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首页>>法律知识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财产权,属用益物权的一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要不同在于取得方式的不同,就土地使用权本身具有的根本性质两者并无不同,都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同样属于财产权。但是,立法上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属性并没有明确规定,将土地使用权划拨行为等同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实质上,这是对划拨行为的界定,而不是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定义。划拨土地使用权如果从字面理解,是指经由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相对于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产生的,归根结底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在大陆法系传统民法上,属于土地用益物权,是以土地使用、收益为目的的他物权,是在他人土地所有权之上设立的权利,在我国则是在国有土地上设定的使用权,是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将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而形成的一项权利,在其字面上就包含了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

     依据“谁投资谁拥有”的产权原则,解决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财产权的归属

     应依据市场法则结合历史情况确定其归属,原则是“谁投资,谁拥有”产权,无偿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和支付了土地补偿等取得成本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有所区别,这需要通过土地评估来确定具体的比例数额,立法应明确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财产权的归属原则。

     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一般是需要支付土地取得成本的,即如果是征收集体土地,需要支付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缴纳相关税费的,即使是无偿划拨取得的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也有投入,因此企业应拥有相应部分的财产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现实中,许多地方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土地评估价的百分之四十,因此土地价值的百分之六十归企业。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划拨土地需要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应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并以此计算租金或增加国家资本金、国家股本金。”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显化价值表现为市场价格,这其中的一部分归属于土地使用者,一部分归属于土地所有权人。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已经成为混合财产权,由土地使用权人和政府共同拥有划拨土地的财产权。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属破产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就企业破产问题再次公布司法解释,明确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  这份名为《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企业破产时,有关政府可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处置。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其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财产权,属用益物权的一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要不同在于取得方式的不同,就土地使用权本身具有的根本性质两者并无不同,都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同样属于财产权。但是,立法上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属性并没有明确规定,将土地使用权划拨行为等同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划拨土地的价格评估
      土地价格一般是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但随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入市,特别是企业改制过程中,经常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问题,是否存在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如何开展评估工作,是不容回避的实际问题。新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明确提出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概念,但对如何开展评估没有进行阐述,现就开展划拨土地使......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中方企业不能直接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外国投资者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实现。第一种,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国家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投入到国有企业中,此时的土地使用权应视为出让性质,这样,国有企业就可以对其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根据......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如何审批?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审批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转让申请。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个阶段为办理出让手续阶段。如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一、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目前,从各地实践的情况来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三种,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一)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


·民法总则无行为能力人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民法总则无行为能力人是如何进行规定的?民法典的颁布让不少人感到我国法律的进步,当然在民法典中对于很多的方面都做了一定的调整,所以不少人就不太了解现在的民法典与过去的民法典中有多少做了变动的地方,特别是对民法中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是很多人都......


·司法鉴定后续治疗费如何申请鉴定
      一、司法鉴定后续治疗费如何申请鉴定所谓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实践中的大量案例证明,受害人即使已经出院,但并非出院就等于“完全治愈”,很多受害者确需在半年、一年......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相关内容
·南京软件律师
    南京软件律师熟悉法律和软件技术,既熟悉软件法律法规,又精通计......


·专业家事律师:民事答辩状(返还彩礼)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于XX,女,X族,生于19XX年0......


·劳动者没签定劳动合同工厂倒闭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的签订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有维护各自权利的作用,劳动关系确定后,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依法支付双倍的工资。那么,劳动者没签定劳动合同工厂倒闭,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介绍一下没签定劳动合同工厂倒闭的经济......


·诉讼费用怎么交?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诉讼费用怎么交?有哪些相关的规定一、设立诉讼费的意义诉讼费用制度的设立,有如下几方面的意义:1、收取诉讼费用,可减少国家不必要的开支;2、收取诉讼费用,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从而减少一部分不必要的诉讼,为国家、也为社会减少了浪费;3、收......


·开设赌场罪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
      对于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嫌疑人、被告人来讲,在尚未判刑之前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但此时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开设赌场罪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开设赌场罪取保候审的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定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体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吗?
      虽然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作出处理,但并不是在此时确定了抚养费数额之后,就不能再进行变更了。毕竟随着孩子的成长,在生活学习上面的花费也会比较大,那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担保合同违约金判决书
      担保合同违约金判决书违约金的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是为了防止不履行合同的重要措施,对当事人双方有一定的保障作用,担保合同也不例外,那么担保合同违约金判决是怎样的了?下面我们为你准备了一篇关于担保合同违约金判决书的范文。担保合同违约金判决......


·未成年人犯强奸罪能不能判缓刑
      妇女享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可侵犯,但是现实中强奸妇女的行为却屡见报端,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在新闻报道中层出不穷,那么我国法律中规定未成年人强奸判刑多长时间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未成年人犯强奸......


·危险驾驶罪可以判缓刑吗,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危险驾驶罪可以判缓刑吗危险驾驶罪可以判缓刑,但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才行,而具体的缓刑条件包括以下几种: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有家的房产太复杂,心里难过的很
·男方不正干,挣钱充钱玩游戏,不补贴家用,殴打妻子。能离掉吗?
·简历造假,被开除了,违反劳动法吗?
·我向公司索要的公休日200%需要证人证明吗
·财产赡养纠纷,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的事情是这样的
·公司停产,老板以开会培训为名把我们聚在公司禁止我们行动自由,
·我借给了同000多元他说用一阵给我,月份借的,到现在才给200,聊天都是微信说的,这个
·交通事故,我在2010年9月六号乘坐一辆小型客车然后车祸导致我左腿骨折!住了三个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