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江苏省社会抚养费怎么分配?

首页>>法律知识

    国家计生委认为,当前中国人口必须要在控制之内,否则会导致社会资源分配不合理,不利于发展和社会和谐,那么对于法律规定超生的人必须要缴纳一定社会抚养费,即我们认为的罚款,那么,江苏省社会抚养费怎么分配呢?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又是什么?
  一、《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应当分别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且不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七第三款规定的待遇。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子女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农村居民以子女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是:(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三)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四)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五)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决定。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社会抚养费应当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条件,但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领取生育证怀孕的,应当补领生育证;生育时仍未领取生育证的,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基本标准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送养人不得以无子女为由要求再生育子女,再生育子女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理。
  
  四、《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①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②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③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④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主要分为了四大点,若有计划超生的家庭需要看清楚自己符合哪几点,其实,对于超生的社会抚养费很多家庭支付起来有些困难,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人数增长,对于国家发展也是一件好事,社会抚养费的分配标准让人们的生活更加有秩序。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如何举证分居两年,怎样证明夫妻分居两年
      夫妻一方要是以分居两年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分居离婚条件,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此时需要举证证明夫妻确实是持续分居了两年或更长的时间。那么当事人如何举证分居两年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如何举证分居两年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


·离婚的时候母亲怎么争取抚养权
      因为夫妻离婚而爆发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冲突,相信您在现实生活中经常见到吧。而这种情况下,不管是母亲还是父亲其实都是想由自己直接来抚养子女的,因而产生纠纷就在所难免了。那此时,母亲怎么争取抚养权比较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的时候母亲怎么争取抚养权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


·新婚姻法离婚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婚姻法实施已经有多年,之后最高法又陆续出台了多部司法解释,也可以理解为新婚姻法。在婚姻法中,分几个章节详细规定了结婚、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内容。而近年来,离婚案件多发,引发的纠纷也比较多。那么新婚姻法离婚怎么规定的?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一、新婚姻法离婚怎么规定的?我国《婚姻法》......


·离婚决心已定,顺利离婚的方法
      1、争取协议离婚如果夫妻之间有协商的可能,一般建议达成离婚协议后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样对于双方和孩子来说,影响都小一些。2、积级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协商无望,及时寻求法律帮助是非常必要的。至少可以帮你分析一下利弊,为后面的诉讼做些准备。有些人对法律会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比如关于夫妻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国家赔偿立案是什么规定?
      近几年,我国的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国家为了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受到侵害,出台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其中就包括了国家赔偿法。人们在自己的权益受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害时,可以申请将该国家机关诉讼至法院,由法院立案审理。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国家赔偿立案是什么规定?我们来了解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暂行办法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暂行办法是什么?当今我国豆腐渣工程,建筑缺陷问题一直备受诟病,住房的群众们不禁为此提心吊胆,因此,就近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出了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暂行办法,在承包人和发包人的相关行为间提出规定,尤其对缺陷责任期的处理进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文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文一、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


·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订立或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法定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


·劳动法入职五天不支付工资合法吗?
      虽然我们入职公司肯定是想好好在公司工作,挣钱养家同时实现个人的价值,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也存在着入职几天就离职的情况。有公司声明,入职五天内离职不发工资,那么根据劳动法入职五天不支付工资是合法的吗?公司的有关规定到底有没有效力呢?让我们一起来看......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江宁交通事故赔偿
    江宁交通事故赔偿律师熟悉南京市江宁区交通保险理赔责任认定、伤......


·结合三个案例,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三个法律适用问题的解析
      仇伶2021年1月27日近段时间,我办理了岳阳各县、......


·如何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  二、办理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


·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的程序有哪些
      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的程序有哪些一项工程的建设都是需要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签订必要的合同的,而对于需要备案检测合同的情况都少有人知,对工程的检测合同进行备案可以避免引发一系列的合同纠纷,所以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的程......


·借贷纠纷中原告起诉要符合什么条件
      借贷纠纷中原告起诉要符合什么条件一、借贷纠纷中原告起诉要符合什么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按......


·辽宁省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包括什么?
      辽宁省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包括什么?您都知道的是,各个省份的征地补偿条例都是不一样的,也正是因为这样,老百姓对于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并不熟知。但是另一方面,征地补偿却又涉及老百姓的最大利益。因此,辽宁省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


·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在实践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一旦违约,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对方损失等。那么,在实务中,通常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呢?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买卖交易中,若是卖方不履行合同应该如何赔偿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


·市政拆迁厂房有赔吗?有什么方式
      市政拆迁厂房有赔吗?有什么方式拆迁补偿一定程度上的减少了因为拆迁造成经济损失,拆迁补偿是根据土地的性质决定的,并且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听取人民的意见,这样才能保证拆迁能够顺利的进行,那么市政拆迁厂房有赔吗?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一、拆迁......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使用年限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使用年限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劳动工伤律师随着国家为了解决人们生活租住问题,国家推出很多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实际上就是把......


·企业动迁补偿项目有哪些
      企业动迁补偿项目有哪些政府如果需要征用企业的土地,会给予企业一定的补偿。企业拆迁与普通的房屋拆迁不同,企业的折迁还涉及到经营活动的暂时停止、搬迁费用等等,那政府对于企业动迁补偿都有哪些项目?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一、政府拆迁对企业的补偿企业......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爸被车撞了快出院了对方肇事车辆在交警队能扣押多长时
·未婚生子需要交多少的社会抚养费?
·周末上班工资怎么算?因为是周末,是按平时饿三倍还是按周末的三倍呢?
·怎么举报,如果本人在一家工厂上班
·有人在抖音发布侮辱我家人的不实信息
·某社交软件被朋友说借了1500然后没还后来拉黑了怎么办啊
·子女的户口入了父亲那边能否又入户回母亲那边
·受过行政拘留,能否报考司法考试,能否参加实习,注册律师呢?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