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保险业非法集资的三种犯罪类型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如今,在金融市场上面,理财产品层出不穷,不少人在选择的时候也束手无策。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发行保险产品,搞非法集资,骗取受害人金钱。这是近年来非法集资的一种新的方式,从具体手段上看,保险业非法集资类型有几种。那么,保险业非法集资的三种犯罪类型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普及下相关知识。
  
  一、保险业非法集资的三种犯罪类型是什么?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形式和手段则为:1、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2、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主要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3、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主要手段有: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的特点是什么?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综上所述,保险业非法集资是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的新形式,保险业非法集资的三种犯罪类型主要有主导型、参与型与被利用型。具体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保险产品,开展非法集资。或者不法分子同保险公司相勾结,对外承诺高额回报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从而达到集资的目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刑事诉讼时效规定
      刑事诉讼时效规定一、追诉时效的相关概念1、追诉时效概念是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2、追诉时效中断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


·如何认定共同犯罪成立?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的犯罪,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需要认定共同犯罪的情形。正确认定共同犯罪有利于惩罚犯罪,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也能体现司法公正。下面,我们为您解答如何认定共同犯罪成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必须二人以上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单独共同行为的主体,同样也......


·泄露个人信息罪怎么判
      大多数人都知道公民的个人信息属于隐私,不能随意泄露给他人。泄露信息将构成犯罪,在法律上会受到严重处罚。但是对于泄露个人信息罪怎么判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要求的,视情节的严重程度,予以定罪。具体的内容可以和我们一起去了解下。一、泄露个人信息罪怎么判《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三款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


·偷税漏税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偷税漏税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依法纳税不仅仅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同时也是作为权利存在的。而实践中,有的人或者企业所要交纳的税费可能比较多,利欲熏心之后可能就会萌生偷税漏税的想法。然而这样的行为是很有可能构成偷税漏税犯罪的,那具体来说偷税漏税的行为表现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偷税漏税......


·刑事案件谁可以聘请律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其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聘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其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等,可以为其聘请律师;如无近亲属的,其他亲属或者朋友、同学、同事也可以代为聘请律师。无论近亲属还是其他亲属、朋友、同学等聘请......


·装修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装修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我们都知道,装修公司在为业主装修房屋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情形数不胜数,而发生纠纷之后很多人都会想到去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打官司不是那么简单的,首先就想要写起诉状,那么您知道装修承包合同纠纷的起诉状该怎么写......


·申请法律援助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法律援助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在生活中,人们遇到一些无法协调的纠纷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这样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在现实中会有一些人因为经济的原因没有能力进行法律诉讼,也没有能力请律师帮忙,所以国家针对这些人成立了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何时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在我国企业除了在安排劳动者在周末加班的情况下,要为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那么企业何时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呢?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一、何时需要支付双倍工资?1、《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


·债权转让时无需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吗
      债权转让时无需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吗一、债权转让时无需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吗?各国民法对债权的转让是否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存在不同的主张。1、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美国法实际也......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南京讨债公司
    讨债公司合法吗?能够委托南京要债公司追债吗?南京债权债......


·被控涉嫌运输毒品14公斤 武汉律师辩护从轻处以死刑缓期执行
          被控涉嫌运输毒品14公斤武汉......


·怎么对人身损害赔偿举证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收集需要对照
      怎么对人身损害赔偿举证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收集需要对照相应的赔偿项目收集相应的证据,而这恰恰也是解决纠纷,要求责任人进行赔偿的关键。那到底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受害人该如何举证,收集证据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


·债权转让生效要件有哪些
      债权转让生效要件有哪些?债权具有相对性,因此债权的转让存在诸多限制,只有当满足债权转让的条件后,债权才能得以完全转让或部分转让,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是否所有的债权均可转让呢,债权的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生效呢,为您作以下解答。债权转让......


·对方不履行时,如何实现合同继续履行原则
      对方不履行时,如何实现合同继续履行原则您在与他人交易时都可能遇到过对方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此时的我们如何才能有效的依靠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继续履行原则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便我们能达成合同目的,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来为您分析如何去行......


·证券公司代销私募基金的协议怎么写?
      证券公司代销私募基金的协议怎么写?一、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名称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名称是什么?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有何要求?名称是否必须含有“私募”相关字样?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


·怎样确定遗产继承份额?遗产分割要注意哪些事项
      遗产继承过程中,很多时候都是有多位继承人的,而此时如何确定遗产继承份额就成了比较重要的问题,必将您都想更多的获得遗产。那实践中,究竟该怎样确定遗产继承份额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怎样确定遗产继承份额根据我国继......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律师事务所函
      律师事务所函【】第号:本所接受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律师。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刑事案件一审不服上诉期限是多久
      法官在对刑事案件做出一审判决之后,此时被告人可以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然后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过此时要注意法律中规定的刑事案件一审不服上诉的期限。那到底《刑事诉讼法》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如何......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经济纠纷有借条
·你好律师,我是郑州市的,上周日去巩义玩,在景点停车场被我的车被另一辆当
·打架受伤索赔派出所调解无果
·房产纠纷,之前您打过这个的,不知您是否记得,同样的地方希望您
·起诉男方离婚,我本人是外省的是不是要回男方本来起诉他
·关于农村棋牌室*钱问题?
·我的手受伤了老板只发半月工资给我
·就是小区的公摊面积拿来做了车位,保安和业主从物业哪里租过来然后转租给我们赚钱,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