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首页
>>
法律知识
您都出行是越来越方便了,铁路也是我们的一种交通运输方式,但是在我的现实生活中铁路的运营存在着安全问题,因此您都比较关注铁路运营安全,那么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条文]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关法律]《铁路法》第七十一条 铁路职工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铁路运营事故的,滥用职权、利用办理运输业务之便谋取私利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什么是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放行偷越国(边)境罪,主要是看是否满足放行偷越国(边)境罪的以下犯罪构成:(一)犯罪主体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二)犯罪主观方面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罪责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而予以放行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不要求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其动机是各种各样,有的可能是出于私利,有的是出于亲友情面等。过失不构成本罪,如后果严重的,则可能涉及玩忽职守罪。(三)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主管、经管、经手办理护照、签证或负责审查、核对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职务之便。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而以其他方法帮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按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论处。所谓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国 (边)境,是指违反规定,为企图偷越国(边)境人员签发护照、签证等有效出入境证件,或者不履行检查出入境的职责,对偷越国 (边)境人员予以放进或放出的行为。(四)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或边防的正常活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海关是进境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人员有权查阅进境出境人员的证件。人员出境入境时,应向边防检查站出示证件,边防检查站人员对未持有护照等出入境证件、持无效出入境证件、持伪造、涂改、冒用的出入境证件或拒绝交付出入境证件的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这是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也是其必须履行的职责。如果海关、边防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明知是偷越国 (边)境的人员私自放行,则构成了犯罪。
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会怎么判
了解了什么是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那么我国《刑法》对于这种犯罪是如何处罚的呢?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首先如果铁路的工作人员违反了铁路运输管理法规的话,并且造成了安全事故,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造成了非常的严重后果,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减刑假释案件开庭的审理程序是什么?
当囚犯在狱中表现良好,认真服役,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了清醒的认知并诚恳改过自新时,满足条件的他们就可以申请减刑或者假释。当囚犯们提交假释申请并接受调查后,还需要由法院开庭审理并决定是否批准假释。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了解减刑假释案件开庭的审理程序。减刑假释审理程序1、审理组织应当由审判员或由审判员和......
·
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监视居住是一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的措施,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日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刑的话,则是可以折抵刑期的。那么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新刑诉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
·
构成脱逃罪的该如何处罚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逮捕、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是维护社会秩序,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前述人员如果不遵守义务而脱逃,就直接破坏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构成脱逃罪,那么对此罪应该如何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什么是脱......
·
刑诉法第四十九的法条是什么
相信我国公民对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并不陌生,刑事诉讼法又叫刑诉法。刑诉法当中的主要内容都是用来服务于刑事案件审判的,整体来说刑事诉讼法在司法建设当中还是会经常用到的一道程序法。不过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法条规定的内容是非常多的,在下文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刑诉法第四十九的法条是什么?一、刑诉法第四十九的法条是什......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什么?
在营改增之后,许多商家为了逃避税收,都打起来了使用假冒发票的心思。因为相关文件较少公开,很多普通人对于假冒发票的犯罪都了解。那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国法律规定的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什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
·
劳动关系放在原单位但不在岗怎么处理?
所谓的劳动关系,简单的来说就是帮助单位或者企业工作劳动,使自身获得一定报酬而建立的一种关系,正是这种稳固的关系才能帮助国家经济顺利运作,但是总有人会投机取巧,在和企业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又不在岗。那么劳动关系放在原单位但不在岗怎么处理......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项目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项目的范围是什么民事诉讼是我们自身维护权益非常重要的手段,如果生活中出现民事纠纷无法通过协商来处理解决的话,我们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通过民事诉讼来处理自身遇到的问题,但当前大部分人不了解刑事附带民事......
·
医院购销合同范本内容有哪些
医院购销合同范本内容有哪些医院购销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一、项目内容:乙方提供“益康医院信息系统”(以下简称HIS)软件一套,并负责产......
·
一、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主要有三个标准:(一)事故当事人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二)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三)当事人过错的程度。通......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相关内容
·
宁国市看守所
安徽省宁国市看守所位于宁国市南山路,是宁国市.关押犯罪嫌疑人的......
·
北京市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地址、电话、公交导航
1、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地址:宣武区......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组织机构,只有是有法律上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都是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个体工商户的,我知道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否则属于方法的经营活动,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之后其合法的经营活动......
·
如何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如今买卖房屋质量参差不齐,缺乏防范意识的公民买卖房屋时稍有不慎,就会跌入陷阱之中。面对鱼龙混杂的买卖市场,签订买卖合同时可不能马虎,其合同有分有效的情况和无效的情况。那么,如何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效的情况又有哪些?下文是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无......
·
返还财产国家赔偿是什么
说到国家赔偿,相信您一定不会陌生吧,其实,国家赔偿是可以分为恢复原状以及返还财产这两种类型的赔偿的。不同的类型的适用条件也是不同的,对于返还财产国家赔偿来说,我们都是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应的条件以及流程吧。一、返还财产国家......
·
离婚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一、离婚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金额目前......
·
离婚案件抚养权上诉状应该怎么办
一、离婚案件抚养权上诉状应该怎么办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一)离......
·
为什么工资发了五险一金看不到?
按照规定,只要是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都要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是劳动者基本工资的构成部分,应该体现在每月的工资单上。为什么工资发了五险一金看不到?五险一金能否换成工资?针对这些关于五险一金常见的问题,我们简单和您聊一......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如何处理?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如何处理?一、依相关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有四种解决方式1、卫生行政部门依职权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处理;2、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3、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处理;4、医疗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在以上四种......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个人信息是非常重要,如果让不法分子获得了就可能被有针对性实施诈骗等行为,但是生活中邮寄快递、申请办卡等都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国家为了保护民众的信息安全,将泄露信息列入到了刑法的范畴,那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为您解答。最高人......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系巴东县xx养鸡厂股东,股东侵权
·
我过买00多鞭炮在车上着了保险可以报销
·
个人财务纠纷,然后现在对方起诉我了
·
撞车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完还00块钱没给,对方起诉了会怎么san
·
人在机动车上掉下 后让脱谷机压了 咨询律师
·
今天刚拿到手机是在QQ上买的精仿手机,刚开机时发现外观没什么不同,付完款后就拿走
·
运费,广州到南京5500元,货运平台投诉了没用,电话微信不回
·
我是一*骑手,现在不想干美了,但是领导不让辞职,这个该怎么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