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江苏 章浩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951945636 |
广东 魏向阳律师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上海 邱国开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
13052261268 |
山东 许义园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
13061416368 |
上海 罗东升律师 |
主任律师 |
18516500148 |
上海 赵海晨律师 |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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