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家庭有两个孩子离婚后归哪方抚养?

首页>>法律知识

    家庭有两个孩子离婚后归哪方抚养?我们知道,夫妻离婚之后孩子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则应按月支付抚养费。但这仅针对于一些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随着二胎时代的来临,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生育两个孩子,那家庭有两个孩子离婚后归哪方抚养?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家庭有两个孩子离婚后归哪方抚养?
  离婚案件中就孩子抚养问题,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1、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2、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3、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
  二、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条件
  离婚后正常情况下不可变更抚养权,除非是抚养方不再具备抚养条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首先如果夫妻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可以达成一致的,无论由哪方抚养孩子,是否两个孩子均由一方抚养,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都是可以的。但如果夫妻之间就抚养权问题产生纠纷,法院在处理时一般会以一人抚养一个孩子的原则作出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各方面的情况考虑,最终的结果应以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从法律角度上讲,夫妻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并没有净身出户的说法,但如果是夫妻协商分割财产的话,则可以约定一方净身出户,通常是有过错的一方净身出户。那此时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呢?我们带来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范本,供你参考。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范本男方:×××,男,汉族,××××出生,身份证号×××××......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能要孩子抚养费
      夫妻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时,孩子无辜的成为父母感情不和的牺牲品,是最需要担心的。与此同时,孩子的抚养费应该怎么办呢?夫妻分居多长时间能要孩子抚养费呢?我们整理了相关问题,希望能为您解惑,详细请阅读下文。夫妻分居多长时间能要孩子抚养费首先,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夫妻双方分居多长时间才可以索要孩子抚养费,由于分......


·现如今,大家为了有更好的发展平台,毕业后我们都是往上海北京等
      现如今,您为了有更好的发展平台,毕业后我们都是往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跑,然后有的人就会想在一线城市安家,对于在一线城市买房,您应该都知道那是很难的,特别是外地人口那是难上加难,还有的人发展的比较好或者是本地人,在结婚后想买二套房也是需要满足相关条件的,特别是出限购政策后,那么上海二套房限购政策有哪些呢......


·男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结婚之后,因为种种原因可能导致离婚,离婚必然涉及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当夫妻双方协商较好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双方协商情况进行财产分割,一旦协商不成,就只有走法院起诉的道路了。男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下面我们为您进行详细解答。一、起诉离婚财产分配原则男女双方无论谁起诉离婚,财产分配都要遵守以下原则......


·离婚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时效是怎样的一、离婚诉讼时效是怎样的(一)提起撤销婚姻请求的时间:《婚姻法》第十一条1、因胁迫结婚的,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不能提起离婚的时间《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


·上班出车祸可以获得双份赔偿吗
      为了更好的保障职工的权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上班出车祸能获得双份赔偿吗,必须放弃交通事故赔偿吗?申请车祸工伤赔偿的材料有哪些?......


·代位继承的效力如何,代为继承有什么法律效力?
      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那么一般就会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否则的话就是不能进行的。那么您知道代为继承的效力如何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代位继承有哪些条件?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被代......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发生医疗事故后,需要对患者的具体损害程度作出鉴定,然后才能确定下一步该如何做,怎么进行赔偿。那么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呢?要是机构选择的不够规范的话,可能会导致鉴定结果不被认可。接下来我们一起了解一下相关内容。一、医疗事故鉴......


·什么是工程挂靠劳动纠纷?
      什么是工程挂靠劳动纠纷?随着城市化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来城市打工,而建筑业门槛低,成为了大多数来城务工人员的首选,但问题也来了,许多务工人员与雇佣者、雇用企业发生纠纷时,才被告知是挂靠企业,那什么是工程挂靠,什么又是工程挂靠劳动纠纷,我......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南京市建邺区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律师为南京市建邺区公民和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律师服务......


·江苏省各地看守所详细地址位置、联系电话号码
      江苏省各地看守所详细地址位置、电话号码:江苏......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建筑工程在施工前,会向有关部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这是为了加强建筑活动的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而建筑法明确的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来确定如何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那么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几个等级,施工过程质量怎么管理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几个等级,施工过程质量怎么管理工程建设完毕后一般都需要到管理监督部门进行鉴定评级,只有评级合格后才能够将工程建筑投入使用,如果不合格的话就需要对其进行整改,否则是无法投入使用的,当前许多人对工程建设质量的评级不了解,不知......


·酒后驾车逃逸的如何处罚
      酒后驾车逃逸的如何处罚一、酒驾撞车会判刑吗酒驾不一定都构成犯罪,只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时才会构成犯罪,酒驾撞车构成犯罪才会被判刑。醉驾是一种行为,“醉驾”这两个字并不是一个罪名。有醉驾行为可能构成三种犯罪:1、危险驾驶,依据《刑法》......


·犯罪中止的量刑的标准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一、犯罪中止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中止犯的处罚是:(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特别提......


·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依《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二项及相关条款的规定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工作成果,应承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工作成果,退还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


·领了结婚证后离婚要退还彩礼吗
      男女之间要是领了结婚证的话,意味着此时双方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但这并不保证然后夫妻没有离婚的时候。那要是在领了结婚证后很快又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之前男方给付给女方的结婚彩礼要退还吗?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领了结婚证后离婚要退还......


·专利被侵权该如何处理
      专利被侵权该如何处理在涉及到专利方面的事项是都是比较专业、复杂的,因此有的专利权人在自己的专利被侵权了之后,往往却不清楚此时应该如何处理才是最好的。对此,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专利被侵权该如何处理。一、专利被侵权该如何处理根......


·企业征地补偿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企业征地补偿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企业征地补偿是指企业用地被政府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依法征收时对企业进行的相关的补偿,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多多少少会遇到土地面积限制发展的情况,此时,企业就面临着征地的选择。企业征地或征用个人土地都有一定的补偿标......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黄律师,您好! 我想请教拖欠工资不付的有关事宜,!
·婚姻有了第三者该怎么办,我老公有了第三者
·单位房改房拆除重建如何办理有关手
·工伤事故怎么处理,我是在机械厂上班时伤到左手
·土地使用权,你好:由于本人户口早已迁出
·关于个体工商户的员工误工费怎么计算
·请问女方去法院起诉离婚要钱的
·如果打官司会怎么样呢?,我家租别人家房子.合同上写的是3年一签.一年一给房租.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