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在经检验合格以后,所有的分项工程都有着相应的保修期。为了对保修期做一定的规范,除了有保证金以外,还是具体需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的。只有在
建筑工程当中责任到人,才能确保
建筑工程质量的完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哈尔滨市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是什么?
哈尔滨市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是什么?
2007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四日第一条 为加强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以下统称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
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约定所出现的质量问题。
第四条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坚持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对用户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工程在质量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无偿进行保修,保证用户正常使用。
因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由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
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范围和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五)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内外墙饰面开裂、起鼓和脱落,墙内表面潮湿霉变,油漆、涂料脱皮,台阶、排水坡断裂、沉陷,室内地面空鼓、起砂和开裂,门窗变形、透气,阳台、窗台漏水,为2年;
(六)其他项目的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按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条 施工单位对
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期组织竣工验收的,自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90日起,自动进入质量保修期。
建设单位对
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从用户取得准入通知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质量保证书》,属于住宅工程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
第十条 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及用户拆、改、修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不属于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用户有权对工程质量缺陷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保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用户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理质量投诉后,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及时通知并监督有关责任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接到用户保修要求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保修通知后,应当在3日内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属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内的,与用户共同确定保修内容,达成保修协议,并在15日内组织施工单位予以保修。
涉及建筑结构安全及严重影响使用功能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核查,并予以抢修。
工程保修过程中,用户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三条 保修项目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的约定。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在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的,由建设单位先行承担相应的质量保修责任,并承担维修费用;属于施工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责任的,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追偿。
在保修期内,建设单位分立、合并或者发生其他变更的,保修责任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约定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缺陷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应当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应当承担相应质量保修责任。
第十七条 在保修期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质量缺陷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一)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二)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三)属于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提供虚假或者错误检测报告的,由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质量实行预留保证金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下列标准预留:
(一)民用
建筑工程按照工程造价的3%预留;
(二)工业
建筑工程按照工程造价的2%预留。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标准将质量保证金存入,建设单位也可以从工程结算价款中一次性划拨存入施工单位开设的账户。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保证金的使用、退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在质量保修期内,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未履行保修义务的,经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建设单位不 履行保修义务的,由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质量保修期满,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下列规定退还:
(一)工程未出现质量缺陷的,质量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施工单位;
(二)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已经按照规定履行保修义务的,质量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施工单位。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用户提供《质量保证书》,属于住宅工程的,未向用户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导致用户使用不当造成质量缺陷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
第二十三条
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保修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建设单位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未履行保修义务的,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因工程质量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或者申请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施处罚。
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我们可以看出,哈尔滨市针对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管理办法,包括针对各项分工程的保修期作出规定,并且如果在保修期内工程质量出现什么问题的话,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对用户进行负责,对出现问题的工程及时的进行整修。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工伤鉴定失败后怎么办?
在工作中难免会受到一些身体上的伤害,有时候还会出现严重的损伤,为了保障人民的权益,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国家在很早前就推出了《工伤保险条例》来保护人民在工作中的利益,但是前提是要对所受的伤害进行鉴定,但如果工伤鉴定失败后该怎么办呢?下面是一些处理建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
担保公司工作总结
担保公司工作总结工作总结,是一个公司对一年工作优点与不足的总结,对公司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每一个职工在年终的时候都会要进行一个详细的工作总结,担保公司也不例外。担保公司工作总结(职工)内容有什么,很多人都并不了解。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担保公司工作职工个人总结一、基本情况入职以来,我认......·
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样的?
我们国家在逐步完善法律体系,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们国家公民的合法权益。与法律一起完善的还有工伤鉴定标准,使得我们国家的公民拥有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这一次的主要内容便是这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来谈谈这方面的知识。一、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
在建筑工程时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吗
在建筑工程时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吗?建筑商在承包工程的时候,不仅要与开发商协商好工程款如何支付以及何时交工等问题,还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负责,就算建筑商不想负责开发商也会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但是在工程验收时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吗?下面就和我们来看一下有关的资料吧。一、在建筑工程时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吗?......·
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可以用童工的企业有哪些?
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童工一般是指那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这部分人在社会上可以找什么工作呢?不少人都不太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一、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1)童工明显属于未成年人即未满16周岁的公民;(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
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学法知社会的不断成熟,我国的各位各式各样法律界的不断的完善,从而来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其中刑法就是一部非常完善的法律,对违法犯罪分子有着严厉的处罚,其中就有关于举证责任的说明和规定,那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诉讼主体
补偿协议大多是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征地方签订,房屋所有人不参与签订协议,形成房屋所有权人和征地方无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律师)那么发生纠纷时,房屋所有权人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就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数额、安置方式等问题提起民事诉讼?从协议本身来说,房屋所有权......·
追讨欠款的途径有哪些
追讨欠款的途径有哪些?追讨欠款的办法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也这是我们每个人都知道的道理,在生活中因为债务纠纷而导致导致了导致官司的情况是很常见的,很多人都想......·
伪造货币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伪造货币罪相关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1)刑法条文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相关内容
·
南京离婚律师网
南京离婚律师提供离婚房产分割、无效婚姻、子女抚养等免费法律咨......
·
丹阳市看守所会见规定、委托律师手续、会见时间
丹阳市看守所位于江苏省丹阳市云阳镇九房云阳镇开发区......
·
车辆被套牌违章该怎么办
车辆被套牌违章该怎么办一、车辆被套牌违章该怎么办因车辆被套牌的,车主可选择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对通过交通违法证据图片比对发现套牌违法车辆与被套牌车辆特征明显不符,或者报案人能够提供......·
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工程质量合格是建设方对施工单位的基本要求,为了确保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防范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双方在签署承包合同的时候,往往要约定一个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方还会及时退回这笔钱的。那么工程质......·
出生公证书
1.格式 ( )××字第××号 根据××××(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出生。×××的父亲(或者养父)是×××,母亲(或者养母)是×××(如果是养父母关系应注明收养登记......·
虽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能够享受的福利待遇是比较少的,但此时单位
虽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能够享受的福利待遇是比较少的,但此时单位也是要按照约定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试用期工资的。不过这个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一、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强迫卖淫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二)客......·
不动产合同生效条件
不动产合同生效条件在《物权法》之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动产合同的生效要件,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一、不区分物权变动与买卖合同。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中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
签房屋拆迁的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
签房屋拆迁的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与之相应的,城市也在不断的扩建,而扩建就必然会涉及到拆迁,需要签订拆迁协议。那么,当事人在签房屋拆迁的协议时,应该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一份好的拆迁协议,才能最大限度的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欠款说明范文如何写
一、公司欠款说明范文如何写
公司
公司欠款说明范文如何写一、公司欠款说明范文如何写公司欠款说明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本人因资金周转有困难,经与协商,向其借款、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