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江苏 赵洋洋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
14751692778 |
浙江 李力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
18667830319 |
浙江 何强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
18868876507 |
江苏 邹馥憧律师 |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广东 魏向阳律师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江苏 谢庆斌律师 |
执业17年 |
13921104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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