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后是否会被执行死刑?

首页>>法律知识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后是否会被执行死刑?为了保障公民的安全,有效了维护社会秩序,一些犯罪情节十分严重的犯罪人员法院在审理时会对其作出死刑判决。不过在实践中,许多犯罪人员在被判死刑后不会立即执行,会缓期两年执行。那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后是否会被执行死刑?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一、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后是否会被执行死刑?一般不会再被执行死刑。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只有在二年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且属于情节恶劣的,才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如果在二年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或虽然故意犯罪,但不属于情节恶劣的,二年期满后,可由法院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可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二、缓刑与死缓的区别有哪些?缓刑与死缓的区别主要有: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一般来说,两年之后真正被执行死刑的情况是很少的。犯罪人员在两年的死缓期间,如果没有出现故意犯罪的行为,两年之后,刑期会减为无期徒刑,如果表现良好,有立功行为的,也有可能会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缓刑与死缓不同,死缓期间犯罪人员需要服刑,而缓刑则不需要。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
      现今社会,未成年人犯罪是较为多发的社会问题。诸如未成年人抢劫、打架斗殴致人伤害或死亡等新闻有不少。我们知道,成年人犯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而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下文中将为您揭晓答案。一、未成年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未成年人是个比较特殊的群体,需要被社会保护,所以在法律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危害
      我国对陆地上的暴力危害人员的事件人物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危害我国法律也做出了有关的规定,当我们在航空器上遇到在飞行中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他们会得到什么惩罚呢,这样才是构成犯罪呢?下面让我们给您解释一下吧。一、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概念及其构成暴力危及飞行......


·刑事诉讼法委托送达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今社会竞争日益激烈,挣钱也十分不容易,有些人想方设法地去或得金钱不择手段,甚至去做违法乱纪的事情,有着太多的刑事案件都是因为金钱而引起的,最终酿成悲剧,走上了不能回头的路,成为阶下囚,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刑事诉讼法委托送达又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我醉驾复议成功了之后还会判刑吗
      一、我醉驾复议成功了之后还会判刑吗?如果醉驾之后复议成为了酒后驾驶,那么还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复议结果为不构成犯罪的,则不用判刑。二、如何对醉驾提出复议根据法律规定,即使被处罚当事人已经签字,但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仍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寻衅滋事行为方式有哪些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有哪些?
      寻衅滋事行为方式有哪些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有哪些?寻衅滋事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行为。具体来说,哪些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换句话说,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


·怀孕期间离婚有赔偿金吗?
      现如今,离婚案件的发生,越来越多,现在人们对离婚案件都习以为常了。家庭的矛盾纠纷可能会导致最终夫妻之间走向离婚,那么要是在女方怀孕的时候男方能否提起离婚离婚需要给离婚赔偿吗?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讲解是否怀孕期间离婚有赔偿金的问题,请您阅读!一、......


·土地使用证房主过世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证房主过世如何处理?土地使用证虽然只是一个证件,但该证件的所有者享有一定面积的土地的使用权,若土地被征收后还可凭借该证件得到补偿款。不少人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且并未从事房地产事业,不了解土地使用证房主过世如何处理,所以我们为您整......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


·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办案时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办案时限是多久?新《刑诉法》办案期限的规定:一、刑事案件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凤阳县看守所
    安徽省凤阳县看守所地址在凤阳县府城镇仓巷六号,是凤阳县...关押......


·江阴市人民法..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管辖范围
      江阴市人民法..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管辖无锡市(不......


·两次伤残鉴定,受害人的误工费应该怎么算?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可能会在起诉以前,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自己所受伤害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赔偿义务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均不认可被侵权人诉前单方委托鉴定所得出的鉴定结论,会向人......


·邻接权——广播电视播放者权
      广播电视播放权,是指广播电视部门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许可或禁止他人进行营利性转播、录制、复制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二、将......


·谁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是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已交付执行或执行完毕的案件,为了保证人民法院裁判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并使确有错误的裁判能够实事求是地得以纠正,我国法律对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其权限作了严格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讨债技巧 —抓住把柄,攻其薄弱环节
      一般知法明理者会识时务而认账,但多数情况是对方厂长,经理似乎谁也不怕。仔细揣摸,真正欠债不还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总有一、二项要怕的事情。对方究竟怕什么,须根据不同形势不同性质对象的不同个性、环境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对策。...


·房屋土地使用证到哪办理?
      房屋土地使用证到哪办理?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是房屋所有人合法使用该处土地的法律证明。在购买房屋时,业主们会同时拥有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证,它们可以由开发商代办,也可以由业主们自行办理。许多人对于这两种凭证之间的区别并不了解,同时也不清楚房屋土地使......


·离婚协议书女方不出抚养费如何规定?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制度,对于结婚,离婚都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来完成的。离婚,不仅要考虑到双方财产的分割,对于有孩子的家庭,还要面临这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对于孩子的抚养费支付问题,有时一方会因为急于离婚,对抚养费作出让步,甚至于不用另一方支付......


·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湖北省产权交换式补偿:(一)湖北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


·醉驾刑法处罚2012新标准
      根据最新的刑法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现在信用卡逾期了银行起诉了我还个一二百顶用吗?这样会撤诉吗
·你好:我有一辆小货车45吨以下挂靠运输公司产权证在公司我能要回产权证吗?
·信用卡欠刑事起诉?还是民事起
·我爷爷已经去世,名下有一套房产他有三个子女,我父亲在今年2月
·这是否算侵权?,我与4位承租户同租普洱市人寿保险公司镇沅县支公司门面、从2000
·我老公在外面欠了好多钱,他跑了,人家现在要拿房子做抵押,我该怎么办?
·罗律师。晚上好。这么晚打拢你了不好意思。我在主人家包了点房屋
·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我因生孩子得了病了身体不好不能工作自己一直在家带孩子现在丈夫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