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工程质量纠纷判决应该如何认定?

首页>>法律知识

    工程质量纠纷判决应该如何认定?
  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工程质量纠纷判决应该如何认定?
  
  一、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的一般原则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签于建筑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可能存在多方原因,既可能是施工方施工不当造成,也可能是出于勘察、设计或建筑等方面的原因。因此,在判令施工方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之时,一般界定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施工图纸是施工的直接依据,而施工技术规范也称为施工技术标准,严格按照两者进行施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前提,也是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
  
  (二)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三)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中,地基基础工程和主题结构的质量出现问题;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留有渗漏、裂开等问题,均应归入承包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司法实物中遇有建设方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请求酌量减少工程款时,其所能得到支持的减少额一般就是工程质量修复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原不合格工程实施拆除、反工、修复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和人工费用等,双方就上述费用达不成一致时可以通过对质量修复费用进行审计的办法予以认定。除此之外,建设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仍然可以以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向承包方追讨。在程序上,工程质量问题可以直接作为对请求给付工程欠款的抗辩理由,而不必另行提起反诉。
  
  二、工程质量责任由发包方承担的例外情况
  
  如上所述,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其责任不一定完全应归则于承包方。《合同法》也在一般原理上支持了工程承包方作为特殊承揽人的免责事由。
  
  (一)发包人提供的设计由缺陷
  
  这里的设计应该做广义理解,即按国家规定,发包方不仅应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设计文件,还要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勘察数据、施工图纸以及说明书等资料。其中,设计资料不仅要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施工合同的约定,还应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标准以及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同时,如因发包人擅自变更工程涉及到质量瑕疵的,发包人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的,发包人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符合涉及文件合同要求。发包人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才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对此,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对发包方采购、提供、运送和清点建筑材料等作出了相应的要求,并明确了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即甲供材)与和承包方约定的一览表不符时应承担的责任。
  
  (三)发包人直接制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此类分包人由发包方直接指定,总承包人对其施工行为的监督力度明显减弱,对工程质量的保证也缺乏应有权利。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针对此类情况免除了承包方对工程质量缺陷的相应责任。
  
  当然,发包方具有上述过错,并不全然免除了承包方对工程质量的任何责任。承包方在存在以下过错时,仍应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1.承包方明知发包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存在问题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而没有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继续施工的;
  
  2.对发包方提供的甲供材(包括商品混凝土)没有进行应有的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仍然使用的;
  
  3.对发包方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承包方不予拒绝而进行施工的。
  
  三、工程质量责任推定由发包方承担的特定情况
  
  这主要指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情形,发包人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承包人承担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这也是合同法原理中交付工程责任风险转移的体现。
  
  对此应明确的是,考虑到现今建设工程的规模大、周期长,发包人如果仅提前使用了部分建筑物而要求其承担整体建设工程的质量瑕疵风险明显权利义务不对等,司法裁判中应就其责任限定于实际的部分建筑。与此同时,考虑到《建筑法》第60条第1款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基本强制性要求,在发包人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情况下,承包人仍应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题结构质量在合理使用寿命内承担质量责任。这是建设施工合同不同于一般承揽合同的特殊之处,是由法律强制性规范对施工承包方做出的义务性规定。
  
  四、申请工程质量鉴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1、质量鉴定申请应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不主动委托鉴定;
  
  2、诉讼案件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仲裁案件要求不严格。
  
  3、申请质量鉴定应附初步证据,如照片、检测报告、证明等。
  
  4、申请质量鉴定应列明申请鉴定的具体范围及项目,鉴定收费与此相关;
  
  5、如存在质量问题,应考虑要求出具质量缺陷修复处理建议;
  
  如存在质量问题,应考虑要求根据修复处理建议进行修复费用鉴定。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工程质量的鉴定应该注意很多的问题,质量鉴定的申请应该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者时仲裁机构一般是不主动委托鉴定的,并且诉讼案件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等。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深圳工厂倒闭老板跑路员工如何赔偿?
      深圳工厂倒闭老板跑路员工如何赔偿?一、深圳工厂倒闭老板跑路员工如何赔偿工厂倒闭,也就是破产,劳动合同终止,工厂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入职后未签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工资?
      当代社会,劳动合同对于大多数的劳动者来说应当都不陌生,因为劳动者入职之后肯定是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入职后未签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工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入职后未签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工......


