚卖房,主要是为了避免税费的缴纳,以及再次购房的税费等问题,但是事情的发展方向是难以揣测的,谁又能确定最后的结果会变......
·
信用卡逾期利息计算方式、逾期常见问题有哪些
信用卡逾期利息计算方式、逾期常见问题有哪些??科学进步,经济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更多的便利,各大银行也相继推出了信用卡项目,现在大部分的年强人都办理过信用卡,信用卡大大的减轻了人们的经济负担,但同时也具有诚信约束,一旦出现逾期或违约行为......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面向南京地区提供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房产诉讼仲裁......
·
大同交通事故专业律师闫国田谈交通事故指南
笔者长期代理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损害赔偿工作,对......
·
盗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
·
虚假广告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刑法的基本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
·
债权人建议债务人诈骗第三人的钱是否构成诈骗罪
债权人建议债务人诈骗第三人的钱是否构成诈骗罪一、债权人建议债务人诈骗第三人的钱是否构成诈骗罪若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是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
·
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费在哪里可以查到?
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费在哪里可以查到?相关法律按照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交纳的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及其他诉讼费用三种。根据《办法》中第二章“诉讼费用交纳范围”的解释,案件受理费与申请费应当属于......
·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武装部队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
·
滥伐林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量刑标准从来都是刑事犯罪比较重要的内容,毕竟关系到该如何出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问题,当然也就是大众重点关注的内容。那么对于滥发林木罪来讲,其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滥伐林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犯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
·
女方买房男方贷款装修,离婚怎么分割房产
男女为结婚而买房的,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女方买房男方贷款装修,对于这样情况的房产,要是夫妻日后离婚的话,那么此时该房产该如何做出分割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女方买房男方贷款装修,离婚怎么分割房产。一、女方买房男方贷......
·
第三人“善意”状态的时间节点
从日常生活经验可知,房地产转移登记流程需要一段时间,不可能瞬间完成。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0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在确定第三人善意的时间节点问题上,至少有......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如果网贷还的利息超过了本金可以不还了吗?但是网贷依然要求你还
·
你好我想查我的案件
·
起诉离婚需要走那些程序,请律师怎么请
·
住房公积金能退多少?,我父亲是教师
·
我碰到一个合同骗子了,骗子利用签约的一些毛病采用起诉法院的手
·
你好朱大律师,我儿子许斌:于2:008年12月20日晚被别人
·
女方出走在一起生活了两年彩礼钱可以返还吗?
·
手机被盗,手机被盗后向手机运营商提供手机序列号运营商是否可以帮消费者把手机锁死?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