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工伤认定 专用章是什么意思
首页
>>
法律知识
生活当中很多特殊的文书,如果没有专用章的话,可以说根本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就比如
公司法
人的专用章,税务局的专用章,还有社保局的专用章等。在某些特定文书上盖上专用章以后,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可能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有极个别的员工不太清楚,工伤认定 专用章是什么意思?
一、工伤认定 专用章是什么意思?
工伤认定书是工伤鉴定部门开具的,需要盖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章,人力部门应该是签收后盖章,盖人力资源部的章是可以的。第十九条 《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用人单位全称;(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其实,工伤认定 专用章是由社保局在给员工出具的工伤认定结果书上,加盖的由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专用印章。不管社保局工伤认定结果书是怎样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都必须在通知书当中盖上专用章。而且社保局的专用章,普通公民是不可以私自乱刻的,乱刻专用章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一般进入企业上班是,签订的合同都不是无限期的。一般来说有一年一签的,也有签三年的,也有其他期限的签订时间。那么如过在一个单位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那么我们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用人单位在期满后可以终止合同吗?希望接下来我们提供的内容,会对您有所帮助。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定《劳动合同......
·
职工调换岗位可以降薪吗
实践中,有不少单位会以种种理由对职工调换岗位,其中有些单位对调换岗位的职工还会有降薪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职工调换岗位可以降薪吗?如果不能,那么职工如果遭遇用人单位随意调岗降薪怎么办呢?此时作为劳动者,就应该了解怎么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些问题,下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一、职工调换岗位......
·
劳动争议仲裁特点自身特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特点自身特点是什么?我们工作都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特殊工种是默认的约定,一旦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不能正常遵守,我们需要进行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特点自身特点是什么呢?让我们为你一一述说。仲裁过程案件受理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
·
在正式用工之前,正规的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合同
在正式用工之前,正规的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合同上会注明劳动者的工种、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劳动报酬等等信息。对于工种和报酬想必您没有什么疑问,但劳动关系的确立时间在劳动合同中表现得很模糊,经常引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争议。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我国法律规定何时建立劳动关系。一、劳动关系从什么时......
·
建筑工程招标程序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招标程序是怎样的?一、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1、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2、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3、建设单位填写......
·
交警不可调解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相信您都知道,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有的时候调解也是一种不错的方法。但并不是说针对任何一起交通事故,最终都是可以调解解决的。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交警不可调解的一些事故,那到底交警不可调解的交通事故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
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1、一般伤......
·
法律中规定的刑事二审期限是多长
法律中规定的刑事二审期限是多长启动刑事二审程序,可能是因为被告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而提起上诉,当然也有可能是检察院进行抗诉。而进入了二审程序之后,对具体的审理期限也是有要求的。那法律中规定的刑事二审期限是多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企业征地程序是怎样的,企业是怎么征地的
企业征地程序是怎样的,企业是怎么征地的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为了一些企业的发展,可能需要对附近的居民或村民进行征地,当然征地并不是无偿的,必须要对被征地人作出相应的补偿。同时,企业征地也有严格的程序要求,那么企业征地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
南通市看守所
江苏省南通市看守所地址为南通市星明路,俗称“南通市...看守所”......
·
大竹刑事律师凌灿伟贩卖毒品一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四......
·
居间合同违约条款包括什么
居间合同违约条款包括什么一、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
重婚有什么法律后果?
2.重婚有什么法律后果?重婚违反了我国基本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违反了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重婚主要有以下几个法律后果:(1)重婚无效;(2)因重婚导致合法婚姻解除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特点
一、履约保证金的目的 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
·
公司股权设置及法律风险
股权设置是出资人根据其出资比例确定的,但在最初设立公司时都会有各方洽谈出资份额的过程。但大多人考虑的是:公司由谁享有控制权?各方的收益比例如何均衡?当股东之间发生争执时,能否有效决策?1、畸形股权设置一:平衡股权结构所谓平衡股权结构,是指公......
·
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如法人应当经过企业法人登记,并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并在核准的经......
·
赠与合同(企业类)
甲方(赠与方):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_____ (......
·
公司股权遗产如何继承?
股权继承纠纷是因继承这一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引起的股权确权纠纷,并不是继承人之间相互争夺遗产的纠纷,其诉讼案由属股东权纠纷,而非遗产继承纠纷。 股权体现股东和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股权指向的义务主体是公司。继承人之所以提出确权诉讼请求,往往是......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结婚不到一年对方却告知孩子引产,人也联系不上,家人拿钱买的房子锁也全换掉了,我该怎么办?
·
产假,一胎残疾,一胎残疾,二胎产假如何规定
·
员工中途违约,应该按双方签订协议结算工资吗
·
我在离职时,公司让上交私人xx,我拒绝了,就没办成离职,现在他们以我没有离职为理
·
前夫不给抚养费
·
我们路与农场路对接头堵路不让出入,农场路属集体公共的,
·
话费清单被查询,莫名其妙收到10086短信:我的话费详单通过自助查询终端被别人查
·
我婚后想买房子,老公没钱,我自己出钱买写我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