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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宁夏房产税最新政策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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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一、宁夏
房产
税最新政策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产
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了五种免征条款,分别是: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
房产
;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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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
房产
;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
房产
;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
房产
。
而宁夏执行细则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产
税暂行条例》免征基础之上,又增加四条免征条款。包括: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纳税人,可按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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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
房产
;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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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
房产
税。
也就是说,宁夏版本的免征范围比国家政策进行了适当的延伸。
事实上,全国各地都有类似文件出台,比如今年7月2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
房产
税实施细则的通知》。该消息在网上披露后引发网友热议,部分网友将其理解为陕西省即将开征房地产税,并视其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又一个重大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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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来了?这个税种已经收了31年 个人住房免征随后陕西省财政厅向公众表示,陕西省此次印发的
房产
税实施细则,依据的是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产
税暂行条例》及该条例2008年的修改意见;只是根据陕西省的实际情况,对其中部分条款进行了适应性修订,并非新增或制定新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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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征收范围:
房产
税的征收范围称
房产
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
房产
税的地区。
房产
税暂行条例规定,
房产
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
房产
税征收标准:
房产
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
房产
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
房产
出租的),以
房产
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
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
房产
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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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
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
房产
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
房产
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
房产
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
房产
租金收入×税率(12%)
四、
房产
税的规定
房产
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
房产
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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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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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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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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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入共计1.6万亿元。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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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趋势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将减少到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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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额,而很多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会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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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入的程度。
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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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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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做准备。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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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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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的城市。
五、税收的特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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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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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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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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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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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承典人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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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值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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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税率为1.2%。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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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是根据房屋的余值或者是租金收入为依据,对房屋的所有人征收的一个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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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是属于财产税中个别财产税,对象只能是房屋,并且征收的范围是城镇地区用于经营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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