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起诉离婚要怎么办理呢?

首页>>法律知识

    虽然人人都希望生活幸福美满,但是实际上生活经常没有我们希望的顺利。婚姻生活中有时会遇到夫妻感情不和,有一人想要离婚,结束这段痛苦的关系,在确定不能挽回后,并且双方无法进行协议离婚,选择进行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要怎么办理呢?下面就这个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详细的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婚姻关系只能通过两种方式解除: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相对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经济、快捷的离婚途径,根据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只要双方就协议离婚相关问题已达成合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就可以办出离婚证,双方就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笔者建议离婚当事人,应该首选协议离婚
  
  但是,协议离婚也有其固有的缺陷:
  
  1、适用前提要求双方均同意离婚,财产分配没有争议;
  
  2、离婚协议书,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隐藏隐患;
  
  4、其它特殊情况,例如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时。在很多时候,诉讼离婚是不得不面对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是很专业的离婚方式,如果没有律师的参与,下面的知识是必须了解的。
  
  一、起诉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离婚诉讼来说,原告即自己;被告即自己的配偶;诉求即离婚,事实、理由就是自己和配偶感情确已破裂的;受诉法院即有管辖权的法院(下面详述)。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起诉状的事实要简要概括,语言文明。
  
  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相应证明。
  
  二、诉讼权利、义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才具有效力。
  
  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
  
  三、举证范围
  
  1、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证明
  
  结婚证(如丢失应提供原登记机关的证明);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供同居的时间或者举行婚礼的时间;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居民身份证(如丢失应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
  
  户口证明(应提供户口薄,如丢失应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
  
  2、子女情况的证明
  
  子女的自然情况:若为养子女、继子女的,应提供有关证据或加以说明;请求由自己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者其他条件的事实依据;请求给付抚育费数额的依据,如双方工资或者劳动收入的证明。
  
  3、财产情况的证明
  
  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情况证明;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者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储蓄、国库券、股票等财产的证明;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或者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的证明;住房情况的证明。
  
  四、调解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诉讼调解会出现的三种结果:
  
  一、双方互谅互让,重归于好;
  
  二、双方达成全面的离婚协议,包括双方同意离婚,妥善安排子女今后的生活、合理分割财产等;
  
  三、调解无效,包括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达不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五.判决
  
  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一审判决离婚的,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二、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依法提出上诉,双方在15日的上诉期内均不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三、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仍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原审判决即视为撤销,达不成协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看了以上的解答,相信您对起诉离婚要怎么办理这个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可以为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明提前做一定的准备。婚姻是人生大事,在决定离婚前,一定要仔细考虑,在确定了这段关系是真的无法维持了,想要结束这段感情,可以先进行协议离婚,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再进行诉讼离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起诉离婚怎么才能离婚手续?
      现代社会,人们往往会在婚姻关系无法维系时选择起诉离婚,以结束相关的婚姻关系。可是,很多人对起诉离婚的相关离婚手续的问题不太清楚。那么,起诉离婚怎么才能离婚手续?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起诉离婚怎么才能离婚手续?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


·新婚姻法离婚抚养权归谁?
      离婚时夫妻双方必定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父母双方都有对子女抚养的义务。很多夫妻可以对子女的抚养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新婚姻法离婚抚养权归谁?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


·夫妻想分居怎么写分居协议
      对于那些想要分居的夫妻来讲,如何写一份比较好的分居协议是很重要的,毕竟此时与自身的利益相关,必须要慎重对待。那么到底怎么写分居协议才好呢?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怎么写分居协议分居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1、协......


·妻子出轨生子抚养权是不是就会归丈夫?
      在现实中,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包括了妻子出轨导致的离婚。在离婚之后,婚生子的抚养权是双方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在实践中人们会有这个疑问:如果双方都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妻子出轨生子抚养权是不是就会归丈夫了?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作出解答。一、妻子出轨生子抚养权是不是就会归丈夫了?一般的出轨......


