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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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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医疗纠纷
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作为南天门的广东省可谓是医疗资源之中心,接诊量数不胜数。医疗附着着医患关系,而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患关系的处理就会变得非常复杂,由其是涉及到各种赔偿项目。那么到底广东
医疗纠纷
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请待我们娓娓道来。
一、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
(一)一般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
1、医疗费
2、营养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护理费
5、误工费
6、被扶养人生活费
7、交通费
8、住宿费及伙食费
9、精神损害抚慰金
10、残疾用具费
(二)、医疗事故致死的赔偿项目还有:
1、丧葬费
2、死亡赔偿金
3、其他,如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
二、
医疗纠纷
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其实这套
医疗纠纷
标准不仅仅适用于广东省的
医疗纠纷
处理,它同样适用于我国其他各省的
医疗纠纷
问题。另外。赔偿过程涉及各种资料的准备、验证以及审核,所以在申请赔偿前一定要做足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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