·如何减轻和缓解疲劳驾驶
      如何减轻和缓解疲劳驾驶当开始感到困倦时,切忌继续驾驶车辆,应迅速停车,采取有效措施,适时的减轻和改善疲劳程度,恢复清醒。那么减轻和改善疲劳有哪些方法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减轻和改善疲劳的方法:1、用清凉空气或冷水刺激面部;2、喝一杯热茶或热咖啡或吃、喝一些酸或辣的刺激事物;3、停车到驾......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什么?
      现在应聘者应聘企业不仅仅只看公司的工资待遇,还包括其他的福利待遇,现在福利待遇已经成了很多公司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有利手段,现在的福利待遇除了平常所说的社保,还要再加上其他的工资福利,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关于其他工资福利以及工资福利支出包括什么。一、工资福利支出包括什么工资福利支出包括:1......


·工伤伤残等级补偿标准2023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赔偿款的具体标准国家都是有明文规定的,所以关于工伤的赔偿款并不是像您想的那样,只要遇到工伤,那么就会涉及到大量的工伤赔偿数额。员工仅仅是做工伤认定的话,赔偿款的数额当中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所以关于工伤伤残等级补偿标准2018是怎么规定的这一问题,您可以在了解过后,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工伤鉴定。......


·作品的著作权一般在创作出来之后就会自动取得,不需要在申请。而
      作品的著作权一般在创作出来之后就会自动取得,不需要在申请。而我国法律中对著作权也是作出了较为全面的保护,要是有人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那达到一定程度的就会被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那您知道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吗?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集资诈骗罪金额计算标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会上当受骗,大部分人都是被骗去财物。因为诈骗他人财物可以很快的获取资金,所以现在社会上经常会出现财产被诈骗的事件,那么对于诈骗罪金额计算标准是什么呢?本文我们将为您介绍集资诈骗金额计算标准这一内容,希望对您的生活有......


·最新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多少
      最新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多少?工程项目审计是一个技术性强的工作,对项目从施工到完成验收整个过程进行审计,包括各类经济活动和管理行为,审计过程必须要由专业的审计师来担任。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可供您参考哦。最......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收费标准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收费标准也是由全国统一确定的,对于高价购买的保险,很多车主都想要知道交强险是否可以做出理赔,哪一些情况下交强险可以理赔。今天整理了关于交强险怎么理赔及事故处理办法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交强险怎么理赔根据《交......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南京假冒注册商标罪律师
    南京假冒注册商标罪律师解答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如何量刑?办......


·抢夺罪辩护词(究竟是抢劫还是抢夺)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江苏钟山明镜(无锡......


·什么是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与一般房屋的所有权的区别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与一般房屋的所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是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一般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明确的、独立的。在区分建筑物中由于既存在着专有部分也存......


·什么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成立的地点,指完成合同订立程序的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发生,合同成立的地点关系到案件的管辖(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根据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年我国修正制定了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在审判监督体制上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与1979年的刑诉法相比较,现行刑事诉讼法在以下几方面作了修改和补充:(1)申诉的适格成员改为“当事人......


·外国收养人一次能领养几个中国儿童?
      外国收养人一次在中国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被收养人是双胞胎或生活在同一福利机构的兄弟姐妹除外)。在华已经收养了一名子女的外国收养人如果还想再收养中国儿童,原则上应在第一次收养一年后,再提出收养申请并重新提交证明材料。...


·诉讼离婚证据提交都有哪些
      夫妻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如果要想顺利离婚或者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才行。在涉及到证件提交问题上,您知道一般诉讼离婚证据提交都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诉讼离婚证据提交都有哪些1、......


·离婚时,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可以主张分割吗?
      11.离婚时,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可以主张分割吗?可以,但因房产尚未取得合法的所有权证件,故人民法院不能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房产已经交付使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离婚后房产由谁居住使用。在房屋取得所有权后......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义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分期付款买车流程是什么?
      现在小汽车已经成为了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很多上班族在工作不久后都会买辆汽车。而对于一些手头紧的人们来说,分期付款购车是个不错的主意,这样一来,只需每月按时还款,就可以提前开上汽车了。那么分期付款买车流程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我去网友家,被她诬蔑强*,派出所来了把我带走做了笔录,
·请问桓台看守所,网上聊骚别人算不算知法犯法
·汤律师:你好,在线耽误您一点时间就是想向你咨询一下,我最好的
·被打后头骨凹陷如何进行伤情鉴定,对方全责公开伤害二黑色会敌对
·我结婚已有六了,有一女儿六岁。感情早就破裂只是为了孩子坚持着,请问要是离婚孩子判
·我们雇佣司机开车把人撞死了,法院判我们赔偿21万,可我们没能力赔偿。结果会怎样
·请求相关法律咨询:惠州区出租屋能不能用来做临时住宿的? 相当于旅馆?
·消费维权,昨天晚上我去超市买了包枣子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