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的后果:
1、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2、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4、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江苏 赵洋洋律师 |
副主任 执业12年 |
14751692778 |
江苏 周宏祥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
18651990859 |
上海 唐敏峰律师 |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
18501560386 |
上海 邱国开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
13052261268 |
江苏 姜春律师 |
副主任 执业15年 |
18921344401 |
浙江 林鑫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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