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结婚二十多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首页
>>
法律知识
有的人认为夫妻结婚时间久了之后,之前的个人财产就会转化为共同财产,但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就是说不管夫妻结婚多久了,个人财产都是无法转化为共同财产的,但对于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却可以在
离婚
的时候分割,那此时结婚二十多年
离婚
财产怎么分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
离婚
财产包括哪些
(一)工资、奖金。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劳动而获得的报酬和基于劳动而获得的工资以外的报酬,其性质都是劳动报酬,包含货币和有关财物。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劳动报酬在以各种形式出现,如红包、津贴、房补、互助金等不同名义出现的收入越来越多,数额也越来越大,这些都应视为工资、奖金性收入,应当纳入工资、奖金范围,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主要指农村中的农业生产和城市里的工业生产以及第三产业等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收益,有劳动收入,也有资本收益,如
股票
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
知识产权
而获得的财产收益,仅指基于
知识产权
而获得财产权,而不包括
知识产权
的人身权。
(四)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指上述四项财产以外,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这个灵活规定,是因现实生活中的财产情况变化较快,除了上述规定的几种共有财产外,还可能会出现其他未列明但又确实应认定为共有财产的情况,作出这种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填补列举式立法与现实存在之间总会有距离的不足,以适应时代变化发展的需要。此外,在审判实践中,对个人婚前财产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后取得的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应该不同情况分别处理,所得孳息、增值,如果婚后完全未付出劳动的,可以认定为婚前财产,而对婚后付出了劳动的孳息、增值的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结婚二十多年
离婚
财产怎么分
离婚
财产分割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离婚
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
离婚
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
离婚
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
离婚
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
离婚
时一方所有的
知识产权
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
离婚
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其实在实际分割之前,也是需要先区分一下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哪些又是属于个人财产,这样才好作出分割,对双方来讲也才是相对公平的。其中,在涉及到一些特殊财产,如股权、基金、汽车、不动产分割的时候,要是不清楚怎么处理,可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专业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诉讼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夫妻本身在孩子抚养问题上面产生了争议的话,此时一般是由法院对抚养权以及抚养费作出判决处理的。而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诉讼离婚后不给抚养费的情况,那此时能否不给孩子抚养费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诉讼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可以吗首先,离婚给孩子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责任。根据《婚姻......
·
结婚的基本条件包括了哪些
由于我国法律中对男女结婚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双方必须要同时符合,否则的话是不可以申请领取到结婚证的,也就是说在我国并不是所有的公民都可以与他人领取结婚证,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结婚的基本条件包括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我国现行民法典对结婚条件的规定,包括了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两个方面。一......
·
去法院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法院离婚的,一般都是因为夫妻之间就离婚方面的事项无法协商一致,因此才需要由法官依据法律的规定作出判决。但是去法院起诉离婚的,需要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材料,那么去法院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
·
父母去世继女抚养权是否归继父或继母享有
父母去世继女抚养权是否归继父或继母享有??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抚养权没有明......
·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去法院起诉离婚,说的直接点也就是打离婚官司,在这种情况下要想获得有利判决,自然少不了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但作为当事人可能还比较关系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一、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
养老保险计算公式是什么,余额继承是什么?
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五种保险中的一种,是对那些能够解除劳动关系、年老没有劳动能力而不能继续工作的人的一种保障性的保险。养老保险的领取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养老保险也有专门的计算公式来计算应该领取的数额。若是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保险......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在生活中关于诉讼的案件有很多,诉讼分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情节较轻,刑事诉讼情节较为严重。我们都明白,诉讼一般都会请相关的律师做代理,出来相关的案件,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
破产清算的程序时间是什么?
破产清算的程序时间是什么?在当代社会,竞争十分的激烈,优胜劣汰成为商场上生存的法则,很多没有生存能力的企业就会破产,您都知道破产程序有三种形式,包括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那么,破产清算作为破产程序中的一种什么时候才能提出破产清算呢?接下来......
·
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的时间 (一)生理死亡时间的确定 生理死亡又称为自然死亡,一般以呼吸停止和心脏搏动停止为生理死亡的时间。具体继承开始的时间按照下列......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相关内容
·
南京公司纠纷律师
南京公司纠纷律师精通经济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及公司收并购实务、......
·
扬州市仲裁机构地址、电话号码、受理办公时间
名称:扬州仲裁委地址:江都路51号电话:(0514)87......
·
商标认证多少钱及法律规定是什么
商标认证多少钱及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商标认证的价格如果寻找代理商的帮助话费可能略高,大概在1500——2000元左右,代理商的帮助可以让您省不少心。如果您想自己去申请的话,花费大概在800元。商标认证限定本类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10个以上(不含10个)每超......
·
企业如何续签劳动合同
续签劳动合同通常是发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当然,这也要当事人就在期限届满之前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才行。那么实践中,企业该如何续签劳动合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讲解。一、企业如何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严格......
·
单位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非法经营罪在生活中非常常见,除了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可以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但是单位犯罪应该如何处罚了?我们在下文对相关内容作了介绍,详情请阅读下文。一、单位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是怎样的犯非法经营罪的,处......
·
劳动争议案件二审诉讼期间可否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在民事案件有其存在的意义,因案件可......
·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直接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制度,次要客体是......
·
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后,是否仍然需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合同法》设置竞业限制的目的就是为了平衡......
·
私募基金合同范本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多余资产也在不断增加。在面对多余的资产,人们不甘心放在银行,可能就会出现投资私募基金的情况。在投资私募基金时需要签订好合同,但是人们不知道该怎样写合同。那么私募基金合同怎么写?下面我们带您写私募基金......
·
骨折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我们在入职签订合同后,用人单位就应该帮员工购买的保险之一。在工作过程中若意外受伤,则可以报工伤保险进行赔付。赔付的数额是要根据伤残等级一级严重情况来进行计算的。下面我们看看,骨折工伤十级赔偿标准2020是什么?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你好张律师,想请教一下老婆告老公还清白的信息
·
你好,请问我官司赢了四,欠款一分没要到。法官一直拖延不执行我该怎么办?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法律问题
·
请求哪位律师能够帮助我处理这债务
·
工资追讨,在盛宁化工的一家小工厂工作
·
房子的赔偿金是怎么算呢 是按现在的价格还是以前的呢
·
租房期现已过了,房客就是不把房交给房东,房东应怎么办
·
我买的一手房全款付清,只有购房合同和一个收款收据,现在开发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