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公司法全文解读内容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公司法全文解读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大大小小的企业在晋级的发展过程中十分的迅速,无论是国家企业还是私营企业成为了世界500强企业,我国的企业成长是非常快的,我国《公司法》就是来管理规范公司的你一部法律,确保公司的发展,那公司法全文解读内容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公司法全文及司法解释
  
  公司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
  
  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将会产生很多的法律纠纷问题,而公司在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主要的依据就是我国的《公司法》,因此《公司法》对于公司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主要的作用就是确保公司的发展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的问题。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公司集资诈骗业务员不知情
      以集资名义进行诈骗的新闻在网络发达的今天也是很容易看到的,集资诈骗给很多人的利息造成了不小的损失。但是好多公司集资诈骗业务员不知情,业务员本人还蒙在鼓里。法律也是充分考虑到了业务员不知情的情形,但是为了打击集资诈骗行为,法律也做出的具体的量刑标准和处罚措施,具体有哪些处罚措施,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一......


·上市公司并购流程是什么?
      上市公司并购流程是什么?一、并购的概念兼并和收购通常简称为并购,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它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它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通过并购规模得到扩大,能够形成有效的规模效应,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整合,降低成本,推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市场份额,提升行业战略地位。同时公司的并......


·股权投资哪些企业风险小?
      股权投资哪些企业风险小?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得越来越迅速,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诞生了许多的赚钱方式。尤其是近几年来,较为火热的赚钱方式就是股权投资,并且越来越多的人喜欢通过股权投资来挣钱,那么什么是股权投资,它是怎样的运作方式?本文主要介绍股权投资哪些企业风险小?一、什么是股权投资股权投资通常......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是什么?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是什么?公司法对公司的各类活动在法律上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对企业公司的各种法律行为起到了规范作用,维护了市场的经济秩序。对于公司法,2017年国家对其进行进一步的修改,使其更加地完善和具体。那么,2017年公司法司法解释二是什么?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公司法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担保是一种保证的方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看到的担保就是房产的抵押,这也是普通老百姓比较容易理解的一种担保方式,但是实际上在公司法上也有对于担保的规定,那么公司法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公司法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


·过失致人重伤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杖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其客体为身体即自然人的躯体,包括四肢、五官及毛发、指甲等。......


·坡道会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驾驶汽车上坡时,如果坡度比较大或者上坡路程比较长,由于换挡不合适、油门没有及时跟上等原因,很容易溜车造成事故。而在诸如盘山公路等较为复杂的坡道上行驶时,两车交汇也极易造成碰擦。那么,坡道会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呢?造成事故的责任划分有无法律规......


·职务发明创造人的权利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下列情形的发明创造,应属职务发明创造:一、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具体的发明人、设计人在履行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


·犯了信用卡诈骗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如今信用卡已经融入了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信用卡诈骗活动也不断滋生。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涉及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就触犯了刑法,会被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犯了信用卡诈骗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南京借贷律师
    南京借贷律师提供南京民间借贷、借款和企业借贷纠纷相关知识以及......


·四川省遂宁市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会见手续
      遂宁地区(0825)遂宁市看守所地址:船山区永......


·清理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哪些问题
      清理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哪些问题(一)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对于债权回收难度大、周期长、坏帐率高的问题,很多企业都费尽心思采取各种办法来处理,但是很多陷入一个滚雪球式的怪圈,那就是越清理越多,......


·协议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要是夫妻已经没有感情了,而还要勉强在一起的话,对双方都是不好的。此时建议最好尽快办理离婚手续,如果选择协议离婚的话,那么就要知道协议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文件,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办理离婚手续。一、协议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文件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


·集体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怎么写?
      集体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怎么写?有时候企业的一项决议可能损害到多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他们可以选择集体维权的方式,选出代表同企业谈判,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在这里,仲裁申请书非常重要,其内容是否全面影响到仲裁委是否立案。那么集体劳......


·拆迁中承租人权益如何保护?
      1.杨某与姚某于2011年4月15日签订一份《厂房承租协议》,约定姚某将其所有厂房及生产设备租给杨某生产钢化玻璃,租期3年,从2011年4月15日至2014年4月15日,每年租金68万元。2012年9月26日,姚某一纸通知告知杨某,租赁厂房即将拆迁,限杨某在2012年10月8日前......


·非法拘禁罪是否适用缓刑
      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达到24小时,可能会构成非法拘禁罪,我们也知道,构成非法拘禁罪,是要被判处刑罚的,但是有人就问过我们,如果构成非法拘禁罪,能够适用缓刑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讲解,供您阅读。一、非法拘禁罪是否适用缓刑我国法律规定,缓刑的......


·厂房征收补偿承租方的规定是什么?
      厂房征收补偿承租方的规定是什么?厂房面临拆迁,厂房所有人依法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是您认为理所应当的事情。但是,若是厂房正处于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正在使用、收益中。那么,对于厂房征收补偿承租方的规定,对于承租人的权益保护是相当重要的。2011年,青岛......


·异地能不能办理离婚,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我们知道男女结婚的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而实践中如果是夫妻离婚的话是否也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呢?而要是在异地能不能办理离婚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异地能不能办理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


·合同订立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订立流程是怎样的公司的发展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也将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当企业发展面临瓶颈期甚至濒临破产的时候,很多企业会选择走破产和合并的道路,以缓解企业面临的危机,企业兼并也需要经过法定的流程并签订相关的协议,那么公司兼并合同签订流程怎......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请问您是在泗阳吗,我要打离婚官司
·和他分开七年了,现在同意离婚,你一小孩,你们受理吗
·没留下遗嘱的话,那财产怎么分啊?
·当兵的政策,你好,你好,我想问下,我哥哥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
·退婚可以退回彩礼吗?
·借给一朋友钱,他赖帐,不还钱,把我的所有的联系方式都拉黑了!
·我的婚姻该怎么判断
·欠债人跑了,怎么办啊,他有房 div clas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