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灵活劳动合同中的灵活就业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一个大公司因为短期需要会聘用大量的临时工,工作任务完成后就马上解除劳动关系。虽然工作时间相较来说很短,但还是会签订一个灵活劳动合同以确定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关于灵活劳动合同中的灵活就业的概念很多人表示疑惑。下面来看看我们的讲解。
  
  灵活劳动合同中的灵活就业是什么?
  
  (一)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外,劳动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或以小时为劳动时间单位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就业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用人单位应当与灵活形式就业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协议
  
  1、用人单位招用以灵活形式就业的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协议,并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名义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2、劳动者协议应包括用工期限、用工时间、工作岗位或任务职责、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和支付形式、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必备条款。
  
  3、订立劳动协议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协议中可就违反服务期、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设定违约金。
  
  (三)劳动协议的变更
  
  劳动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用工期限、用工时间、工作岗位或任务职责、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和支付形式、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重要事项发生变化的,双方应及时协商,并书面补充变更原劳动协议相关内容。
  
  (四)经原单位同意,另外从事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协议
  
  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经原单位同意到其他用人单位从事以灵活形式就业的,劳动者与接收单位及原单位三方签定协议,协议应明确劳动者及其原单位和接收单位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五)劳动协议的其它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协议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2、劳动协议当事人未约定用工期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在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同时,还应视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计发按规定应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应及时办理相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手续并出具相关证明。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因相关事项协商不成及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协议支付劳动报酬致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协议或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在本单位以灵活形式就业工作期间劳动报酬的百分之十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灵活就业用白话讲就是工作时间不固定的一种就业形式,比如临时工或者路边小摊贩都属于灵活就业。我们提示,尽管灵活就业比较特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延长职工劳动时间的工资该怎么算
      延长职工劳动时间说的通俗点也就是公司安排职工在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的一种行为,此时职工享有拒绝加班安排的权利,但如果听从了公司的安排,那么就可以向单位所要加班工资。此时延长职工劳动时间的工资该怎么算?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有下列情......


·春节工期顺延合同约定可以吗
      春节工期顺延合同约定可以吗一、春节工期顺延合同约定可以吗合同约定春节工期顺延,这是法律支持的,但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三倍工资。春节放假安排: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加班报酬给劳动者,并且不能安排补休或者调休;正月初三到正月初......


·工作中非工伤鉴定待遇是什么
      在生产和生活当中,避免不了发生一些什么意外,导致我们身体上遭受到了伤害。如果在工作岗位上遭受了伤害,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赔偿,但是在下班回家路上或者不是因为工作而受的伤,这种情况下,所面临的情况就有所不同了。那么工作中非工伤鉴定待遇是什么呢?我们将为您进行介绍。一、工作中非工伤鉴定待遇是什么?(一)医疗费......


·劳动关系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社会上存在着很多的劳动关系,而它在的形成进和在建立过程中,需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劳动关系”具体相应的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是依赖书面上的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的,这极大地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那么,劳动关系认定程序是怎样的呢?一、劳动关系的认定程序(一)用人......


·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工伤认定应注意什么
      并不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或范围内遭受的人身损害就统统可以认定为工伤,此时还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才行。而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最后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主张工伤赔偿。究竟工伤认定条件是怎样的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认定工伤的相关规定(符合这......


·在我国诈骗罪没钱还怎么办
      一、在我国诈骗罪没钱还怎么办?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并不能代替民事责任。一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都是这样的。除非原告主动不要了,否则债务仍然存在的。所以,诈骗罪判刑后是需要还钱的。但刑法规定中并没有要求还款。根据......


·安徽省关于工伤认定的法规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是员工申请工伤理赔的必经程序,只有前期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员工才可能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不过许多劳动者由于平时对工伤规定了解不多,因此对于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工伤认定的程序都不太了解。那安徽省关于工伤认定的法......


·法律保障祖父母的探望权吗?
      1、案例: 晏某与李某于2005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2006年3月于民政局领证,婚后育一子小宇。两人长期在外打工,小宇由爷爷奶奶即晏某父母抚养,爷爷奶奶对其疼爱有加。2009年李某要求与晏某离婚,诉至法院,由于小宇年纪尚小,未满3岁,法院判决小宇由母亲李某......


·故意杀人罪
      一、概念与构成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2、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南京市六合区律师
    南京市律师为南京市六合区公民和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律师服务......


·律师利用网络快速办理涉外离婚案例
      利用网络快速办理涉外离婚案例审理法院:重庆市合川......


·现实中工伤认定过期的话,此时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劳动者本人,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都是要注意法律中规定的认定时间,如果超过了规定的认定时间,那认定部门就不会再受理申请了。不过,现实中工伤认定过期的话,此时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因工外出......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1部分,共2部分)(根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09年6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对《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两个文件进行试点。)  ......


·石城超生抚养费多少钱,石城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虽说国家已经开放了相关的准二胎政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家庭都可以生育二胎,生育二胎是需要在一定条件下的,如果不满足条件的话是需要缴纳关于不遵守生育政策超生社会抚养费的,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大多数人都不了解,那么石城超生抚养费多少钱呢?以下仅......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需要分情况确定,据南京律师110热线84-110-110的资深律师介绍,即使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在有些情况下仍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具体规定如下: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用途有很多种,建设基础公共措施,种植良田,发展城市规模等等。对于土地的规划管理我国专门有相关的法律做出了规定,用来更好更高效地利用土地。那么,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1、受贿罪的定义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


·要求一方对婚外生子的行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1、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应考虑的诸多因素:(1)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程度。即受害人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在时间上的长、短,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


·现实中进行房屋的租赁,主要是两种用途,一种是租赁民用住宅用来
      现实中进行房屋的租赁,主要是两种用途,一种是租赁民用住宅用来居住使用,另一种就是租赁办公用房拿来开办公司了。其中,租赁的房屋情况不同,那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具体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居民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帮助你进行......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之前委托律师打官司 现在想更换律师 已经签署了委托协议 现在想更换律师 会不会产生其他方面的纠纷?
·關於網絡微博本人肖像權問題,謝謝
·这合理吗?,你好,你好,我想问一下法院判决书已经下发,假如
·借钱后人消失了,熟人
·某人欠我一笔钱,无力偿还,于是他把他的房子租给我抵消欠款,可是他的房子已押给银行
·关于房产所有权问题的咨询
·请问春节犯人为什么不打电话回家
·李某在公司从事文秘工作,公司某季度效益下滑,管理层决定减员增效,于是san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