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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经常打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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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丈夫经常打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家庭暴力属于法定离婚事由,可以起诉,经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准予离婚

离婚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和自由,原则上家暴一次就可以离婚。但家暴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标准和解释,只要符合法律上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就可以提起诉讼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家暴证据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由此看来。如果您不幸遭遇了家庭暴力是可以选择离婚的。一般来说,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主要有: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相关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所作出的伤害鉴定结果。

3、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例记录或检查照片。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的证言 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时,邻居、朋友、同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言就可以作为认定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在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三、家暴标准

家庭暴力,界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依照上述司法解释有 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及其他手段。前者即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等实际上是属于身体暴力的范畴;后者即其他手段可包括语言暴力和性暴力。因为,后这两种暴力形式在婚姻家庭中都是客观存在的,它们是家庭暴力中除身体暴力外的另两种表现形式。语言暴力、性暴力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来认定?语言暴力,一般是以威胁、恐吓、辱骂、挖苦、侮辱等方式来威吓、虐待对方,造成受害一方长期在精神、心理方面产生压力与痛苦; 性暴力是指丈夫为满足自己的性欲,在妻子病重、经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况下,违背妻子意愿,经常强迫其从事性行为或用残暴的方式伤害妻子的生殖器官,使其身心受到极大损害的行为。

我们就不要说是丈夫经常打妻子的这种情况,丈夫在第一次动手打妻子的情况下完全就可以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了。因为结合过往的经验,丈夫在第一次实施家暴的情况下,如果对方选择了原谅并且没有任何法律措施进行制裁,就可以预见以后还是会经常有家暴这种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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