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收养人一次在中国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被收养人是双胞胎或生活在同一福利机构的兄弟姐妹除外)。
在华已经收养了一名子女的外国收养人如果还想再收养中国儿童,原则上应在第一次收养一年后,再提出收养申请并重新提交证明材料。
上海 罗东升律师 |
主任律师 |
18516500148 |
浙江 何强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
18868876507 |
上海 唐敏峰律师 |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
18501560386 |
福建 吕超律师 |
执业11年 |
13147094815 |
江苏 赵洋洋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
14751692778 |
江苏 周宏祥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
18651990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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