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公司法董事辞职的原则有哪些
首页
>>
法律知识
公司法
董事辞职的原则有哪些?
董事会是上市公司中十分重要的一个机构,董事会可以管理和监督公司内部的经营。构成董事会的成员即董事,一般来说,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董事在一定情况下也是可以向公司提出辞职的,不过董事辞职应遵守相应的原则。那
公司法
董事辞职的原则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公司法
董事辞职的原则有哪些?
1、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辞职原因可能涉及公司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不规范运作的,提出辞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深圳中小板规定);
(2)董事因任期届满离职的,应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离职报告,说明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移交所承担的工作。
2、若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深交所、中小板规定)、“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则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监事会时生效(未提及交由股东大会审批);
3、若董事辞职导致上述情形发生,则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或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出现第一款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补选(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4、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董事非因任期届满离职的,除应遵循前款要求外,还应在离职报告中专项说明离职原因,并将离职报告报上市公司监事会备案。离职原因可能涉及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或者不规范运作的,应具体说明相关事项,并及时向本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上海
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5、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注释:公司章程应规定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具体期限。(《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6、关于独立董事的特别规定:
(1)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2)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
证券
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会提供书面说明。
二、董事会的职责
董事会可以视为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有时被称作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有: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会议记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副董事长具体执行。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是可以辞职的,但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同时,董事的辞职不能使公司董事的数量少于法定人数,否则该辞职报告会延期生效,在辞职未正式生效之前,董事还应履行日常工作中的相应职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公司减资需公告几次
公司减资需公告几次一、公司减资需公告几次如果是指在报纸上,那么只需公告一次,但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报纸媒体。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
公司非法集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非法集资有什么特征?
非法集资的行为主体虽然一般有集体和个人两类,但是大多是以集体犯罪为主。公司是常见的非法集资的集体犯罪主体。在受害者到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简单的梳理,符合公司非法集资立案标准的就会立案侦查。那么,公司非法集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一、公司非法集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
·
公司法中的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中的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人以上合伙设立的企业。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因此许多人都想要抓住机会设立属于自己的企业,而合伙企业可以将多人的资金集合起来,解决筹集资金的问题。不过合伙企业的设立应满足一定的条件,那公司法中的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作一个详......
·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经理是否可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经理是否可以?每一个公司的成立之初就会设定一个法定代表人,这个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做出主要决定,当然如果公司遇上什么问题和麻烦也需要法定代表人第一时间站起来解决问题,众所周知,董事长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再合理不过,那么如果代表人是经理呢,下面我们就带你看一下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经理是否......
·
企业有哪些
企业有哪些民事责任能力一、企业有哪些民事责任能力企业法人超范围经营的,除违背法律规定的禁止性经营、限制性经营和特许性经营的外,其所签订的合同有效。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法人工作......
·
面料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面料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面料购销合同范本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一、甲方按订购单(详见合同附件)所列内容向乙方购买所需货物,乙方按订购单所列内容供货。二、交货期限:乙方承诺严格按照订购单约定的交货时间按期交货。如果乙......
·
合同诈骗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很对侵犯公私财产的犯罪,在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的时候,都需要充分的考虑犯罪所得的财物数额。那么对于合同诈骗罪来讲,其犯罪数额该如何认定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诈骗罪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
·
现在购买房子的付款方式主要就是两种,包括了一次性全款支付和按
现在购买房子的付款方式主要就是两种,包括了一次性全款支付和按揭贷款支付。但此时按揭贷款购房的是向银行申请,此时还贷自然也是还给银行,而银行往往也就要收取一定的利息了。那买房子可以贷款怎么算利息呢?这是很多购房者比较关心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
·
危险物品肇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由于危险物品肇事罪社会危害大,对于犯危险物品肇事罪情节严重的法律从重处罚。那么,到底危险物品肇......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
扬州债务纠纷律师
扬州债务纠纷律师受理债务追讨事务,提供债权债务处理、贷款纠纷、......
·
浙江债权债务律师--承办合同-借贷-侵权赔偿-金融担保纠纷案
浙江杭州债务律师谈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
·
侮辱、诽谤罪的量刑标准
一、侮辱、诽谤罪的量刑标准1、《刑法》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
·
对已经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如何处理?
针对已经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情况下,如何妥善处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并非仅凭户籍登记情况进行认定,还须结合双方之间实际的生活状况以及邻居、单位同事对收养关系是否公认等进行综合判断。南京律师解释,主要有按照以下情况区别处理:1。对于1992年《中华人......
·
生育权的法律保护
1、我国法律规定的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1)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2)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
·
工程合同承包人发生哪些情况视为违约?
在实践中,建筑工程承包人违约的情况很多,不一而足,其常见的违约情况,有如下三种: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
·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几点理解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
·
高空坠物砸车法律是怎么样的?
高空坠物砸车法律是怎么样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总是有很多意外发生,比如不慎高空坠物,从而砸到车辆。很多人对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分别需要承担什么相应的责任都抱有疑虑。那么高空坠物砸车法律到底有哪些呢?在高空坠物砸车法律中,人们需要怎么做才......
·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样的?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样的?对于一个房屋而言,排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供暖对于住房的舒适也是有很大的影响的。所以国家也制定了房屋的排水和供暖的验收规范,来确保他们的质量。那么,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样的?下......
·
怎样算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如何立案
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其构成要件就是罪名确立的一个重要标准,也就是说在判定怎样算信用卡诈骗罪的时候,除了要看是否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外,同时还要看实际行为是否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内容。一、怎......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本人在银行和网上贷款总额230万左右,包含信用卡、信用贷款、
·
我刚在QQ上被骗了1100元,这能报警吗
·
复核申请书申请人自己能申请不
·
律师们好,我屯去年xx落实兴修三面光水渠到农田,具体施工全由
·
我是15岁的学生然后骑车撞人了,当时走医院看了没事后来她又来找我,又带她去医院拍
·
今天早上刚冲的话费短信显示充上了但是打电话还是说欠费什么原
·
养老保险问题,尊敬的律师:您好
·
庄律师您好: 我是案件被告人,1977年判刑,1981年8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