·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婚姻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婚姻
      女之间婚姻的状态常见的是有效婚姻,但现实中也是存在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需要注意对无效婚姻的处理,并不是申请撤销,这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婚姻状态。对应的具体情形不一样,那其中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婚姻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


·江苏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1.总则    1.1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为基础,结合我省法医检案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


·离婚后,两个孩子怎么给抚养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若在婚姻存在存续期间有孩子的,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达成一致后,签署协议,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司法实践,离婚后,两个孩子怎么给抚养费?我们为您解答。一、离婚后两......


·非法持有弹药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私自拥有枪支弹药或者爆炸物是违反法律的,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性,本篇文章讲的就是非法持有弹药罪的司法解释,本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使用之下,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法律知识,那么非法持有弹药会构成什么罪呢?[刑......


·最新江西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针对很多犯罪,尤其是财产类的犯罪,在我国不同的地方规定的具体量刑标准是不同的。包括盗窃罪、抢劫罪、职务侵占罪等等。而今天,我们主要为您讲解的就是江西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的相关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相关内容
·镇江市看守所
    镇江市看守所地址:镇江南徐路21号;邮政编码:212003。......


·离婚了可以“轮流抚养”孩子吗
      夫妻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谁都想拥有,可是孩子只有一......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财产权,属用益物权的一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要不同在于取得方式的不同,就土地使用权本身具有的根本性质两者并无不同,都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同样属于财产权。但是,立法上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属性并没有明确规定,......


·起诉离婚缺席判决书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在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总有夫妻因为双方情感失和导致离婚。在这其中有不少当事人,因为顾忌觉得离婚是一件很伤面子的事,对离婚判决有抵触情绪。但本着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般不会缺席判决,但当以下情形出现时,起诉离婚缺席判决书就会生效。在以下几......


·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预约
      所谓预约,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亦称预备合同;以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也就是正式合同。也就是说,订立预约在当事人间产生的义务为在约定的某一特定时段签订本约。  预约的构成,一般来说,需要考察两方面的要件:(1)预约的形式问......


·家属对病患构成遗弃罪的后果是什么?
      众所周知,在医疗制度改革的不稳定期,经常出现家属故意将患者遗弃在医院内的情况,而且一般都是老弱病残的患者,这种做法是极为不道德的。因此,对于患者被人故意遗弃,那么家属对病患构成遗弃罪的后果是什么?对此的我们带来以下论述。遗弃罪是指对年老、......


·计件工资怎么算 如何计算计件工资
      一、计件工资怎么算计件单价,指实行计件工资制时,企业为职工完成的每件合格产品(或某项作业)规定的工资支付标准。计件单价是根据工作物等级、相应的计时工资标准和劳动定额计算出来得,是支付计件工资的主要依据。所以计件单价是否科学合理,主要取决于正确......


·土地使用出让与划拨区别
      土地使用出让与划拨区别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规定使用年限,但是土地使用者需要向国家支付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和使用费,而后就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而划拨多数是政府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的取得方式,但土地使用出让与划拨区别也......


·有关北京劳动合同书标准版是什么样子的
      北京毕竟是属于我国的首都,因此对于我国各方面的法律制度也是践行得比较好的一个城市。尤其是在北京市范围内的劳动关系,一方面是由于北京市的各位劳动者对于自身的维权意识就非常强,另一方面,北京相关机构对于劳动关系的监督也非常的严格。双方在建立劳动......


·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对方上诉我该怎么办
·农村房屋土地拆迁补偿
·朱律师你好,你们的费用是怎么收的
·还有法在吗、无原因扣了我的轿车
·奶奶户口和爸爸户口一直没有在一起派出所查不到奶奶和爸爸的关系现在爷爷和奶奶有结婚证爷爷户口在妈妈名
·交通事故,我复议书都上交了一个多月了,还没有给我回信息,是怎么回事啊?
·关于生育问题,我是二婚,我是二婚,但现任老公是初婚,那准生几胎
·关于著作权问题咨询,请问两个问题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