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事处罚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事处罚是什么
我国刑法当中的有些条款是专门针对国家公职人员说的,犯罪主体都是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比如说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这些,这些都是属于刑事犯罪。尤其是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的话,这过程当中会给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一些无法弥补的损失。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事处罚是什么?
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事处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1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3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
2.指使他人为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办理登记手续的;
3.违规或者指使他人违规更改、调换车辆档案的;
4.其他滥用职权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达到前款规定数量、数额标准5倍以上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之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用职权,致使林木被滥伐4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2000株以上,或者致使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滥伐1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400株以上,或者致使珍贵树木被采伐、毁坏4立方米或者4株以上,或者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被采伐、毁坏后果严重的,或者致使国家严禁采伐的林木被采伐、毁坏情节恶劣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说触犯本罪的话,量刑都在三年以下,但是如果给国家的经济带来了严重的损失,量刑就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了。身为国企公职人员,应该珍惜自己的工作机会,不能利用自己的职务,私自为他人提供便利,损害国家的利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企业股权转让的税收种类包括哪些?
企业股权转让的税收种类包括哪些?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种类(一)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2002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
·
公司法对股东的解释是什么?
公司法对股东的解释是什么?不管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在发展中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总所周知股东是承担公司责任的个人和组织。那公司法对股东的解释是什么呢?和平常我们所说的股东有何不同,下面我为您整理了股东的相关资料,希望能有所帮助。一、公司股东的含义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股权的人,有权......
·
独资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协议
独资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协议独资企业部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有限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设立的外国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美元,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现甲方决定将所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权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转让给......
·
股权投资企业设立所需要的材料
股权投资企业设立所需要的材料一、股权投资企业设立所需要的材料1、股东个人资料(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居住地址、电话号码、法定代表人简历)2、注册资金3、拟订注册公司的名称五个4、公司经营范围5、租房房产证、租赁合同6、公司住所7、股东名册及股东联系电话、联系地址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
·
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控制措施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控制措施有哪些?中小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就业,活跃市场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然而,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融资风险大等因素却制约了其健康发展。一些企业因为陷入融资风险导致破产倒闭的案例并不少见。那么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控制措施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说法。一、中小......
·
最新五险一金医保报销比例是什么?
最新五险一金医保报销比例是什么?五险一金医保报销比例(一)城镇医保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1、学生、儿......
·
残疾赔偿金
一、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
·
刑诉法发回重审条款具体内容?
我国现在的刑诉法发回重审条款案件的事由有两种,一种是由于原来的判决证据不足和事实不清楚,另外一种就是原来判决所实行的法定程序不对而重新发回重审的,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原、被告(民事诉讼),上诉后二审法院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后还是不服想......
·
买商品房注意的细节有哪些
买商品房注意的细节有哪些商品房包括商品房现房和商品房预售房,不管是购买哪种商品房,作为购房者,买商品房注意的细节有哪些呢?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签订购房合同时一般都会事先约定房屋的具体情况,不过,在收房后,如果购房者发现所购买的商品房有瑕疵怎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336353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
南京强制猥亵、侮辱罪律师
南京强制猥亵、侮辱罪律师提供专业的刑事辩护,代理强制猥亵罪、......
·
潍坊刑事辩护律师:诈骗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在被告人李某1、李某2、王某......
·
江苏省交通征地林木补偿标准内容有哪些
江苏省交通征地林木补偿标准内容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交通征地补偿包含很多方面,比如说土地补偿费、安置费、林木补偿费等等,怎样实施交通征地林木补偿就需要有相关的补偿标准,当然江苏......
·
工资约定不明怎么处理,双倍工资从什么时候起算
实践中,可能出现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不明的情况,这多半是采取的口头的方式,由此就会产生较多的纠纷。那要是发现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工资约定不明的话,该怎么来处理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工资约定不明怎么处理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
·
起诉离婚要律师吗,起诉离婚是否要聘请律师
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虽然都是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起诉离婚的手续相对要复杂的多,并且因为是打官司,因此很多人也会实际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但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起诉离婚要律师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
·
保全的财产是否享有执行优先权?
《执行规定》中更明确了这一原则,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本条中规定的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情形没有已实施财产保全措施。但有人提出本条中与担保物权并列的那......
·
30人传销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传销是国家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因为传销行为会使最底层的参加者遭受巨额的财产损失。另外,传销组织还会用尽办法限制参与者的人身自由,对于社会安定和谐危害巨大,因此也是公安部门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但是对于什么样的传销行为公安部门才会立案侦查很多人......
·
合同违约责任的案例?
合同违约责任的案例?现实生活中,不少合同都会出现一方甚至双方都违约的情况,既然有违约行为,那么就要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此实践中的案例是多不胜数的,下面我们带来合同违约责任的案例两则,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一、案例案情介绍案例一:甲公......
·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肯定我国交警部门是需要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肯定我国交警部门是需要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的。在交通事故当中的相关人员,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赔偿义务。但是如果说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争议的话,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下面我们就为您介......
·
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几种
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几种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出现一方或双方违约的情况其实也是比较多的,然而有违约行为了自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一般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几种呢?而实践中又该怎样里确定具体的违约责任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分析解答......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过买00多鞭炮在车上着了保险可以报销
·
刚才银行来了一个无卡自助消费的短信,我什么也没有做,
·
我的货运资格证办好了,我和办证的黄牛有些冲突,然后现在他不给我邮寄货运资格证,能
·
我想起诉一个人。欠款
·
土地纠纷,二轮承包的土地能否变更吗
·
我买了一部车,现在要卖掉,买家是外省的,这个车可不可以过买家的老家车牌
·
我是孩子妈妈,我是通过法院协议离婚的,净身出户,有孩子探视权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赔偿问题怎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